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司試用期薪資80%,怎麼回絕比較好?

陌甡亽303


試用期薪資80%的,首先說明這家公司不怎麼規範,而且經營狀況也不怎麼好,至少資金不充裕,回絕是比較好的,不用勉強自己去那家公司。


這種情況的公司,一般貓膩也會比較多,比如將來經營更加困難的時候,降薪裁員,還給補償金。

既然你問怎麼回絕比較好,那就是還沒去上班,只是收到了offer,這種情況下確實是可以回絕的。不過,可以稍微委婉一點,沒必要得罪他們。有以下幾個理由是可以用的:


1.男朋友/女朋友/家人離得比較遠,想找個近一點的工作。這一點屬於不可控因素,交通確實是個重要因素,一般你這樣說雙方都不尷尬。

2.有其他的職業規劃了,根據這個職位不是特別合適。這個理由也比較好,是自己的原因,不攻擊那家公司,而且對自己也沒有不好的影響。


3.跟家人商量了一下,家人覺得不太合適在這家公司工作。把理由放到家人身上,這個一般HR也好理解。這一點理由之前我有個朋友用過,非常好用。

4.感覺這家公司的氛圍和之前的公司氛圍不一樣,自己不是特別適應這種風格。這也很委婉了,一般你這樣說了,他們不會為難你的了。


不管說啥原因,就是不能直接說無法接受80%的試用期薪資,萬一HR比較小心眼,會在全行業封殺你,這樣就悲劇了。


發offer不接受是正常的,一般的HR都有這個心理準備的,不用太緊張,說個差不多的理由就行了,HR跟領導也好交代。


荼靡說職場


我是【聊哥】,

資深人力資源產品經理。

應聘時,用人單位提出試用期薪資確定為轉正後工資的80%,並無不妥,也並非完全沒有談判的餘地。

只是看個人是否能夠接受。

如果題主只是問如何回絕,直截了當的回絕了就好呢!

招聘和求職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薪酬條件無法接受,直接回絕就是了。

不需要去編造任何的理由,只需要注意溝通的語氣和態度,不要對公司加以嘲諷。


如果希望對試用期工資作一些爭取,可以考慮和用人單位領導或HR作一些溝通:

一、可以通過談轉正薪酬範圍,來提高試用工資:

一般企業談薪酬,會是一個固定值,比如:5000元/月、8000元/月。

但是,候選人的能力卻存在不確定因素,在試用期發現實際能力與確定的薪酬水平不對等時,就變得有點兒尷尬。

抓住HR的這個心理,求職者可以嘗試這樣去引導:

1、轉正後工資可否是一個範圍,比如:原定轉正工資5000,可否談為5000-6000;

2、試用期工資以轉正工資範圍的中間值為基數,這樣按80%,試用期工資應該是4400元/月


二、通過稅前和稅後的區別來爭取提高試用工資:

如果談的轉正工資是稅前工資,

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要求試用期工資為稅後佔轉正工資(稅前)的80%。


三、直接調整試用期工資比例:

很多公司,實際上並沒有對試用期工資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是HR習慣性的統一將試用期工資定位80%。

不如嘗試在和HR溝通時,直接說破這一點,繼而為自己爭取更高的試用期工資比例。


四、通過縮短試用期,變相的爭取更高收入:

有的時候,工資不好談,談試用期限卻相對容易。

何不試著和用人單位溝通,適當縮短試用期?

比如:將3個月的試用期縮短為兩個月,甚至1個半月。


……


總之,只要你足夠優秀,一切都是可以爭取的。

即使談判結果不盡如人意,也不要輕易放棄,畢竟,那只是短短几個月的試用期。

尋找一份適合自己發展的平臺並不容易,建議不要因為小利而錯失長遠的發展機會。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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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十年經驗HR來回答一下:試用期80%工資不是不可突破的,但要看你值不值得。我們公司的招聘政策也是試用期發放80%的,一點毛病沒有,大多數情況下也都是這麼執行的,候選人一般也能夠接受。但對於提出不接受試用期80%的候選人,也不是不能考慮全額髮放。候選人提出的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的候選人會提出,行業內其他公司或者之前經歷過的公司,試用期都是正常發薪,沒有打八折的情況,所以不能接受試用期打八折。因為我們是二線城市,這類候選人一般是一線城市回來應聘的,底氣很足。這種情況下如果候選人沒有好到能夠讓公司突破八折規定,HR只能用“入鄉隨俗”來交涉。

2、少數候選人會提出,試用期也是全職上班工作的,也是需要完成工作績效的,公司沒有理由試用期打八折。如果候選人提出這個理由,HR是比較容易擋回去的。很簡單,跳槽是需要成本的,其中就包括你新入職到一家公司需要重新適應,工作效率不可能如正常情況下那麼高,那麼理應按八折發放試用期工資。

