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痞、霸、貪”勢力相互交織,曾經的“問題村”如何嬗變

“村財村務管理混亂不公開,村裡的大事小事他說了算。”“村務公開欄形同虛設,除了工作人員照片,沒有任何信息……”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城南村,一個典型的“城中村”。一邊是鱗次櫛比的高樓正在建設,一邊是熱火朝天的老舊小區改造,市、區多個徵地拆遷、城區改造等重點項目涉及該村。然而,正是這樣一個村集體賬目資產近9億元、淨資產2億多元,村集體收益性資產和土地資源眾多的“城中村”,幾年前曾是“惡、痞、霸、貪”各勢力相互交織,群眾信訪集中、矛盾突出的“問題村”。

談起連任五屆的村委會主任鄧春生,村民意見很多。據三元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5年5月起,城南村的問題漸漸暴露出來。“導火索”之一便是鄧春生未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和村“兩委”討論,擅自將公共用地交給村幹部及其親屬自建別墅。

福建省紀委接到舉報後掛牌督辦城南村問題,隨後,三元區紀委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村民提出的訴求開展分類調查。這一查才發現,“盤踞”在城南村近16年之久的村委會主任鄧春生大權獨攬、任性用權,一步步蛻變為群眾深惡痛絕的“村霸”,在村裡搞起“家長制”“一言堂”,甚至形成小團體“共腐圈”。

據當地群眾反映,2000年11月鄧春生第一次當選時,就上演一出“連夜搶奪公章”的鬧劇——當選當晚,他來到村部,強迫村文書交出公章,並私自定下“開會不通知、賬冊不讓看、意見不讓提”的“三不”規矩,儼然將城南村視為“私人領地”。

假借“自治”,鄧春生把村務重要事項決策和資金審批使用權等都集中在自己一人手上,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村務監督委員會被“架空”。鄧春生以權謀私、藉機斂財,頻頻將“黑手”伸向轄區內服務對象、困難戶,在資金撥付、申請補助等各方面都要收取“好處費”。以他為首,部分村“兩委”幹部也“蛇鼠一窩”,城南村黨的建設缺失、民主決策流於形式、“三資”管理混亂等政治生態亂象露出端倪,貪汙腐化和權力尋租的戲碼接連上演。

最終,經三元區紀委查實,鄧春生不僅收受高檔香菸、高檔白酒及禮金,擅自同意將“南山新村”原公共用地分配給黃某某等8人建別墅,還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66.7萬元。同時,審查中還發現村黨支部原書記鄧某某、原文書吳某某等6名村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最終,鄧春生被開除黨籍,包括其在內的城南村6名責任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5年不等。

“城南村系列窩案暴露出部分‘城中村’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弱化和權力監督缺失等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他們以城南村為模板,積極開展強化村級監督工作。

“村財年收入520萬元,用於支付老人退休金、失地農民勞力補貼、菜市場人員工資等支出1180萬元,年度資金缺口約600萬元……”經歷過鄧春生系列腐敗案件的城南村現任黨支部書記林仁濱,對本村的困境知根知底。據他介紹,在案後整改中,城南村重新制定完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制度,村“三資”管理和村財鄉管等一系列制度,主動把村財村務放在“聚光燈”下接受村民監督。在村務公開方面,按時詳細公開重大村務決策、財務收支等情況,確保村民的各項權利。在重大事項議事方面,該村強化黨對村委會工作的領導,建立實施“三會議事”機制,重大事項堅持村“兩委”牽頭,先由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討論並徵求意見,形成初步方案後,再召開老幹部、村民小組長會議討論完善,最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表決,以黨支部的引領和強有力的監督保障村民代表依法正確履職。

不僅如此,為了補齊村級監督的短板,全區51個行政村(居)和29個社區配備了村級紀檢委員,對村(居)“兩委”班子成員行使監督權,參與到重大事項決策、資金使用監管、信訪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去,使監督不“留白”。

“村務公開欄又回來了,項目建設、招投標等重大事項都經過集體研究、及時在這裡公佈。”見到城南村村民黃大伯時,他正在村務公開欄前瀏覽村財開支及惠民資金髮放等公示清單。他說,村黨支部活起來了,村民信任度也跟著增長起來了,城南村正在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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