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離式調崗,什麼樣的操作可以保證自己被辭退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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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被逼離式調崗,應當是是企業採用調崗的形式,變相逼員工離職。往往這樣的調崗,都是從薪資高、等級高的崗位調到等級低、薪資低的崗位。

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變更,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達到必要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調動。

2、達到員工調動的必要條件。一般這樣的條件,需要有公司的制度進行規定,比如:達到績效優異的升職,或者績效不佳的降職等。

如果沒有以上兩個要件,都屬於企業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

員工如果遇到了被迫調崗,需要有如下的證據即可申請仲裁獲得補償:

1、原勞動合同上面有寫清楚崗位;

2、在工作當中,其它可以證明自己崗位的資料,比如:文件、通知、工資條、工作表單,等等。

如有其它疑問,可以關注並私信。


古道陳學楊


題主這個問題,就是當今縱多企業玩弄的“辭職”套路。面對企業的這種不良居心,職場中人只要做好以下四點,便可遊刃有餘的應付處理。

一、找準並弄清自己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法理依據。

①、弄清補償金概念和支付標準。

說實話好多人都沒弄清楚這兩個概念,往往會混為一談,根本就沒弄明白這個概念是怎麼會事,甚至一些在回答問題的人都沒弄明白。

下面我就來具體談談這兩個概念以及獲得的條件。

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正規合法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1月的月工資支付給勞動者,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半月的月工資計算。

例如,小王在某企業工作了十年,合同期滿後,企業因工作需要,決定不再聘用小王,解除與小王的聘用合同。此時小王被解聘後,企業將再向小王支付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簡單地說月工資等於勞動者被解聘前12個月工資的總和除12,因此月工資不等於勞動者的工資,可能比某個月多,也可能少,它是一個平均數。

②、弄清賠償金概念和賠付標準。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有主觀上的過錯,此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滿年按2倍月工資支付。

前文中的小王,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將支付小王2x10個月的賠償金。

二、收集用人單位違法證據材料,為今後要求賠償金作鋪墊。

①、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尊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如果要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轉崗、變換工作條件與地點,勞動報酬,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一旦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只能按原勞動合同執行。也就是不得對勞動者調崗、轉崗,變換工作條件與地點,更不能減少勞動報酬,否則用人單位便屬於違法行為。

而題主被強制調崗,用人單位則已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旦你申請辭職,則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不過特別提醒:

(1)、充分收集用人單位逼迫強制調崗的證據材料。如領導對調崗的安排通知、勞動者不同意調崗的情況說明以及領導的有關回復字據,必要時還可以收集好強制調崗的錄音、視頻等資料,來儘可能證明用人單位採取了脅迫、強制等非法手段,突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這是勞動者獲得賠償金的前提條件,否則便無法實現。

(2)、保存好自已與用人單位的所有合同,工作卡、工資條、工作時的文件、活動等資料,並打印好從進入用人單位以來的工資發放記錄清單。

這些證據材料,將在協商賠償金不成功時,仲裁和司法程序時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旦勞動者將走司法程序時,按現行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必須要能提供用人單位違法證據;提供證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材料以及具體工作的相關材料。

如果勞動者一旦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那是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難以獲得賠償金。

三、堅持到原工作崗位繼續上班,該幹麻就幹麻。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調崗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勞動者要堅持繼續在原工作崗位上班,向領導作出不願調崗的申訴理由,並遞交相應的不願調崗的解釋說明紙質材料。

然後每天還是照常去原崗位上班。千萬不能新崗位不去上班,原崗位也不來上班,這會曠工讓用人單位抓住把柄,乘機除掉你。

哪怕原崗位有人來上班了,自己也還是必須堅持到原崗位上班,即使來報到一下,然後做做衛生,收發一下資料也行,依然按用人單位規定時間上下班。

目的只有一個,儘可能不讓用人單位抓到自己過錯把柄,時間一長,用人單位也無可奈何。要麼讓勞動者留在原工作崗位,要麼只有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四、獲得賠償金的途徑與方式

①、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解決;

②、協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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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員工被公司調崗是公司想讓員工自己離職常用的方法,很多員工迫於壓力也就自己辭職了,沒和公司計較,實際上這樣會損失一部分自己的權益。下面來和大家說下正確的做法:

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方可調崗

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不是說公司安排,員工就得接受,這得是雙方都能答應的事情才行。所以在公司說要調崗的時候,先不要在相關調動手續上簽字,一旦簽下就證明你接受了這個調動。你不簽字去仲裁的時候公司方面也是拿不出證據的。

公司不可隨意更改勞動合同內容

公司既然通過調崗逼迫員工離職,自然會進行降薪。但是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條件。公司變更首先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一致才可以,所以公司隨意降薪是違反規定的,員工可以保留相關證據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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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拿我做例子吧,我們領導上次把我調走了,我去新部門,第一件事把我拿幾十釐米高的病例拿出來說,我調過來可以,但是我每年要請3-5個月的病假,另外,我身體不行,太累幹不來,太長幹不來,週末還要休息。人家領導一聽直接讓他們的部門hr在公司大群裡面直接@人力資源部部長,直接把我工號姓名發出來講要我回原來部門,他們部門就算是一個人頂兩個人用都不要,然後我們領導一個月把我調了3次,每次人家一聽到我名字然後核對下工號,直接說這個人不要。現在我們領導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讓我掃廁所我都扛掃把過去混一天,目前他們也默認了我混日子的存在。


錦麟真人


  調崗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的,用人單位在調崗後,不得降低勞動者的薪資待遇及工作環境如需要對薪資或者工作環境進行調整,那麼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調崗的行為,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不願意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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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講理


企業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就可以得到賠償,你自行離職的就沒有賠償。不同意調崗或不能勝任調崗需要與員工本人協商,根據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而定,變相降低薪酬水平或是變更勞動環境的,員工可以進行申訴。


小蟲38626096


只有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丶認真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方可獲得合法賠償。


舉世平安


單位如要你調崗,首先一是單位承諾你的工作年限是否併合,否則的話需要單位給辦理調崗前工作年限所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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