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保長做什麼的?有工資嗎?

杭州雲莊劉貴剛


好幾年前,一直有看李保田主演的王保長新篇系列劇,這部劇講述的是內戰期間,國民黨反動派在全國各地大規模抓壯丁以擴充兵源。在四川龍隱鄉,一幕幕由抓壯丁引發的故事接連上演,“天下第一保”王保長欺上瞞下,中飽私囊;管區徵兵工作隊盧隊長橫徵暴斂,強佔民女,無惡不作;流氓無產者潘駝背為虎作倀;土老肥李老栓被迫將三兒子送去當童子軍;善良正義的三嫂子不得不對王保長笑臉相迎;等待出嫁的么妹子無奈之下推遲婚期;僱農姜國富被逼死荒野……這部喜劇看的我是啼笑皆非,追完劇的同時一直在想,這保長到底是個什麼官呢?怎麼一直沒有聽說過,抱著好奇之心,我饒有興致的查了一些資料:

什麼是保長呢?

其實保甲制度起源於古代,他最本質的特徵就是以戶(家庭)為單位,在漢代的時候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裡”;唐的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提出了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到了民國時期,國民黨蔣介石重新擬定了保甲制度,在江西四川試行,說穿了,保甲制度也就是聯坐制度,一家有罪全家共罰,通常是10戶為甲,10甲為保保長就是相當於現在的村長。

保長究竟做些什麼事情呢?有沒有工資呢?

一.軍事政治目的

保甲制度試行之處,主要是針對工農紅軍,蔣介石在江西修水等43縣試行“編查保甲、清查戶口”,隨後推行江西全省,而後在鄂豫皖三省首先推行保甲制度,主要是為了圍剿,防範我黨。通過保甲連坐,限制紅軍範圍。

二.保長就是村長,管理全村

實現基層地方自治,也是國民政府當初實行這個政策的一個初衷。因此,為實現這些目的,保甲制度的精髓思想是“聯保連坐”,通過保長管理全村。

保長得簡單職能概括如下:

(1)編組保甲,協定規約。

(2)清查人口,人事登記。

(3)聯保連坐,防匪剿匪。

(4)徵收經費,拉夫徵丁。

至於說工資嗎,保長類似於現在的村長,怎麼說也屬於國民黨縣編制範圍,所以說保長是有工資的,只是肯定不會很多,所以我們的王保長才會橫徵暴斂,欺上瞞下,中飽私囊拉!


唯戀無名


我曾祖父就是保長,而且是當地很有名望的大夫,在附近口碑特別好。在給國軍當保長的同時也暗地裡幫助共產黨,時不時地就有一段時間人就不見了,別人問起來就說是去外地採購藥品了,實際上是去山裡給八路軍看病療傷去了,聽村裡人說最有意思的是當時我家在一個親戚無兒無女,國共雙方的人都欺負他,最後在我曾祖父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哭訴求我曾祖父幫幫他,不然活不下去了,然後有次曾祖父帶了一隊國軍官兵到親戚家村裡,找到親戚說了幾句話,村裡人一看原來有國軍背景的親戚,國民黨的人就沒在欺負他,又過了段時間曾祖父又帶了隊解放軍官兵到親戚村裡,村裡人一看原來他家國共雙方都有背景,從此就再也沒捱過欺負,只是曾祖父去世的早,即將解放的時候去世了,解放後定成分的時候本來我家可以定上中農,因為曾祖父和共產黨的關係還有我爺爺的二哥參加解放軍成了烈士,給我們家定的下中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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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爺就是當初的保長。聽我姥姥說就是現在的大隊書記,誰家有事就去幫忙辦事,雞毛蒜皮的事都管。上面下通知就是先告訴我姥爺,然後我姥爺一家一戶通知,手裡也沒有手下什麼的,我姥爺不是壞人,最起碼沒有人舉報過,沒挨批鬥。當保長的時候我姥爺也有槍,後來支援前線都捐出去了。也帶過幾十號同鄉推獨輪車給劉鄧大軍送過糧草,姥姥也很模糊,不知道是哪個戰役,但是確定是給劉鄧部隊。如果姥爺還在世的話應該一百歲了。


