據傳吳秀波已經付給陳昱霖分手費3100萬元,陳不罷休要10億,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緣分不息


吳秀波給陳昱霖分手費屬實的可能性很大。


根據陳昱霖父母說,吳秀波方以私下解決的形式溝通,並願意支付一筆分手費,換取她不再爆料。


這筆分手費多少金額,我們不得而知。雙方肯定要簽訂保密協議的。

針對陳昱霖針對吳秀波要分手費的事情,具體金額只是據傳。


針對據傳來評價陳昱霖,只能是秦檜給岳飛羅織罪名——莫須有。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自始至終都沒有確切證據來證明吳秀波給陳昱霖3100萬分手費,也沒有陳昱霖索求10億的證據。


什麼叫證據?


吳秀波已婚,他的妻子發佈聲明,承認陳昱霖騷擾家庭,這是吳秀波出軌的證據。

陳昱霖ins上各種炫富,正是她與吳秀波蜜月期是的發佈狀態。有人說這是吳秀波重金養小三,這也只能是線索,提供購買奢侈品的資金來源才能是證據。


對於吳秀波支付陳昱霖3000萬分手費,某媒體人發佈相關信息。他們能否成為可信的證據,目前存疑。


畢竟證人也有偽證的可能。


吳秀波是有名有利的出軌男,陳昱霖是青春妙齡的小三。在道德範疇上,他們身上存在明顯的道德瑕疵。

然而,兩人的事件也已經超越了道德範疇,成為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有一種論調是陳昱霖犯下敲詐勒索罪。到底是不是,需要法院定奪,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


但是目前根據某些媒體人的爆料,就散佈陳昱霖伸手給吳秀波要10億分手費,這不是一個邏輯清晰的人做出的事情。


說話要有證據,不要聽風就是雨。如果吳秀波真的被陳昱霖索要10億分手費,對於他本人得到法律保護將會是極大的優勢,我不太信吳秀波不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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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教不好!

爹媽都指著姑娘睡男人養活,你說怎麼看?有些父母就是願意讓姑娘睡有錢人,指著這個過幸福生活呢?此案李昱霖父母也是如此!

其二自身好吃懶做!

自己沒啥本事,指望睡男人,傍大腕走捷徑,話說誰的捷徑讓你白走?人家的路也是自己“辛苦”趟出來的!既然要走“人家的路”,那必然要有所付出!

其三社會風氣不好!

眼下國人都是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什麼都可以拿來換錢,自己的身體都可以拿來當資源開發,有些父母都把自家姑娘的身體當砝碼賺自己的養老金!所以,此案也就不足為奇!!!

如有其四,請大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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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場鬧劇的結果就是魚死網破。

只能說,結局還是比較大快人心的。

畢竟,這本就是一場渣男賠賤女的組合。

只不過,因為利益關係談不攏,所以雙方來了個魚死網破。

感嘆一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2、小三,出軌,也只有這樣的結局,才能讓吃瓜觀眾大快人心了。

這場鬧劇裡面沒有根本的勝利者。

這是她們必然的結局和下場。

作為小三,明知人家有家庭,還要去招惹人家。

說她不是為了錢,你信嗎?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出事了,雙方利益分化了,

可憐兮兮的站在媒體面前說自己付出有多少,

為男人洗衣,煲粥。

丟掉工作,毀掉事業。

只能說,姑娘,有人逼你嗎?

你買奢侈品的時候,怎麼不想想自己的結局呢。

3、作為吳秀波,明知自己有家庭有孩子,

幹嘛還要去出軌。

現在可憐兮兮的對觀眾說,我付出了多少多少錢。

可憐嗎?

無辜嗎?

值得同情嗎?

狗屁吧,自作自受!

當初,摟著小三逍遙快活的時候,

怎麼沒想到,自己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呢。

4、所以,作為吃瓜觀眾中的最平凡的一位,

我只能感嘆,城裡人真會玩。

成年人的世界,我們窮人不懂。


佛系媽媽育兒


有一種陳昱霖叫慾壑難填,有一種吳秀波叫做狗急跳牆。

在吳和陳的關係裡,沒有贏家,陳昱霖只是拿準了吳秀波不敢犧牲他的人設,所以不斷敲詐。對於吳秀波而言,人設確實是他賴以生存的東西,輕易誰也不想放棄,但人總是有極限的,當一次次的給錢卻永遠堵不上你的慾望,那麼只能撕破臉。人性的貪婪尤為可怕,而當一個人被逼的退無可退,也只能不顧面子的,相互撕咬。


這件事裡,陳昱霖作為一個女性顯然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性,她將自己多年的不滿變成了無止境的慾望,一次次的金錢彌補,揮霍無度終於成了敲詐。她已經忘記了吳秀波的承受能力,完全忽略了一個人被逼到極致的情況下會暴露的可怕獠牙。可她也確實回不去了,能夠張張嘴就來錢的日子過慣了,誰還願意去過苦日子?


