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權繼承所有財產嗎?

風繼續吹


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丈夫遺產。但是,是否可以繼承全部遺產,則要視情形而定。



如題所述,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既然是突然去世,那他提前訂立遺囑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此,我們直接推定夫妻一方沒有提前訂立遺囑,他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辦理。

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則,夫妻一方的遺產該如何處理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仍然健在,夫妻雙方也育有子女,那麼他的遺產應當由上述人等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如果他的父母已經去世,也沒有育有子女,那麼他的遺產則只由另一方單獨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當然,這裡涉及另外一個問題,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原則上夫妻雙方的家庭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一半份額屬於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只有一半可以作為遺產給他繼承。那麼,我們假設夫妻一方的父母健在並育有一子,另一方能夠分到多少財產呢?答案是:1/2+1/2×1/4=5/8。

顯然,即使另一方不能分得全部遺產,也能分得大部分遺產。


冰焰


自然未必。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個規定足夠清楚明瞭了吧。遺產有繼承人繼承,而繼承人不僅僅只有配偶一人。在法律上,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享有繼承權,一般均等繼承遺產。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留下的遺產則由上述的繼承人均等繼承。若是父母已不在,也沒有子女,這種情況下才由配偶一方全部繼承。

當然,這裡可能會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問題。若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配偶可以享有一半的份額,在先剝離一半的財產份額後,剩餘一半作為遺產均等繼承。


葉律師


正常情況下不可以繼承全部財產的,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是可以繼承全部財產的。


按照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一方去世留下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分配遺產,題目提到突然去世,估計來不及留下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法定繼承,去世一方的父母,子女都有繼承權,與夫妻另外一方的繼承權是平等的。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去世一方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分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

所以正常情況下,另外一方是不可以繼承全部財產的。


特殊情況下,另外一方有權繼承全部財產

比如,留下遺囑,雖然上文分析了可能沒有留下遺囑,但是不排除去世之前已經留下有效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給配偶(另外一方)。


沒有其他繼承人,比如去世一方的父母先去世,而且沒有留下子女,也沒有留下孫輩(有代位繼承權),或者父母子女與死者在同一個事故一起去世。


關於一起去世,事情比較複雜,需要比較去世時間,繼承法解釋如下: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這樣子也有可能全部遺產歸另外一方繼承的。


我是南方房產大源按揭鄭大源,熟悉二手房交易,過戶,稅費,按揭貸款(純商業,公積金,組合貸款,經營貸,信用貸),有任何有關問題請隨時聯繫我,歡迎私信聯繫必復。也歡迎就本話題在評論區發表您的意見,覺得好請點贊轉發,多謝您

南方房產


除非去世的一方沒有子女、且父母均過世,另外一方才有可能繼承所有的財產。乾巴巴地闡述沒意思,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王先生於4月23日開車外出談公司合作,因為一場大雨在回家的路上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據查明,王先生名下有財產房子一套和另外的一些財產。對於這些財產的繼承,王先生的妻子有權繼承所有嗎?

這個問題很寬泛,我國《繼承法》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順序:法定繼承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現在的問題是,配偶有繼承權,但是能繼承多少?部分還是全部?


雖然繼承的方式多樣,但是有前後之分的,即哪種繼承方式優先適用。在法律上已有明確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即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是突遭意外死亡的,而且在這之前他也沒有定下遺囑,因此這時候的繼承方式是法定繼承。而根據上文所說的法定繼承的順序,我們可以知道王先生的妻子是第一順序裡的繼承人,是有權繼承王先生的遺產的。但是這個時候王先生的父母出面,想要來爭奪財產,所以問題變成了,第一繼承順序中又應該如何分配?


王先生的妻子認為既然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且房子在婚後也參與了還貸,財產理應歸自己所有;而王先生的父母則認為,自己也應該得到贍養費,主張分割遺產。對於財產份額的繼承,我國《繼承法》裡規定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strong>王先生的妻子和王先生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因此妻子和父母都有權繼承王先生的遺產,不全歸妻子所有。

所以這個問題很簡單,不是全給妻子,也不是全給爸媽,也不是給了妻子再讓妻子給爸媽贍養費,而是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一人一半平分。假如王先生有孩子的話,孩子也應該得到一份份額相等的遺產。


除了上文規定的一般情況之外,如果繼承人有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或是和繼承人共同生活,在遺產的分配上還可以多分一點,聊表安慰。因此,對於遺產的繼承,也是看具體情況而言。多瞭解些法律,在許多方面會有更多選擇!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權繼承所有的財產呢?要視情況而定。

在我國《繼承法》中,夫妻關係被稱為配偶,配偶和父母子女一樣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如果去世的一方,其父母早已去世,而且也沒有子女,那麼此時只有另一方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另一方有權繼承所有的財產。

