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員工都忍聲吞氣不敢告,為什麼?

實話石說


個人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1.供大於求。國內人力市場目前是供大於求的狀態,因此很多企業對於員工的成長、關懷和離職都是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後面有大堆人的人等著。

2.機制不健全。1)國內雖然有勞動法,但是對於制度的執行落實沒有跟蹤;更重要的是政府的首要目的是追求發展和穩定,只要企業不出現違反勞動法的大事件且被報出來,政府就不會太過關注,畢竟還需要企業提供就業和稅收;2)企業沒有工會組織,導致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是店大欺客,員工是弱勢的一方,一旦員工與企業出現糾紛,未來的升職加薪就別想了,更多的是穿小鞋,可能在離職背調的時候還會留下汙點。

3.中庸文化。中國人講究的中庸,吃虧是福,為了學東西為了掙錢生活對於不合理的事可以最大限度的容忍。


人生旅途815


我來講一個小故事。有一隻山羊媽媽,帶著一群小山羊到河邊去飲水。突然,從河岸對面竄出來一隻大老虎。這隻老虎一口就咬死了一隻小山羊,然後當著它們的面把它吃掉。山羊媽媽委屈的說,親愛的大王,您為什麼要吃掉我的孩子呢?

老虎吐了一根骨頭,笑呵呵說,你們這群山羊不識好歹,居然在上游飲水,把水源都汙染了。我當然要懲罰你們。說完,老虎就大搖大擺的走掉了。

第二天一大早,山羊媽媽又帶著自己的孩子們去舔樹葉上的朝露,用露水來解渴。突然,昨天那隻老虎又竄了出來,又是一口咬死了一隻小山羊。山羊媽媽眼淚汪汪的說,大王啊,我們這次沒有在河裡面飲水,根本沒有汙染河流的水源,您為什麼要咬死我的孩子啊?

老虎說,大膽,你還敢頂嘴?你們一大早就在山上四處亂走亂動,打擾了本大王的休息。還把花花草草都踩壞了。所以,本大王要重重的懲罰你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擁有壓倒性力量的人,如果想要欺壓沒有力量的人,往往就可以任何編造理由。

山羊們由於自己沒有力量,所以是不可能與老虎講理的。老虎也不可能與它們講道理。哪怕有一部《森林法》可以保護山羊不受老虎的侵害,但是如果山羊媽媽真的把這部《森林法》搬出來,你們覺得老虎會聽從嗎?誰叫山羊們沒有自己的力量呢?

很多員工,他們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卻不敢告,就是這個道理。在歐洲,空中客車裁員的時候,就不敢隨隨便便,他們要與X會談判,這些組織是真的有力量。


懷疑探索者


不得不說這問題問的還真好。

別人我不知道,我就從我的工作說一下。我在江蘇某地的一個光伏廠上班,基本工資是2000左右然後加班都是按照勞動法的。那麼問題來了,出來打工誰想掙2000左右的工資?要想多掙錢就得加班。實際上我們廠也不分加不加班就是12小時兩班倒。你要想幹八個小時下班的請假,一天兩天的行要是天天八小時人家會不要你了。如果趕上缺人的時候沒有輪休不能請假(我們那沒有節假日休息是輪休)。如果你想不幹可以寫個離職單然後他簽完字30天以後就可以了。當然附近的工廠基本都這樣唯一的區別就是有的沒有夜班有的能單休。

我不知道這個廠算不算違反勞動法,不過出來打工的要不你就選每天八小時月薪2000多的。要麼就跟我一樣兩橫一豎就是幹,啥也別問。沒辦法要怪就怪自己沒好好學習考個公務員啥的。

我相信好多的打工者跟我一樣沒文憑沒技術,出來打工基本上沒人看尊不遵守勞動法,只要能賺到錢就行。這就是打工者的無奈吧!



領悟小戰


為了掙錢,只能認慫,員工的目的就是掙錢,原以為是朝九晚五的人生,實則是朝五晚九的疲憊。哪位員工會仔仔細細的研究勞動法,只要有工資讓我幹啥都行!