反觀吳秀波,從一開始就錯了,作為一個男人,他只能選擇一錯再錯,也許他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要解決起來不容易,所以拖延戰術成了他唯一的出路。最後眼看託不住了,只能選擇給錢了事,但錢是給了,也以為能把事了了,但他忽略了他是個公眾人物啊。如果是個普通姑娘遇到個渣男,耽誤自己7年時間,很可能最後獲得的補償並不多,吳秀波認為幾千萬的補償顯然已經不少了。但他萬萬沒想到,對方想利用他公眾人物不敢撕破臉的弱點,想拿他當一輩子的提款機。


於是,兩個人都被自己的理所當然和對方的出乎意料搞得措手不及,你咬我一口,我就要更狠的咬回去,最終終於鬧了個兩敗俱傷,吳秀波人設崩塌,可能以後再也恢復不了。而陳昱霖則被吳秀波送進了牢房。


這無異於一出鬧劇,但吳秀波無論如何沒有觸犯法律,而陳昱霖的敲詐罪卻是板上釘釘,利用弱點和觸犯法律顯然後者更加嚴重。當陳昱霖開始第一次要挾敲詐開始,顯然就已經踏上了不歸路。


吳秀波的確該得到巨大的譴責,甚至被娛樂圈封殺,但你最多說他道德敗環,可陳昱霖卻是實打實的違法了。法律是一個人的行為底線,而她依然越過了那條紅線。


未泯雙瞳


從陳在ins的公開帳號發佈的近年來的照片,確實過得很奢靡,一個家庭背景一般,自己沒商演沒工作沒收入來源的女人可以過著明星一樣的生活,很顯然是有人供養她。這樣也就不難推測,七年吳不斷往海外給陳打錢的事情確有其事,也不難看出陳向吳索要青春損失費的動機,一個靠別人養活慣的女人,突然沒了金主,眼看生活要回到解放前,肯定要想辦法再撈一筆。作為吳,他是中年才成名,來之不易,如果不是處理不了這條貪吃美女蛇,估計怎麼也不會把自己丑事公諸於眾的,因為與比同時面臨的將是身敗名裂的結果。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雖然代價大了點。但話說回來,如果換成老百姓出軌,你的出軌對象拿出軌的事情要挾你說要去單位鬧,讓你給錢,不斷增加要挾的籌碼,已遠超你所能負擔的財力,你會報警嗎?我覺得我會。


RlW薔薇


題主。您好!
首先,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兩者都違背社會道德。
再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上並沒有"小三"這個詞語,法律不保護"小三",即使是重婚者,也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當然,兩人共同生活7年,男方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手費,如果事前雙方有達成協議,則依照協議。如果女方基於“分手協議”取得了財物,那麼在向男方索要協議確定範圍內的財物的,即使使用了脅迫手段,那麼我們認為也不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女方是基於“分手協議”取得了合法債權,但使用脅迫手段向男方索要明顯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財物,那麼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男方補償女方沒有法律依據。
在此案中,女方以分手費為由威脅男方,否則曝光兩人關係,即使曝光內容合法,但以財產為威脅,對男方心理造成恐懼害怕,男方基於恐嚇心理,交出財物,這種行為從犯罪構成來說,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審查案件重證據,看細節,目前網絡披露的信息五花八門,女方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也就無法定論。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刑事案件走向尚有一定變數,但是到了檢察院批捕後,案件定性改變的可能性逐步趨小。敲詐勒索案件屬國家公訴案件,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罪行的案件,除法律明文規定外,不存在個人和解的法律空間。因此即使吳先生後期有意緩和,恐怕也不能撤訴。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聯繫我,我們的律師會免費為您提供諮詢和幫助。

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明碼標價固然好,但是不能漫天要價,讓我國GDP存在虛高增長。

不可以存在宰客現象。這樣不利於我國的發展,嚴重的會影響到國外對我國的投資建設,全國生產水平會下滑,增加人口的失業率。

人生定位要準確!制定價格要親民。不要讓大家可遇不可求的局面發生。

有價無市是一種損失,要按照宏觀調控的規定指引自己的目標,按時合法納稅,錢才能花的安心,放心。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的道理要懂得。在此呼籲物價部門,稅務部門嚴加管控,決不允許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教育是慘痛的!影響是深遠的,情節是惡略的。按合同辦事是我們的基本準則!