細陽戰士


我們村就有一個保長,當保長的時候,人算是比較精明,國民黨下的任務要完成,保內有人去當共產黨,他也是一清二楚,當時撈油水,就是到當共產黨的人家去胡咧咧,這家田裡摘幾個西瓜,那家作仿吃幾碗涼粉的,因為是本鄉本土村裡人,儘管身上背有盒子炮,也耀武揚威的,但沒有殺過村民,身上沒有血案。這個保長的口頭禪就是:你對我好,我對你都有個不錯。解放後還在村裡,不過保長是幹不成了,立場問題,靠邊站了。鎮壓反革命的時候,徵求人民的意見,他順利過關,他大年初一,全村拜年,感謝全村老百姓。以後三反五反,他都被拉去參加運動。以後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小將要他交出盒子炮,交不出盒子炮就批鬥,其中一個孩子送點水給他喝的,他又說出口頭禪,你對我好,我對你有個不錯。結果又被鬥了幾次,罪名是:保長想搞復辟。改革開放以後,這個保長有了自由,做生意發了,他兒子娶上老婆的時候已經45了,老婆沒有生育,領養一個孩子。保長善終8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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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有一部很出名的電影叫《抓壯丁》,根據《抓壯丁》改編了一部電視劇叫《王保長》。故事劇情大概是這樣的,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內戰爆發,國民黨為了擴充兵源,開始拉壯丁。管區徵兵工作隊盧隊長來到龍隱鎮,在抓丁過程中,盧隊長橫徵暴斂,強佔民女,無惡不作;而龍隱鄉保公所王保長則欺上瞞下,與他人勾結趁機中飽私囊,做起了抓壯丁的勾當。所以,保長在國民黨時期,就是一個禍害人民的工具。做保長有工資,只是很低,但是有油水撈。一些鄉紳豪強為了逃避徵兵,就向保長行賄,讓其抓貧苦農民充軍,而鄉紳則高枕無憂。保長就是那個時代的產物,可以說臭名昭著。

“保甲制”始於宋朝,開始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清朝滅亡以後,保甲制度曾被荒廢。但是,1932年國民黨為了配合其軍事進攻,“剿匪”總司令部研究了保甲制度,並草擬了保甲法規,首先在江西省43個縣試行。到了1937年2月,國民黨以《保甲條例》的名稱向全國公佈,正式使保甲制度在國民黨統治區全面推行並日益強化。

按照《保甲條例》規定:“一縣劃為若干區,限期編組保甲。保甲之編組,以戶為單位,戶設戶長;十戶為一甲,甲設甲長;十甲為一保,保社保長,十保以上為鄉鎮。”保甲內18歲以上40歲以下的男性編成壯丁隊,平時受軍事政治訓練,必要時,編成武裝民團。壯丁隊和民團的主要任務是修築工事,警戒守護,搜捕共產黨,鎮壓革命群眾。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蔣介石為了配合對解放區的軍事進攻,對管轄內的縣級以下的各級行政中心“清查戶口,編整保甲。”實行“人必歸戶,戶必歸甲!”保長就成了蔣介石的幫兇到處抓壯丁,抓來的壯丁被強制派往前線。所以,在解放戰爭“三大戰役”當中,國民黨從全國各地抓去了大量的壯丁,這些壯丁都是強迫充軍,很多都不願意。所以,戰鬥力低下,國民黨在“三大戰役”當中全軍潰敗。


謀士說


全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我對本地民國時的保長情況進行調查和蒐集,現向大家報告如下,一,保的範圍與現在的行政村範圍基本一樣,如我所在村民國時期叫蔣山保,現在為蔣山村。二,編制全保只有一名保長和一名保丁,保長相當於現在村長,保丁相當於通訊員為保長服務,跑跑腿送送信。三,保長選撥機制,一般由當地先生推選,上級委派,都是有錢的人和有文化的先生,貧下中農確實也沾上邊,就是選你也勝任不了。四,保長的工作職責,保長的工作量是很大,並不輕鬆,保內沒有文書保長就代替文書,如催繳公糧,那年代叫完糧,每家每戶要發放完糧通知書,由保長算好填寫好通知書,由保丁送達到每家每戶。又如徵兵,那時叫抽壯丁保長要根據三抽一的政策標準計算出本村有多少兵源,這是得受人的差事,年輕人不願意當兵,要帶人去抓。還調解本保的民事糾紛和與外界交往都由保長一人擔當。五,工資水平一年為1500斤稻穀,按照14年糧價只有2715元,只有現在村長的十分之一的工資,沒有額外收入。六,保長的當年的真實情況由於工資低,又得受人,當地有一句順口溜不聞公事不勞累。大家都不願去當,在我地出現抽籤和代理保長的情況。L


蔣山老徐


由李保田主演的電視劇《王保長》,讓我們知道了民國時期竟然還有保長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那麼,民國時期的保長到底是做什麼的,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保長那些事。

在古代的時候,封建統治者為了控制民眾,就實行了保甲制度,五家為“伍”,十戶為“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對全國的嚴密控制。實際上,在民國初年,就廢除了保甲制度。但後來,國民黨為了圍剿工農紅軍,就在1931年開始實施保甲制度,新的保甲制度規定10戶為甲,10甲為保,聯保連坐。



保長不小,權力很大。在民國時期,每100戶設立一個保辦公處,有正副保長及民政、警衛、經濟、文化幹事各一人。保長自然就是老大了,兼任保的國民兵隊隊長和保國民學校校長,實行政、軍、文“三位一體”。保公所就相當現在的村級行政單位,保長相當於現在的村長,但當然要比現在的村長權力更大了。

