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多子女,死後唯一房產被其中一子居住,另兩子女不同意,此事該如何解決?

毛松石


根據法律規定,老人的配偶子女都屬於法定繼承人。如果老人生前沒有遺囑,則房子有這幾個人共同繼承。

本案,老人的房子被一個子女居住,其餘的子女主張繼承權,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具體解決有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由所有的繼承人坐在一起,就房子的分配達成協議。例如,房子價值50萬元,一共三個子女,應當是每人分得16.67萬元。如果其中一個子女有意居住,由他拿出一部分資金,付給另兩個子女每人16.67萬元即可。

第二個方案,有一個子女做原告,其餘子女做被告,到房屋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繼承權,分配涉案房屋。法院會核實老人的繼承人情況,確定繼承人人數,然後委託相關機構評估房屋價值,要麼居住房屋的子女將房屋騰出來,變賣以後將價款平均分配,要麼居住者支付相應價款給其他繼承人。如果繼承人都想擁有房屋產權,則可以競價,價高者得,競價所得繼承人分配。


淮北日月升


得到房子的按照市價平均分成幾份,每人一份


天涯海角83737


算了,別動了,就這樣吧。又不是家財億萬,有什麼好分的。沒意思


海權歸來


協商,,或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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