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改為收取業主“代理費”,不在收取客戶服務費,大家怎麼看?

小貝說事兒


“代理費”或者“中介費”現在有的公司在收費項目的名稱已經改成了“信息服務費”。

在日常的交易中,買方支付中介費已經成了一個默認的市場約定。因為在大家的認知中,業主登記房子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有的交易中,買方也會提出讓賣方支付一部分,但是成功案例並不多,大家都可能會認為,如果要賣方也出的話,在房價上加一點是一樣的。謂之“羊毛出在羊身上”。

幾年前在武漢接觸過中介行業,當時的收費也是2%,是由買賣雙方各支付1%,且大家都比較認可,雙方也願意支付各自的中介費。

主要還是看當地房管相關部門是否有明文規定,或者是簽訂的購房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明確。

延伸

例如北京市,幾乎所有的二手房買賣都是由買方來付這部分費用。相關部門的規定是2%,涉及複雜交易情況下上浮至2.2%。

何為複雜交易?一種情況除外,都可以稱之為“複雜交易”:

賣方房屋無貸款,個人名下全部產權;買方全款,出一個人房本。除此之外,中介都會告知你為複雜交易,並收取2.2%的服務費。

但是北京交易的大多數二手房案例中,都是按照2.7%,那麼多出來的0.5%是所謂的“保障服務費”。

保障了什麼?他們會告知你“在交易過程中出現任何糾紛,中介作為第三方見證人,可以陪你打官司”。

現在也有大型的中介公司提出了“先行賠付”,就是在交易中出現了糾紛,詐騙等情況,交易暫時無法進行時,中介公司可以先掏這部分錢,他們自己再去追討。

想要全面實現賣方出“代理費”,目前來看幾乎不可能實現。

(我是老白,專注房產問題,歡迎關注我)


白話房時


你說到點子上了!

1,美國現在是這樣的,代表了最先進的方式

2,目前,新房大部分通過二手房渠道分銷,費用由出售方承擔,客戶不出錢,這個已經實現了

3,由賣家承擔銷售費用理順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市場會更合理,更成熟

4,如果成型,中介公司將美譽度飆升。因為懟中介的都是買方,買方最對抗的是中介費,

5,市場要變成買方市場,二手房交易和新房交易比即將成為主導。


李朋142778635


二手房買賣中介機構收取的應該是居間費用,不是代理費。合同屬於契約,我國法律保護和估計契約的訂立,但是違法的除外。契約充分反應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二手房居間合同裡可以約定居間費用德負擔方式,這個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達誠企業法務顧問公司



申牛春


我覺得都差不多吧,是不是就換了個說法呢?

也不知道是從誰開始說的,然後大家就都跟著改了。

只要不亂收費的話,應該沒什麼問題。


創氧科技除甲醛


沒有什麼區別,羊毛出在羊身上!


用戶06222341486


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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