3、試用期八折影響公積金繳納基數,導致跳槽公積金反而少交了不少;如果必須要打八折,那麼目前的薪酬水平不能接受。這一點如果提出來是HR最棘手的。因為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包含各類獎金都平均在裡面了),所以雖然候選人跳槽漲薪了,但可能大八折後作為公積金繳納基數確實低於以前。面對這種候選人,HR要麼就算賬,要麼就從了。

所以不要因為試用期八折就急著回絕HR,好好評估一下,自己有沒有機會和HR再談一下,爭取成為那個試用期不打八折的人。


職場三原色


試用期薪資80%合情合法,這真沒什麼好吐槽的。企業給求職者挖的坑根本不在這兒,最大的坑在於,企業有沒有和你約定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有很多名目,有的企業也叫考核獎金,月度獎金,浮動薪資等等,總之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說法。但最本質的一點,就是是可以浮動的。比如公司對你說月工資是10000,其中固定工資6000,另有4000是浮動薪資。呵呵,坑就在這兒啦!


因為浮動薪資的考核,是由企業說了算的,而且經常變動,在無良企業裡,是沒有員工能夠拿到封頂浮動薪資的。說4000塊,能拿到2000是常態;被各種剋扣,最後一分錢拿不到的都有。這樣招聘時說的是10000,工作了就發現最高也就8000。


績效薪資才是企業給求職者挖的最大的坑,求職的時候,一定要詢問清楚,績效薪資究竟包括哪幾部分,具體怎麼考核,一般員工能拿到考核薪資的多少。千萬不要被企業吹噓的月薪多少,年薪多少所迷惑。


至於你說的試用期工資,約定80%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協商;如果公司對所有試用期的員工都這樣,估計協商也沒用的。至於你說的回絕,如果企業規定試用期就是80%,你就是不同意,那這個求職基本上就一拍兩散,沒得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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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把別人兜裡的錢,掏出來放在自己兜裡,這絕不是一個簡單事,這是一個鬥智鬥勇的過程。

1.試用期轉正薪資80%,這條規定沒毛病。只要是試用期一般都不會拿全額。這個首先要心知肚明。

2.談判要有資本,光靠“花言巧語”是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最後還是要靠實力。你可以這麼說。不好意思,公司可以錄取我,我感到很榮幸。說明我的能力得到了公司的認可。如果公司承認我的能力,可以勝任這個崗位的話。我希望我不只是拿一個試用期的工資。希望公司可以考慮給我全額的工資。

3.如果你本身是有工作經驗,屬於跳槽的情況。你就可以說明你之前是有工作經驗的,你的工作經驗還有你的能力得到了公司的認可,然後……。

4.如果你想留在這個公司。又有這個能力的話。說句實話。沒必要糾結,試用期80這個薪資。因為一般試用期,如果你比較靠譜,一個月就提前轉正了。

5.如果你本身就不想在這個公司待著。那就更沒必要糾結試用期這個問題了。我個人覺得直接提出就可以了。畢竟歸根到底還是對薪資不滿意嗎。不過提出的時候你可以提出你的方案,比如說全額工資或者提前轉正,帶著你的方案跟人家去談。


閱讀量過10萬了,補充一些朋友評論的提問,希望對大家有用。

“我面試談好崗位工資5000,試用期80%,但是最後卻是,5000裡有834是績效,基本工資為4130,再按80%發放,也就是3300多點,合理嗎?可以維權嗎?能賠償多少?”

我的回答:

1.重要的不是在你們談了什麼。而是在你們簽了什麼?合同上怎麼寫的。

2.這裡也提醒一下大家。在跟hr談薪資的時候。薪資方案給到你,如果沒有寫的很詳細,一定要多問一句。這個?薪資是到手的金額還是稅前的金額,這個薪資是可以全數拿,還是裡面包含了績效或者什麼考核。如果包含了績效考核。具體的考核方案是什麼。這些細節的也同樣要問清楚。

3.作為hr或者是用人單位的主管。在面試的時候談到最後薪資問題,給出具體數字後一定也要跟應聘者說清楚這份薪資裡面的細節是什麼.這樣對以後大家雙方都好。


在線教育王老師


先看《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福利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所以,公司規定試用期薪資80%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那麼如果你想要高於這個標準的薪酬水平,需要綜合考慮一下擬聘公司和擬聘崗位的實際情況:

一、公司是行業標杆公司,崗位也是心儀的崗位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職場的老手也會猶豫不定,因為太想加入了這個公司了。那麼在談薪的時候就會畏手畏腳。很害怕自己提出的薪酬要求高於公司的擬聘崗位標準,而憾失機會。同時也害怕自己提出試用期工資高於80%而被公司拒絕錄用。

