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增加人口的家庭土地確權沒有均分土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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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增加人口的土地確權沒有均分土地怎麼辦?

針對這種情況,其實你已經分到了父母已經確權的土地,是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間是不能重新在分配土地的,因為當前是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時間為30年,是從1997年~2027年前後,而根據本輪土地承包期間的再分配方式,目前仍是延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說白了就是一戶家庭中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益!例如兩戶村民家承包地本來畝數一樣多,這時如果農戶家裡分別有一個孩子和兩個孩子,都是以繼承父母土地為主,這樣就會造成一個孩子繼承的承包地規模可能是兩個孩子繼承的2倍,但即便如此,村裡也不會進行重新再分配土地!

因為本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根據相關規定,在土地承包期間要遵循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且長久不變,並且規定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允許再重新調整土地承包關係的!除非是經過村集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然後上報當地鄉鎮和縣裡相關部門批准後,才會進行適當小範圍調整,因為國家對於當前土地承包制度也會遵循“大穩定、小調整”的處理原則,畢竟受過去土地分配均衡影響,以及後來人口流動加快或農業機械化發展,使得農村相對土地分散方式已經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趨勢,因而,很多地方就會通過小調整來實現村裡“一戶一田”,並保障和之前農戶擁有承包地規模是一致,這樣通過小調整後就會利於農業機械化或土地流轉大趨勢了!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決定的“完全平衡”,大家擁有的土地承包權益都是“相對平衡”狀態!要知道,一個村莊的土地規模是有限的,早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初期,就已經將村裡的土地分配完,後來就連村裡剩餘的機動地都已經全部分發給農戶了,因此,村裡過去農戶手中的土地規模一般是一致的,但如果不同農戶家裡出現增人或減人時,這時就會平均土地承包權益不同了,但這時如果收回土地然後再重新分配的話,很容易造成土地承包關係不穩定,往往就會打擊農戶們種地的積極性,這樣是不利於農業穩產穩收!畢竟自家農田經過幾年精心打理變成了肥田,卻又面臨重新分配土地時,就會前期努力全白費了,自然誰還願意積極種地呢!因此,在一輪土地承包期間,你只能繼承父母的土地權益,這期間是不再進行增減土地變動的!



而去年,已經持續了5年的土地確權也基本上全面落實,這時農戶手中的承包地也就有了法律保障的“身份證明”,即便到了本輪土地承包結束時,如果村裡大多村民不同意收回再重新分配的話,那麼農戶目前手中確權的土地可能會一直種到2057年前後,也就是說,子女可以作為父母土地共有人身份而繼承並享有家中這些土地的承包權益!以上僅為個人見解!


龍百曉生


農村中新增加了人口,是不是也要重新獲得土地?這個想法很好,也很實際。畢竟農民嗎?土地是他們唯一的資源,尤其是現在農村土地逐漸在升值的情況下,多一點土地就是多一些財富。但是你要分地,必須村集體得有土地啊!村集體沒有土地,而其它人的土地已經承包到戶,不可能作廢再重新來一次分配。農村中第二輪土地承包已經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基本結束,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很多,現在普遍的做法都是等待。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新增人口才有可能分到土地:


一、村集體有機動地。

以前,村集體都有一部分機動地,這些地就是為新增人口預留的土地,只要你是本村村民,沒有土地,你就可以向村集體提出申請從而獲得分配。另外,村集體有一些“四荒地”,你可以申請開墾,在獲得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你優先開墾可以獲得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二、承包農民交出的土地。

一些地方,由於種地收入少,農民不願意再種田了,將農田撂荒多年,這種情況下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這些土地一旦收回,本村新增人口也有希望獲得分配,可以提出申請進行承包。還有的地方現在試行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土地,政府做適當補償的辦法回收土地,這樣,村集體有了新土地,新增農民可以申請獲得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三、復耕的宅基地。

