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簡是主題。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精簡,以此來達到優化服務、提質增效的目的,一些正式職工都會因其承擔的生產經營職能,轉變為合同人員身份。原來的編外人員、臨時工、合同工,想要藉機構改革的東風,轉變身份,成為體制內人員,只能說是想多了。

1、機構改革,生產經營職能改企,部分人員隨企改制,重新就業。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部分管理人員和正式職工,會由組織人事部門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其他人員都會隨企改制,重新就業,或者自主擇業。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會剝離生產經營職能,和其他職能相近的單位進行整合,部分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人員也會隨企改制。

事業單位改革,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2、編制改革,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撤銷。隨著機構改革,編制管理也將正規化,原地方使用的自收自支類備案制編制,和自定、自籌類編制,都將收回撤銷,今後地方政府不允許擅自設立並使用自定事業編制。使用這些編制的正式職工,會被分流,而合同人員也將面臨重新就業的問題。

按照遼寧省於2018年7月底完成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縣區級事業單位機構數減少90%以上,省直、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數減少50%以上。事業編制和人員減少20%—30%,受影響最大的便是編外人員。正式職工部分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由原來的差額或者自收自支編制調整使用全額事業編制;部分按照“一刀切”原則,到新改制的企業就業,成為合同制管理人員;部分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編外人員要麼隨企改制,要麼自主擇業,確實有需要的,統一由人事部門僱傭,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由地方財政統一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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