保長負責自己轄區的行政、軍事、經濟、文化等方方面面的事情,保長儼然就是自己的這一畝三分地的土皇帝。民國時期,在保甲制度設立之初,保長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防止百姓幫助我工農紅軍。而到了抗戰時期,保長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抓壯丁。

民國時期的保長通常由當地的地主、土豪、頑劣擔任,保長的工資雖然很低,但是他們百般鑽營,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剝削壓迫百姓,搜刮民脂民膏,魚肉鄉里,鮮有公正的好保長。總之,保甲制的實質是通過聯保連坐法將全國變成大囚籠,國民黨竭力通過保甲長牢牢控制民眾。


密探零零發


在中國的歷代王朝當中,基本上到縣一級的長官就沒有了,也就是所謂的九品芝麻官。很多時候都是家族式管理,如果有了問題,先不找父母官,族內人自行解決。

但是這種自制效果並不理想,於是很早之前就探索於如何治理“最後一群人”的問題。

保甲制度的早期探索

保甲制度作為一種統治手段,最本質的特徵還是以一家一戶作為基本單位。而且中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非常大,他們所提倡的君臣觀念,以及國家和宗法的關係,影響到生活當中的細枝末節。

比如漢朝時期五是伍、十是什、百是裡,到了唐朝時期,四家為一鄰,五鄰為一保,百家為一里。等到北宋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又對此作出了改進。

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此次變法當中,又極大的促進了基層治理方法的改進。蒙古人統治時期,又把20戶當做一甲,設立甲申,基本上都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擔任。

明朝時期基本延續了之前的傳統,到了清朝的時期,又對之前的制度進行了調整,設立了牌甲制度。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基本上就已經完全定型了,民國時期也繼續沿用。


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度

由於民國時期處在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激烈時期,大量的西方治理理念引入中國,代表著封建殘餘的保甲制度,漸漸被人拋棄。不過一些地方,仍然延續了之前的傳統。

但是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後, 特地下發了相關的整改文件。就明確規定了以百戶為鄉鎮,鄉鎮裡面的每25戶為一間,間下面以每5戶為一鄰。

後來的保甲制度之所以被再次提出,是因為在剿共時期,蔣介石把沒有成功的原因都歸到沒有群眾支持上面來。於是再次提出保甲制度,並且在當時的江西試點。

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度採用的是十進制,以十戶作為最基本的一甲,但是可以上下浮動,最低不能低於6戶,最高不能超過15戶。

保和甲的要求一樣,最低不能低於6甲,最高不能超過15甲。鄉和鎮以此類推,至於之前實行的間、鄰治理方法被廢棄。


其中的甲長,由甲長治理下的10戶人共同推選。保長則是由保長所治理的甲長共同推選,鄉長、鎮長以此類推。

保長算是比較基本的治理單位了,還設立了保長辦公處,有正副職位之分。下面帶有處理各個事務的幹事,比如說經濟幹事、文化幹事等等。

基本上兼任了行政、軍事、文化三位一體,所以要求這些人在本地有一定的權勢,因此擔任此職務的,基本上都是當地有名的地主、土豪、鄉紳。

保長主要從事什麼工作?

剛開始建立的時候,主要是為了圍剿紅軍。而我們的紅軍又被稱作土匪,因此他們主要是擔任安全保衛以及戶籍管理。但是還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1.監督甲長的工作。

2.督查治理下的所有戶籍人員,禁止違法犯罪的行為。

3.查驗本地戶口,如果有變動必須上報。

4.盤查出入境人員(出入自己管轄範圍)

5.若出現匪盜情況,協助本區區長調查工作。

6.協助警察搜察匪盜。

7.建設治理地區防禦工事以及保障本地區防禦工事的完善。

8.每一保設立一所學校,由保長擔任校長。

當然上面只是一部分,其他的內容還有很多。比如說需要交公糧的時候,就要帶著人一家一戶的催。有時候碰到服兵役的事情,還要去拉壯丁,所以工作上面很得罪人。

雖然別看他們做的很多,但是沒有基本工資,最多偶爾有一些上級的獎勵。

所以這些人基本上都是:吃、拿、卡、要。(這是用現在的話來說)不過由於他們本身都是本地的地主、土豪、鄉紳,所以也並不怎麼缺錢。

相當於代替上級管理,但是沒有司法權,有事情需要上報。

什麼叫做聯保連坐?