這個時候最佳的操作方式是問一下面試官:該崗位的薪酬範圍是多少?如果可以滿足自己的要求,建議不要再提試用期工資的事情了,爽快同意入職就好了。如果不能滿足自己的要求,試用期的工資會低於自己當下標準,那麼就需要問一下試用期轉正、薪酬晉級和崗位晉升的條件,看一下自己達到預定目標需要付出什麼樣代價和努力。

當然,如果對個人的能力和行業的影響力很自信,那麼就大膽地提出自己的需求好了,可以直接提出來:“我希望我的試用期工資按照不打折發放”!是不是很霸氣?!

二、公司是一般公司,崗位是心儀崗位

這樣的公司,如果薪酬談判的時候感覺整體還不錯,那麼建議你跟面試官談薪酬的時候,直接提出來試用期工資不打折的要求。

這樣一方面自己不委屈,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一下公司的誠意。

歸納一下:

如果個人能力強,就是自己做自由自業也餓不死,那麼試用期工資打折對你來說就是個笑話!

如果你不行,乾脆乖一點,該打幾折打幾折,從了吧!

(本文作者鄧玉金,資深HRD,知名培訓師,《招聘的8節實戰課》著作者,公眾號:鄧玉金人力資源實戰,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感謝有機會回答問題。

茉莉想說的是,之前茉莉做了一個只有幾個月工作的公司,正是這種操作的。

其實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這樣的,試用期薪酬是正式薪酬的80%。或者是有些公司,

試用期是一個薪酬,等到試用期過了以後,就調薪30%。所以茉莉寧願入職的時候,公司只是告訴我試用期有多少,然後過了試用期直接給我調高。要不然,先告訴我正式是多少,但是試用期打折,這樣的感受就非常不好了。

題主說到的回絕問題,茉莉覺得這個要分情況討論。

首先如果這個公司的平臺比較大,公司的業績也好,這個工資只是暫時的問題,三個月之後你就穩定下來了,收入也會跟著公司的業績的發展水漲船高,所以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其次就是如果瞭解過,這個公司的發展前景比較差,回絕就是說說自己家庭的原因咯,其實就和拒絕不合適的戀人一樣,早斷早好。

我們出來打工,就是為了賺工錢養家而已,所以不存在什麼感情因素,工作於我們而言,最大的作用就是賺多點錢,說大一點是實現自己的價值。

如果公司連最基礎的薪酬都不能滿足,那 還有什麼上升的空間可言?


Molly小秘書


我覺得這得看你是不是有經驗的。

如果不是應屆生或者剛工作不到一年這樣的 ,那麼你就照著公司的規矩來就是了,畢竟剛工作 能力還是比較弱的 ,講真 沒什麼資本去偏要搞特殊。

如果你是工作兩年以上的 面試時候你最好先確定下這個事,如果公司試用期工資是八折,那你可以跟人事商量下

大部分公司都可以滿足這個的,之所以 能不打八折就儘量別打八折,並不是為了那百分之二十的工資

大部分公司如果你試用期是八折的話 五險一金繳存其實也是按照工資八折這個來繳的

就算你轉正了 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這個額度不會變,因為公司只會在每年的六月份或者七月份去調整,也就是說 如果你試用期工資八折了 和不打八折相比,你每個月公司少給你繳存你工資百分之二十的額度


北漂的蒲公英啊


首先,我們說用人單位與個人在簽訂用工合同之前是平等關係的甲方與準乙方,僅就問題而言,如果你覺得你接受不了試用期80%的薪資,可以直接提出來,再協商。

其次,我們再來說細節上的東西。試用期80%的工資對於一個公司的招募制度來說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公司開出來80%的試用期薪資多數是按照流程來的。如果你拒絕80%的試用期薪資,一般來說就是你感覺你自己的能力特別突出,可以直接跳過試用期進入正式階段。但是,對於公司流程而言,都會有特批,如果你能說服你的面試官直接跳過80%薪資,那麼他會想辦法幫你申請通過。如果你感覺你說服不了你的面試官,那麼你拒絕接受80%的試用期薪資有可能面對的就是雙方達不成共識,無法繼續合作。

總之,如果你覺得你的目標公司急需你這樣的人才,而你在業內確實很厲害,直接回絕80%的薪資,然後提出來自己的意見,雙方接著談。如果目標公司對你來說不是那麼重要,直接提出自己的意見,讓他們考慮。


打工那點事


我對打八折還好,但我只接受一個月,如果三個月就不去,三個月甚至有些公司噁心的要半年試用期,真是光想著廉價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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