政府現在已經逐步出臺政策,對農村的“空心房”,無人繼承的房屋、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房屋進行拆除,拆除後可以重新耕種。這樣村集體手中也就有了一部分土地,新增農民就可以申請承包。


鄉村新天地


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

2019年1月1日最新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穩定土地的承包政策。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

與原來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同的是,對土地調整的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之所以改變原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的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原因有四:

1、穩定的土地關係,可以調動農民對土地放心地投入。也可以使農民放心地流轉土地外出務工,或者安心的在城鎮定居。

2、農民承包的土地原本就已經很分散。如果一再的調整,就會使土地更加碎片化。不利於農業的生產。

3、我國農民擁有土地面積較小,種地收入佔農民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單純的依靠農業生產,很難使農民增收致富。工業化為農業人口轉移提供了保障。

隨著社會的發展,服務業就業人口的比重也不斷的增加。這些都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選擇就業機會。

4、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如果你是新增人口,不代表你沒有承包土地。新增人口也是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戶與戶之間人均承包土地面積發生了改變,這是事實。但是任何社會都不可能絕對平均。不是這樣嗎?

綜上所述,土地確權以後,新增人口在近期很難再分到承包土地。除非你們的集體經濟組織有人退出承包地,或者你們的集體經濟組織原來留有機動地。這些土地可以優先調整給新增人口。相信這種可能性不大。

希望你對此有所認識。


盤錦陽哥


農村增加人口的家庭土地確權沒有均分土地怎麼辦?

這的確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今沒有土地的人口太多了,從1996年以後岀生的人口,大部分都沒有土地。有的地方還要更早一些。

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從80年代初期開始的,土地基本都是那個年代分配的。1996年第一輪承包到期時,為了穩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當時的政策是,大穩定,小調整,生不增,死不減。所以一般的地方基本都沒有重新再分配土地,只是作了小部分調整。

土地確權時,家裡有人口,沒土地;去世老人的土地還不能與岀生的人抵頂。重新分配又分不了。這種情況怎麼辦?沒有相關政策,怕是誰也辦不了。如今農民手裡的土地,經過這麼多年穩定,原來的地貌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城郊區的一些土地,基本上完全建設了蔬菜大棚,每家都有鉅額投入。以後就是再有機會重新分配,也是很大麻煩。以個人看,土地穩定是未來的主流。

題主提到的這種情況,怕是近期沒法解決。







沐浴祥光689


根據我國最新修訂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在承包期內,農村的承包土地一般不作調整。這也符合我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大原則。現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在當年1997年至1998年進行第2輪土地承包確權以後,如果當時沒有分到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按照現有的政策,在承包期內是不會再獲得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

根據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為了維護農村地區土地關係的長久穩定發展,在第2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後再延長30年的規定,一直要到2057年左右才會結束這一輪的土地承包期。在此之前,農村的土地基本上處於相對穩定狀態,不會有太大的調整。

而家庭內部已經分得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所有。對於新增加人口的家庭,不會重新獲得更多的土地。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看法,甚至我要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


茶人老七


我們村,土地集中,平整,平整,基本一戶一丘(塊),1998年,重新分,當時土地不值錢,很多人不要,集體的農田,賣不動,現在倒好,沒有分,沒有了。逃荒江西回來,都給補上,分三次,一次,比一次少,4畝5分,現在,只有二畝。沒有換證,


三佳知心


隨著農業戶口的改革,很可能以後的不可能有承包土地!


聖地一凡


國家政策是承包到戶,不是承包到人!即便你這個戶分地時是三口人分到的地,不管後來又生幾個都均攤當初三個人承包的土地。


福緣善度675


死生由命!富貴在天!自力更生!艱苦奮鬥!


特級老爸


這個問題涉及面廣,色括逝世的,農轉非村裡沒戶口還有土地的。同樣還包括宅基地。但這次確權到那一年還沒有說。另外還有賣了地的,重新劃分的話如何辦這都是再一次分地的難題,但很快國家就會有政策出臺,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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