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紀壇醫院就診須知

一、醫保患者門診就診須知

1、參保人員門診就診必須執行實名制就醫規定,在門診掛號、繳費時要主動將社保卡交給收費人員進行結算,不能冒用他人社保卡就醫。患者家屬代取藥,根據“京人社醫發【2011】64號文件”規定:診治醫師應查驗社保卡,對冒名就醫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

2、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和徵地超轉人員門診實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度,須經社區轉診後到我院門診就醫(急診除外)。

3、生育保險病人,門診產前檢查、取環、上環、人工流產、藥物流產等費用不使用社保卡結算,全額現金支付,保存好各種單據,回單位報銷。

4、我院不是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已確定為工傷的病人,在我院就醫工傷保險費用不予報銷,請到本人選定的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就醫。

5、門診用藥規定:

(1)急性病不得超過三日量,慢性病不超過七日量,行動不便的可開兩週量。

(2)十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症、腦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可放寬到不超過一個月量。

(3)以上十種疾病的伴隨症或併發症需要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開藥量可放寬到不超過一個月量。例如: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繼發周圍血管病變、周圍神經病變、眼病、腎病;高血壓患者繼發腎病等。

(4)由參保人員家屬代取藥的規定:對參保人員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同類藥品,但因患有精神類疾病或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等原因,不能到定點醫院就醫時,可由參保人員家屬持患者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社保卡)、確診醫院的門診病歷(或出院診斷證明),到定點醫院代開藥。

(5)參保人員在開出的藥品還有3天以下的藥量時,可以在同一家醫院開具同一個藥品。

(6)參保人員自費使用醫保範圍內藥品,如自費買藥,多開藥等,醫生需將藥品醫保類別調為自費。

(7)參保人員門診使用腸內、腸外營養劑需由個人自費,醫生需將藥品醫保類別調為自費。

二、醫保患者住院就診須知

1、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辦理住院時,請將“社保卡”或“領卡證明”交到住院處窗口辦理住院手續。如果辦理住院手續時未帶社保卡,需入院24小時之內將社保卡交到住院處,未按規定時間交社保卡本次住院按照全額交費。屬於中途轉院參保人員,需在48小時之內將社保卡交到住院處。

2、住院期間使用的藥品、檢查、治療等項目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三大目錄執行。

3、參保人員使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全部費用,與患者或家屬簽訂自費協議書。

4、出院帶藥規定:只限於住院期間所用藥品,原則上出院帶5種藥品,一般不超過7日量,行動不便可開14天量。

5、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外院進行檢查、治療,需到醫保辦填寫《外院檢查治療申請單》,患者需按照“住院期間外院檢查(治療)患者須知” 前往外檢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其費用先由患者全額現金墊付。

三、醫保患者急診就診須知

1、參保人員急診就醫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進行結算(包括一老一小和徵地超轉人員)。

2、未帶社保卡急診就醫,需全額交費,保存好所有單據和處方,回單位或社保所手工報銷。

3、屬於急診留觀患者,辦理留觀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比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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