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0204民撤2號

劉兵兵:

本院受理原告張強訴你及文佳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司送達(2018)陝0204民撤2號民事判決書及原告張強於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上訴的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民事上訴狀副本,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陝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

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