如果去世的一方,父母或者子女尚在,那麼其配偶和子女應該和另一方一起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通常情況下,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應該平均繼承遺產份額。但是法律規定,可以對年老或者沒有勞動能力的人適當多分,以體現法律照顧弱者的人道主義精神。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點贊轉發或者留言和我一起討論。


榨汁小二郎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了,另一方無權繼承所以財產。如果非要擁有所有財產,便不是繼承財產,而是侵佔財產。

這個問題需要注意兩大點

1、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立有遺囑,並在遺囑裡明確寫明瞭自己財產的分配方式。那麼,就要嚴格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配。

2、假如去世的一方沒有立遺囑,則首先要對他的全部財產進行清算,從中劃分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另一方只對這部分財產享有一部分繼承權。然後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分為二,另一方首先可以得到屬於自己的那一半財產。

而屬於去世一方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依據《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順序進行遺產分配。其中包括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過,這兩大順序繼承人並不是採取並列集成原則,而是優先繼承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便沒有繼承這部分遺產的機會。

因此,去世一方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由他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分別繼承一部分。最終,另一半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加上從另一半中繼承的一部分遺產。

配偶去世後的財產繼承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另一方不可能繼承到全部財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你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兩點,一個就是夫妻是否是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夫妻?因為只有法律上認可的婚姻關係的配偶才擁有合法的繼承權。如果只是同居關係,或者只是辦了所謂的酒席,不論生活了多少年,都不屬於法律上所認可的夫妻關係,這種情況下,除非對方生前立有遺囑將財產歸於你,否則是沒有辦法按照法定繼承來享受繼承權的。

第二個就是要看去世一方在生前是否訂立了遺囑?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訂立了遺囑,並且沒有將財產給予自己的的配偶,那麼在遺囑有效的情況下,該遺產只能按照遺囑的約定進行分配,而不能按照法定繼承。這時候另一方配合無法繼承遺產。

但是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沒有訂立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法定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此時,配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文的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中,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沒有子女,父母的話,另一方可以繼承所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還有什麼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我的頭像,添加關注,私信我們。

點擊我的頭像,關注北京得眾法律,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這要視情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中去世一方的真系親屬還在的話,另外一方是無權繼承全部財產的,一方健在的父母、子女都是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要按比例進行財產分割,任何一方都無權全部繼承。

當然,還有其它幾種情況除外:

一是去世一方有明確遺囑要求的。如果逝者將其財產全部指定某一方繼承,那麼其它任何人都無權繼承,哪怕他指定的繼承人是一條狗。但是,去世一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授權繼承,夫妻共有財產是不行的。

二是逝者父母或子女放棄繼承權。雖然他們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放棄,那麼你就可以全部繼承。

三是要在清賬外債基礎上進行分割。一方的財產分配,必須是在償還完債務基礎上的結餘再分配,不能只分財產,不理舊賬。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財產分配糾紛並不少見,有些親人屍骨未寒就為財產的事情撕破臉皮,甚至是大打出手。

前年我們在為一個老鄰居調解時就遇到過一個類似案例,兒子車禍去世,賠了一筆錢,其父母想在分配時多要一些,原因就是他們還有一個癱瘓的兒子需要照顧,但兒媳方面不同意,自己也有難處,自己是家裡的獨生女,而且還有兒子在上學,條件也很困難,雙方互不相讓,最後訴諸法院,由法院進行了財產分割。雖然財產分明白了,但父母還是佔著兒子給買的老屋,直到現在也沒執行清楚。

親人間的財產繼承就是這樣,你有時有了理,但就丟了情,最後搞的大家身心俱疲,仇人相見。


元芳有看法


夫妻一方突然離開了人世,那麼另一方還要繼續的生活下去,也要有一個經濟條件作為保障。所以說,作為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作為妻子的應該和丈夫的父母有共同的繼承權。所以說作為妻子的你沒有完全享受你們共同的財產繼承的。

因為他還有父母,他還有贍養的權利,法律也會保護她的父母來繼承這一部分錢財。所以說,作為一個知書達理的兒媳婦兒,你不要回避這一問題。再者說有的老人可能知道你悲傷過度,也知道你們平時感情很深,有的還會看在孫子的面子上放棄繼承權。這樣的話,財產就是你個人的,你完全就有支配的能力。但如果事與願違的話,人家父母也沒有什麼經濟來源,條件也非常的差,那麼作為兒媳的,或者是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講,你都應該把丈夫的財產分割成兩份,一份是你所繼承的,一份是人家父母所繼承的。不管怎樣說,一定要對得起那個離去的人,這是人的本性。


我經常看到一些社會新聞,家庭的矛盾,有的時候鬧得是不歡而散,更有甚者是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道路。打官司是失去親情的,而且那個剛剛去世的人,也就是你的丈夫,他們的兒子。在天堂裡看到這樣的結局也會很傷心的。所以說為了安撫逝者,為了家庭的和諧,在財產分割和繼承上一定要商議著來,只有這樣才能和和氣氣的相處,才能讓逝者安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