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杭州雲莊劉貴剛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這種想法是不合適的,這麼搞的話會有不計其數的城裡人到村子裡去搶購那些所謂用來建別墅的宅基地的。這麼一來,就會有很多的村民身無定居之所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現在已經有很多資本充足的城裡人已經把手伸向農村的集體土地了,哪怕是在違法、違規,國家現在大力清理的前提下,仍然沒有阻擋住這部分人的佔取之心。如果不是國家在2018年開展了清理違法侵佔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長期行動,還會有更多的城裡人去繼續侵佔村集體的土地的。一旁是平平常常的村民自建房,一旁是城裡人非法建設的私人宅院,這樣的場景諷刺不?這不就是赤裸裸的典型的兩極分化嗎?

只要這樣的口子或者政策一開,請放心,肯定會有很多的農村村民居無定所的,這是必然的。也必然會對農村生活環境的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而且,一旦這樣做的話,就相當於把2018年的宅基地確權工作給全面否定了。

所以,無論是從農村村民的穩定來說,還是從農村的發展來說,或者是從國家政策的執行來說,這種想法都是不合適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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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假如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有幾套?如果自己蓋不起來的時候可以賣給城裡人,這種情況可以嗎?

那麼現如今在農村裡面呢,是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中央1號文件對於農村的宅基地

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實際的瞭解,雖然說放寬了這個農村裡面使用土地的權限,但是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還是不可以進行隨意的買賣

特別是不允許在農村裡面將這些土地賣給城裡人,進行蓋別墅。

所以大家如果有關注到中央1號文件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雖然說放寬了一定的條件,但是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進行買賣的,或者怎樣的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宅基地不允許賣給村集體以外的成員。

在以往的時候,我們都一直有關注這個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問題,特別也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這方面的問答裡面做了很多相關的介紹和仔細的回答

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目前來說還是不允許賣給別人的

準確的來說,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問題是不允許進行個人的私自買賣。那麼只能夠在同一個集體內互相轉讓,這樣呢,通過轉讓的方式將宅基地賣給他人。

所以這種情況呢,我們可以瞭解得到,如果想要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出去,還是需要經過多種多樣的手段或者楚和相關的法律才允許將宅基地轉讓出去。


以後一宅這個問題已經正在逐步推行。

對於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問題,正在努力的推行當中。

所以在農村裡面也不可能會出現,一個戶口裡面會有幾個宅基地,或者可以進行統一規劃分配的宅基地幾乎是不可能的。

根據人口的分配,一家人也不可能拿到幾個宅基地的面積

都是根據個人的人口進行安排,或者當地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規劃

統一規劃的這些房子住宅區,是允許可以蓋成別墅的樣子,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性還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和要求


最直接的一條就是要求不能夠賣給城裡人,或者將宅基地私自的轉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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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打工者,城市邊緣人,這種人群啊,在未來十年會大量的存在,啥意思呢?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享受不到城市的醫療保險等優質的福利,沒有社會保障,而回到農村又成為新三農創業者的打工者,沒有宅基地,沒有土地,那隻能給當地的新三農創業者打工!

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大家都收到過,那個紅本本吧?土地證和宅基地證,這兩個證就是農民最後的褲衩,最後的雙重保障!但是大家都知道,大農業進行的是一次現代化的規模化效益型發展,比如你家就有幾畝地?那麼無論是在種植,用水,澆灌,秋收,糧價等各方面都無法保障你在農村的收入需求,反而你當地大型規模化的農業合作社,可以獲得較高的規模化收益!越來越多的新三農人,用全新的思維,全新的方法,投資新三農領域!這些新三農人帶來的不僅僅是資金,更多的是強大的先進的思想,這是傳統的農村人,無法競爭的!

現在很多農村人,出去打工,認為家裡的房子閒著,也是閒著,如果這時有人投資購買,還不如賣了!就這一決定,可能影響他及他的後代,土地和宅基地是傳統農民最後的保障,但確權之後,明確了使用權和所有權,可以進行掛牌,交易信貸和抵押,這種有關於宅基地,土地,合資,投資,合併,吞併的事情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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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只能說這種想法是低估了資本的力量。如果真這樣實行,那我國雖然有幾百萬的村莊,但卻不知道千萬億萬富翁卻比這村莊的總數不知道多多少倍,到時候整個農村的房子就會被這幾百萬富翁完全控制。用不了多久,農村就會如城裡一樣,農民到處在農村建房拿點工資,然後再翻幾十倍的價格買回來給自己住。這樣的房產經濟,難道農民想再經歷一次嗎?可見,這種想法是完全不可取的!