跟日本的職員相比,國內的上班族多了一種拍屁股走人的勇氣。

面對無理的要求,心裡想著“媽的”,嘴上卻說了“好的”。

我們學會了認慫和忍耐,哪怕就要崩潰了,也要挑日子——工作日不能崩,怕影響第二天上班。

之前在一家企業,老闆在前面跟員工很大方,各種許諾,但管錢的是老闆娘,卡得非常緊。一直拖到10月份還沒發,老闆說資金比較緊張,我想畢竟跟公司一起渡過艱難的時候,但到11月、12月還沒消息。別的人的工資都發了,就我沒發,問了幾次都說公司現在資金緊張,每次都是這個藉口。不過,我看老闆也不差錢的樣子,出去旅遊,吃喝玩樂的,明顯就是故意拖欠。2018年5月我選擇離職,勉強把2017年的錢要回來了,但是我2017年上半年的錢基本就沒要。

但是有些公司也很人情化的!並不是說所有的企業都是如此,所以員工保持一個好的心態最重要,不喜歡的工作如果真的影響了你的生活質量,那就辭職,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的崗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趁自己年輕,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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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家是一個公司,可能會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因為如果因為你一個小兵損害到一個士官的地位,人家肯定不會放過你。再者,就是你足夠膽小,懦弱,不想生非那麼多事情。

小編也親身經歷過,我在一家健身房上班,那個臨時主管很會耍心機,對我面試的態度跟工作時的都不一樣,這個就不說了,說重點的,就是我那天本來上早班,等我去到哪裡了。她又臨時調我晚班,叫我回去,然後晚班我是跟她上的,臨時主管,晚上下班的時候忽略了,前臺的水龍頭沒關,那個不是我開的,那天也沒水,然後她一直開著,誰知道,半夜三更來水了,把公司地板,電器都搞壞了,水還直接流到二樓去燒壞了二樓的燈,但是我那個時候只是培訓期,水龍頭也不是我開的,閉店檢查是誰最後走最後檢查的,那天是她最後走的可是她把全部責任賴到我頭上,我反駁都沒有用,公司要辭退我還不給我13天的工錢,然後她一點責任都沒有,我去找老闆解釋,老闆不理。最後我只能吃著苦頭走人了,因為我害怕去告,雖然合同是簽過的,但是自己無憑無據的。最後不了了事,走了,白白給她上了13天的班,浪費我時間。

所以說很多人儘管知道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也不敢去投訴,就是怕麻煩或者惹禍上身,或者自己的證據不足無法舉證!


也許離開會更好


這問題值得答。

簡單翻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覺有必要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為,公司違反巜勞動法》,大多數員工卻忍氣吞聲,不去討說法的原因有很多,終究離不開認識與人性。

從認識上說,許多員工帶著慣性思維認為,政府總是幫著企業,給不了員工公道,告了也白告所以不去討說法。

以我做為曾經的管理者,在江蘇無錫,福建福州、晉江分別處理過員工投訴問題的親身經歷看,這是極為錯誤的認識。勞動仲裁部門,接到員工投訴反應速度很快,基本你登記完,他或電話或人員就到公司取證,尋求依法解決方案。其立場都本著維護員工合法利益。如果說有為企業考慮的成份,那就是會與企業協商,如何儘速與投訴員工協商解決,避免問題擴大化。

以晉江為例,我們的電工投訴工資拖延兩個月,勞動仲裁載著員工直接到我們公司。當時資金確實週轉不過來,我和老闆正在外面催收客戶的應付款。接電話後急回公司,向仲裁員與員工再三解釋,也出具了通知延緩工資通告,最後協商結果是簽下最後發放期限承諾書,整改通知書等。之後也正是憑那張通知書拿回部分貨款發放了工資,這是後話。

再個認識,懼怕企業報復造成失業,斷了眼前生活來源,所以不敢投訴企業。

企業會因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而報復員工嗎?我認為這也是不全面的認識。生氣嗎?老闆第一時間肯定會生氣,很多事,事先是有過與員工的溝通說明,又被員工舉告,家醜外揚,當時心情肯定不好。但報復基本不會也不敢,特別是一線員工的投訴。理由簡單啊,現在一線員工多難招,特別是已工作配合一段時間的員工。再者,報復一人,可能失去其他員工之心。管理者會報復嗎?不排除出於某些討好老闆動機的個別會,但更多的反而暗喜。因為員工的投訴實際幫了管理者的忙,促老闆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晉江那回,我也因此很快領到薪水,不亦樂乎?最後那位電工還成了組長,因為同事敬佩他,而他有主見敢於樂於行動,這樣的員工用好了對企業的助益不言而喻。而在福州時,投訴的是過度加班,我們也因而多了點休息時間,並促進公司制度規範化,不好嗎?其實大家都是打工族,崗位可能不同但個人需求大致相同。