所謂的聯保就是戶與戶之間互相做保證,承諾不通共、通匪等行為。所謂的連坐,就是有一家犯罪,其他的9戶人家都要舉報。但凡有不舉報的人,10戶人家同等罪責處理。

一旦發生連坐的相關事宜,由戶長簽字畫押。一式兩份,一份放在縣裡面,一份放在區裡面。


等到了抗戰時期,有關於連坐甚至更加嚴格起來。根本都不用再籤保證書了,也不用給大家互相擔保。只要發現一家有罪,全部人都要受罰。

總的來說,保長相當於現在的村長,不過管轄範圍更大。因為以前人口稀少,居住的也不是特別近。


史之策


保甲制度始於北宋王安石變法,以後各朝各代延續類似制度,民國建立後,一度廢除。1931年,因“剿共”需要,國民政府在河南、安徽、湖北三省頒佈《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每10戶為一甲,設甲長,每10甲為一保,設保長,各戶相互監督、擔保,維護治安,繳納捐稅,並抽取徭役、兵役,後推廣至整個國統區。

民國實行村民自制,政府只設到縣一級,縣以下的倉(敖、鄉)、保均屬於自制組織。鄰里糾紛,一般由族長解決,重大事項,由保、鄉逐級上報。保長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地方治安,防“匪”治盜,收取捐稅及抽丁派役,故各保均有保丁數名,有的還會購買槍械。

事實上,各“保”沒有嚴格的戶數限制,一般大村自成一保,小村幾個聯成一保。保長、保丁有少量的薪酬,從捐稅中提留,或錢或物,但吃、拿、卡、要,在哪個朝代都是免不了的。


北大屠夫陸步軒


保長是保甲制度下的職務。和西方以個人為單位的社會組織形態不同的是:中國古代社會最本質特徵是以“戶”(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的,國家關係和宗法關係被融合為一,家族觀念被納入君統觀念之中。漢代有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裡”的說法;到了唐代則是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北宋王安石變法確立了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的原則。到元朝又出現了“甲”——以二十戶為一甲,設甲生。清代已形成成熟的“牌甲制”:以10戶為1牌,10牌為1甲,10甲為1保。照此算來清代1保共有1000戶人家。

民國成立後政府機構只設到縣一級,而在鄉村則推行自治政策,村裡的一般事務均由族長主持,而保甲制度則在民國初期曾被一度廢除。然而民國時期中央政府的權力相對有限,相當一部分地方實力派人物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區內仍變相實行保甲制。當時比較知名的保甲制的變種有:廣東的”牌、甲制”、廣西的“村、甲制”、雲南的“團、甲制”、北方不少省份的“閭、鄰制”等。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頒佈的《縣組織法》規定:區以下每百戶為鄉(鎮),鄉鎮以下每25戶為閭,閭以下每5戶為鄰。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反動派在圍剿工農紅軍時一再遭遇失利,蔣介石在總結失敗經驗後得出結論:由於國民政府疏於對鄉村的管治工作,以致於紅軍得以在農村取得根據地並走上一條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為此他在“剿匪總司令部”所屬黨務委員會內專門設立了地方自衛處以負責研究保甲制度。1931年6月蔣介石劃定江西修水等43縣編組保甲,由此開始了恢復保甲制的嘗試。次年以蔣介石兼總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頒佈《剿匪區年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規定10戶為甲,10甲為保,聯保連坐。1934年國民黨“中政會”第432次會議議決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實辦理地方保甲,據此行政院於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實行保甲制度。於是保甲制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得到恢復。

民國時期的“保”和清代的“保”大致上都是管轄一千戶左右的人家,就級別而言:其實和今天的村長差不多。保長的具體職責大致有:編組保甲,協定規約。清查人口,人事登記。聯保連坐,防匪剿匪。徵收經費,拉夫徵丁。這其中“徵收經費,拉夫徵丁”一條使保長實際上得以中飽私囊、從中漁利。在長期的內戰和抗戰中國民政府大量徵發壯丁,在這一過程中保長作為基層負責人往往隨意強徵民夫,有錢人可以通過向保長行賄而免於服役,窮人子弟則往往被強制徵發。其實保長是有一定工資收入的,不過並不高,這也進一步刺激了他們亂抓壯丁以榨取錢財的貪慾。1938年四川旅外劇人抗敵演劇隊就根據當時抓壯丁的情況創作了幕表戲《抓壯丁》,1943年吳雪等人在延安對原作進行了改寫。2004年4月1日根據《抓壯丁》改編、由李保田主演的《王保長新傳》播出。故事講述的是內戰時期在四川龍隱鎮由抓壯丁引發的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天下第一保“王保長(李保田飾)欺上瞞下、中飽私襄;管區徵兵工作隊盧隊長(李朝友飾)橫徵暴斂、強佔民女、無惡不作;流氓無產者潘駝背(劉亞津飾)為虎作倀;土老肥李老栓(王大安飾)被迫將三兒子送去當童子軍;善良正義的三嫂子(侯繼林飾)不得不對王保長笑臉相迎;僱農姜大貴被逼入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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