再說,在農村建房子賣給城裡人能產生什麼價值?難道農村的經濟就能好起來嗎?如果人人只靠建房子就能致富,那是不是說以後什麼都可不要了,光建房子就行了。農村除了宅基地還有廣大的耕地,如果真以為只靠房子就能發展經濟,那這些耕地至少還可建幾十上百年。可見這種想法是完全不顧實際的。


最後,房子是用來住的。如果農村真人人分配幾套房,到時候房子就連基本的價值都會沒有了。要知道,我國的農村人口本就佔了一大半,每人幾套房,誰還需要買?既便買了誰來住?到時候可能的結果是1000塊錢一個平方建的房子,500塊錢都沒人要了。要知道,城裡人本就基本都是有房的,而他們即便是到農村買房建房,只是增加浪費而已。


可見,不說是一人幾套,既便只是將農村的宅基地放開,那也有可能使農村的宅基地被資本完全控制,到最後農民想住自己的房子都得付錢才行,而對農村的農業發展卻不能產生半點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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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買賣農村宅基地的話,我認為還是不好的。畢竟這是農民兄弟們最後一個的一張牌,一旦宅基地賣了,再加上勢在必行的耕地的規模化農場化,可就真的兩袖清風了,沒有了最後的一層保護屏障,那麼一旦在外融入不了,將真的變成無家可歸的流浪漢了。

如果無錢來建設自己的房子或別墅,可引入投資採用合作模式來共同開發。這種尤其適合有意在新農村從事新農業相關的業務的企業或個體。你提供地皮,最好再加入部分資金入股,共同建設商住兩用的活動場所,談妥股份比例和風控措施,互利互惠,將眼前的困難轉化成投資機會。一起開發產品和市場也可以,只要乾股不干涉運營也可以,都是很好的事情。

當然也要把若項目停止運營或因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被迫運營,雙方如何處理房產談好方案即可。

我是三農板塊的果子,願與你一起為新農村的發展獻計獻策。



果子的佛系生活


改革階段一切都是在摸索中前行。現在不行不等於未來不行,這裡不行不等於那裡不行。個人覺得因地施策比較穩妥。

近郊的,農民宅基地較為分散,基礎設施薄弱的農民外出務工或第三產業較為發達的地方,可行。集中建設,管理,在自願的基礎上可以流通,土地都能流通,宅基地為啥不行?有條件的農民也願意在獲取收益後到城市發展,改善子女的教育。

偏遠縣級可以結合著新農村建設,試點著搞。生態環境良好的農村,可以建設養老機構,城市老人可以去農村養老,不僅對周邊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務工機會,對自產的農產品也帶來消費機會,不是挺好的嗎?

地理位置和生態環境都不好的地方最好不搞,沒有發展的前途,去搞建設的人去了一定是帶有不良目的去的。搞不好不僅會害的當地農民利益受損,還會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除非開發機構妥善安置當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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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我的意思:在十幾年前至少我們甘肅開始大力修建農村學校,每個村的小學都修的金碧輝煌(是用錢修的),然後在修建的同時開始村鎮學校大合併,結果農村的新學校基本全部是一天沒用空空的擱置起來了。農村建別墅估計一半是作者想的,但我用學校這件事給你做了個比例,意思雷同!中國農村很大的,有地域好的有在山區的,但基本現實都處於空心村是事實,很多人在在上班基本有房。每年過年時大家都回家一聚!意思:可以農村大合併的修建!把山區沒路的村子搬遷到適合居住的地方,這樣比較現實!至於說城裡人來買農村的房子請放心一般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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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變性了沒有?如果仍然是為了解決農民集中居住而建的別墅,而非納入整體城鎮規劃的建設用地(商業),那賣給城裡人是不可以的不可行的。一般就是以前說的小產權。

所謂君子協定,根據協議合同之類保持一段時間穩定貌似可以,但那最多就算一種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的“長期租房”……

關鍵,看宅基地的性質是否改變,再去追究土地上建的房子是什麼性質。


姚耀1188


打著扶農助農幌子,實則是在打農村、農民的壞主意,這種人是壞人,這種主意包藏禍心!他們嚴重違背中央涉農政策的初心,借市場化名義剝奪農民法定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是對農民的新一輪剪羊毛,必將致農民於萬劫,必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的局面!他們是借屍還魂的反動派,是帝國主義亂我中華的走狗,是人民的公敵!


ithaca189


物以稀為貴有錢人是少數 住別墅的也是少數 如果別墅建多以後就只能賣成白菜價開發的人會賠死別做夢了 再說農村社會生活配套設施不全不可能有很多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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