從人性上說,員工不投訴公司,確實有同情、惰性、觀望等諸多因素。人心相通都好理解,這裡不再煩述。

最後想說的是,公司違反《勞動法》,作為員工,我們儘可以適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找內部途徑反應,直接找老闆或可信任有權的管理者私談。若一而再得不到解決,對老闆不認同的話建議先備後路,之後儘可找勞動仲裁部門。如果不知道申告程序也簡單,找度娘。總之,對當下越來越健全的法制建設要有信心,只要有理有據方式得法,保護個人權益比早年好辦得多。


老西彈新


我們以前的單位幾乎離職的都會去勞動監察大隊告老闆

第一,老闆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老闆沒有按國家規定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第三,所有節假日,雙休日得加班都無視,沒有換休或者加班費

第四,因為是私營企業老闆說話比較刻薄

員工告老闆其實不是僅僅為了伸張正義,而是為了獲得自己應該得到的合理合法的補償。

有一個事例

今年有位員工離職了,因為老闆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自己在老家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她去勞動稽查隊諮詢,人家說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公司就不承擔賠償或者補償金。於是這位員工偃旗息鼓不再告了。

從這個事例來講企業自己不遵守勞動法卻讓員工損失而得不到補償,你感覺還有誰會費時費力得去告單位


菠菜面膜


為什麼不敢告?

三個方面原因。

第一:違反勞動法的一般都是私企。

(此處如有意見可以留言罵我。)國家單位和國家企業一般是不會違反勞動法的,即使違反了,各項福利待遇獎金雙薪休假年假探親假齊全的員工也沒有多少意見,也就提不上告不告的問題。

第二:為了生存。

為什麼早出晚歸也要上班?

為什麼不喜歡不擅長不樂意也要上班?

為什麼感冒了發燒也不敢請假?

為什麼我上著一星期一天休息都勉強的工作一句怨言也不敢有?

為什麼我看到孩子的臉時,她總是躺在床上在深沉的夢裡?

為什麼懷孕就要被辭退?

為什麼連談戀愛都要被管控?

為什麼我的老闆連勞動法是什麼都不知道,我還是屁顛顛的端茶倒水?

為什麼?

因為想要工資啊!

發工資的老大說,

愛幹不幹,不幹滾蛋!

好了,告去吧……

看是老闆倒黴的快還是自己餓死的快。

第三:為了不做傻子。

第一傻,槍打出頭鳥

第二傻,成全別人,犧牲自己。

第三傻,大家都傻,自己聰明才更傻。

這三條,大家都是上班在社會上混過的人,就無需過多解釋了吧!

所以,孩子們,好好上班吧!為了早日實現997工作制,為了早日實現24小時輪軸轉工作制,為了奉獻自己的每一滴血汗,加油哦!!

我看好你們,呵呵→_→



秦大大秦小小


勞動者與公司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薪資待遇、職位晉升、績效考核、勞動保護等維權方面,選擇對公司違法忍氣吞聲,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

一,“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的權威性不夠,使資本家可以找藉口規避監管;

二,資本家與勞動者的地位不平等,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使勞動者在於資本家的糾分中處於劣勢;

三,勞動監管部門執法不嚴,甚至以發展經濟為藉口偏袒資本家;

四,黨組織和工會形同虛設甚至根本不設。資本家與黨和工會沆瀣一氣而不是與自己的階級基礎團結一致;

五,政府和勞動者都有一個共同的誤區:把“自願加班”這一當代資本主義的謊言當成一種理所當然。認為資本家付出了加班工資(有時是高額加班工資),工人願意拿加班工資,兩廂情願。殊不知這樣做既損害了“勞動法”的嚴肅性,又傷害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資本家和資本,總是嗜血的骯髒的東西,是革命的對象和專政的對象。允許剝削的政府,怎麼可能是工人階級的先鋒組織?


麥田守望者28044


第一、公司違反勞動法,其程度也是有輕重之分的,重則可能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等,輕則可能是拖欠工資。我想對於工資晚發一段時間這些事情,大部分人也不會想著一開始就要跟公司去打官司。

第二、目前大部分中國人實際上法律意識是比較淡薄的,不太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既不知道公司哪些行為違反了勞動法,也不知道什麼採用何種路徑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第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事風格很多人都有,能夠放在桌面上談好的事情,沒必要動不動就拿起法律的武器。

第四、別把打官司想得太輕鬆,對於平頭老百姓而言,好些人是耗不起的。你要請律師要去協調,要去取證,還有開庭,各種扯皮的事多著呢,官司纏身是件很麻煩的事情,費時又費力,還不一定能夠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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