提高我國國民素質,體現出大國的風采。在歷史的舞臺、人類發展中、留下重要的一筆!為人類創造發展、科研而“獻身”!

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觸犯法律。給自己的人生摸黑。讓家人親朋好友,讓與你有過接觸的人擔心!“浪女”回頭金不換,用女人獨有的天真,和擁有的天份做一些有利於人民的人!不論貧賤、富貴、生老病死!哪怕你是“失足”!只要你做的事情是有益於人民的!是為了人類而獻身!就會得到大家的支持與讚美!!

以上是王樹山書法對於問題的回答,有不當之處請大家海涵。


王樹山書法


不要把吳秀波說的那麼可憐!小三如毒品!吸毒最終的結果就是讓你傾家蕩產,要你的命!煙盒上明明寫著:吸菸有害健康儘早戒菸有益健康!你不去碰不去吸沒人會用氣管子打進你鼻子裡去!包養小三愛你不是兩三天,包養小三並不是有錢人的專利,沒錢的也可以玩兩個,只要你捨得玩,人家願意跟你玩,沒錢你也可以玩!吳秀波不值得可憐,只是玩的窩囊!

包養小三,哪怕你一分錢不花只要人家願意跟你玩那是你的本事!法律也管不了!

包養小三,只要人家願意,她跟她丈夫離婚了,你跟你老婆離婚了你跟小三結婚了,事情做的圓滿了,法律也管不了!

吳秀波跟他老婆告人家陳昱霖敲詐勒索是不成立的!因為法律並沒有標定包養小三一年期的多少價錢,二年期的多少價錢,三年期的小三多少錢………………七年期的多少價錢!對吧?陳昱霖做了吳秀波七年的小三,陳昱霖又不是問你吳秀波要八年,九年,十年小三的價格對吧?你憑什麼說人家敲詐勒索呢?要是你吳秀波有那個本事陳昱霖一分錢不問你要也有那個可能!所以陳昱霖的行為充其量只能叫做漫天要價!反過來說,陳昱霖問你們要的價錢高了吳秀波兩口子告人家敲詐勒索,那要是陳昱霖問你們要價,你們兩口子就給人家陳昱霖千兒八百的就給打發了,你吳秀波是不是在玩弄別人呢?


西部參考消息


談談我的看法。

兩種可能。

第一是真的,這個從法角度來說,我覺得涉嫌違法了。當然,這個以法院判定為準,另一個方面,民不究法不責,這說明這個錢數超過一般常理的賠償限額了,當事人無法承受了,所以報案。這個從情的角度,如果真是兩情相悅,那要這麼多賠償幹啥。說明,錢還是維繫雙方的紐帶。兩者都不被常情倫理所接受。

第二,事情是假的。出於某種目的,由某方發起,以引起公眾的道德審判。這種假新聞,實際是社會現在很多時候媒體為博得眼球的錯誤做法。無論誰發起,誰傳播都是社會不能容忍的。社會需要正能量,這種所謂的自由應該被譴責。


想聽我就說007


愛情有白頭偕老的和半途而廢的,有牽手的也有錢不夠分量而分道揚鑣的,有謀財害命的也有為各種原因而分手的,吳秀波和他地下七年的情侶女友是怎樣的情況那就對號入座吧!要坐牢嗎?下面他倆的情況就愈演愈烈了…陳煜霖向吳秀波要錢的目的是想讓他破產,吳秀波起訴地下情侶七年女友坐牢的目的是要保住他的資產不破產,這已是不可調和的你死我活的矛盾,也分不清誰是渣男和渣女了,現在的中國金錢被愛情捆綁了,是誰敲詐了誰?

吳秀波用法律的武器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吳秀波又是被愛情裹起來的糖衣炮彈打中的受害者,但吳秀波又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他讓自己的七年女友坐牢,去保護自己的財產免遭損失或破產在中國近代明星史上絕無僅有,而在中國有太多太多的人經濟利益受損是被愛情裹著的糖衣炮彈打中而啞巴吃黃連有苦不敢說者!…這也許是中國人現在價值觀的核心吧?…

是誰褻瀆了愛情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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