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通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通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通告

為進一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嚴厲打擊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2017年11月9日)及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現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聯合執法,組建聯合執法隊伍

開展常態化治理,組織市交通運輸路政執法人員、公安交警和運政執法人員,在全市範圍內採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24小時全天候治超,並靈活確定執法時段和路段,始終保持路檢路查的高壓態勢。

二、嚴格通行管理,禁止非法改裝

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認定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的規定執行。各物流運輸企業、貨運車輛所有人必須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自行整改,恢復至原始登記尺寸並規範裝載,未完成整改的運輸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從2019年4月1日起,凡經過我市境內非法改裝貨運車輛,一律採取強制措施恢復原狀。從2019年4月1日開始治理嚴重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不覆蓋封閉裝載物等行為的貨運車輛,特別是運輸沙、石、煤、鋼材、水泥及礦料等嚴重超限超載的重型車輛。

三、嚴格源頭管理,加強督促力度

各礦山企業、砂石生產企業、物流運輸場(站)必須加強貨運源頭管理,不得縱容或允許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出場(站、礦)上路行駛;各車主、駕駛員及車輛營運主體要嚴格遵守車輛不得超限超載的各項規定,對在我市境內發現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政、公安交警和運政執法人員等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四、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抗法行為

希望廣大車主及駕駛人員支持和服從公安交警、路政和運政部門的管理,在治理過程中,對妨礙行政機關執行公務的;對煽動、組織和實施暴力抗法行為的;對嚴重擾亂治超治限檢測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7日

合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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