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車買了座票,上車後被人霸座,找乘務員無法解決,可以找鐵路部門賠錢嗎?

藍領A


不是不可以,你可以去找,但是不會給你賠。

甚至是退款都不可能。

因為硬座和無座都是一個價,說白了你沒有受到財產損害,鐵路運輸公司也履行了送你到達運輸的目的地這個合同主要義務,要求退款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上面這一家子,那你只能自認倒黴了。

法律也沒有賦予乘警可以當場將霸座者扭送下車的權利。所以,你只能據理力爭,但是,從以前網友視頻效果來看,通過爭辯能讓霸座者知難而讓的可能性很渺茫。

但是,你先動手也是不行的,打出個高血壓什麼的往地上一趟,估計就是把你訛上了。


就像近期一男子動手教育了霸坐男子,被判刑4個月,並罰款6萬元。


所以,除非挑起對方先動手,打是肯定打不得的,你也只能趕緊去叫來乘務員跟他們理論,並且,你可以要乘務員給你另外安排新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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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聊職場


我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自己上了火車,發現座位已經被人佔著。於是我就上前讓他把座位給我讓出來。他嬉皮笑臉的說誰先來的誰就站著,大不了咱們倆你站累了我換你一下。看著這樣厚顏無恥的人,我真的是無話可說,於是我就把乘務員叫來,我拿出票給他看,並提出讓乘務員把這個人清出去的想法。


誰知乘務員跟我說,你就忍一忍吧,他還有兩站就到地方了。當時給我氣的,就指著乘務員說,你掙著乘務員的工資,你卻不作為。這座位本身就是我排著好長的時間買來的憑啥我就要把這個座位讓著他做到站為止。我們爭吵了很久,最後乘警來了,那個霸佔著我座位的人才不情願的讓除了我該做的位置。其實有些時候不是自己很留戀那個座位,而是自己應該享受那種待遇。
所以說,面對著一個不講理的人,我們沒有必要跟他去講理,我們必須要找那些單位的管理人員,讓他們給我們把事情解決掉。至於說我們的座位讓他一直霸佔著我們找鐵路部門賠錢的話,我覺得這種做法是很幼稚的。誰也不會做事情那麼較真兒,人家鐵路部門也不會給你賠償的。還不如就事論事,現場就讓鐵路部門的人員給解決了,也就是相安無事,這樣的解決方式是最好的。


伊春美食美客


相對於同價的無座票來說,你被霸座了,乘務員無法解決,你認為吃虧了,有想找鐵路部門賠錢的想法,這裡可以明確地說,找不找是你的自由,鐵路部門是不賠的。

首先,鐵路上售出的票有座和無座價錢是相同的,也沒有規定說有座的價錢貴,無座的就要降價,理論上你只是沒有了座位,價錢上沒有損失,如果因失去了座位就要賠錢,那無座票又當如何處理?從這裡看出,這也是鐵路為了追求運力最大化的無奈之舉,假如非要叫真的話,相對於無座票,有座票是不是得加錢?

其次,被霸座了,乘務員解決不了,列車上不是還有乘警嗎?乘警有維護列車正常運行秩序的職責,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乘客正常乘車的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攏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飛機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霸座者會被視情節施以處罰,同時鐵路部門會將擾亂列車秩序的霸座者,錄入全國鐵路徵信系統,180天內不得乘坐鐵路交通工具,限期內將無法購買車票。


這樣的例子以前也有很多,最後被乘警依法處罰,所以大家一但被霸座,最正確的做法是先找乘務員,乘務員解決不了的,還有乘警執法,切不可採取過激的手段自行處理或是找鐵路索賠,如此一來,最後會落個有理反到沒理的結果,這與霸坐者又有何異?

相信隨著鐵路運輸條件的不斷改進,和鐵路秩序管理的嚴抓,加上乘客的文明認知和公共素質的提高,類似的現象一定會逐步消亡的。


地平線上腺


不可以的。我是一名旅行愛好者,目前已經去過四十多個城市,下面我來給大家回答這個問題。

如問題所說,上車後座位被霸坐,找乘務員客人也無法讓座,這種情況鐵路部門是不會賠錢的。

我們都對霸坐老賴痛恨欲絕,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我們整個社會都要杜絕,對於霸坐的人也要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前幾天,一名男子動手教育了霸坐男子,被判刑4個月,並罰款6萬元,消息一出,網友紛紛表示:以後誰還管閒事。

事實上,在你乘坐火車的時候,如果座位被霸佔,如果霸坐的不肯讓座,找乘務員的話,他也只會過來好言相勸霸坐老賴,如果協商得好,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協商不好,鐵路部門也不會賠錢的。但是記住,千萬不能動手打人。


如果有關部門不用法律嚴懲霸坐老賴,反而拘役伸張正義的人,勢必會傷了老百姓的心,也勢必會滋生霸坐這種行為的增長。

對於教育坐霸被拘被罰款,你怎麼看??

【關注安安,從此旅行不迷路】


旅行詩人安安


大家針對火車上霸座現像深惡痛絕、認為霸座就是無賴、無恥、無素質的醜惡集中體現,可我們在訴求公平公正的同時、卻忽略了這個貌似合理的訴求、在制定時就是不合理的,這個不合理的制度·成功的把矛盾轉移到了群眾內部,引發了不應該的不和諧,鐵路是一種社會公共交通工具,但又缺乏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平性,既缺乏長途公路運輸的定額制、又不具備城市公交的隨意性,根本就是一個脫離社會公平的另類體系、花了同樣的錢卻要站十幾個小時、這點不如長途客車的定額制、花了同樣的錢、座位誰先上誰坐、這點不如公交車,既然站著的不滿意、被佔座的也委屈、那麼這就有問題了、問題出在那了呢?公平性上,如果把站要與座票拉開距離、讓站著的享受補償優惠、讓坐著的為舒適買單,我想:這應該不是問題吧!就像臥鋪上中下的差價一樣、很好的解決了矛盾、為什麼就不能把無座票與有座票拉開價格?其實我們對於列車霸座現像的討伐對相搞錯了、真正該批評的是鐵路部門,這種矛盾的產生、是鐵路部門、但卻沒人提出質疑,如果我的觀點比較客觀公正、請大家點贊支持!


吃鏌就菜


正常情況下,我們在火車上遇到霸佔自己作為的人,如果解決不了,是可以向鐵路部門提出賠償要求的。因為我們在購買火車票時,就已經與鐵路部門達成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應該按照合同規定條件為我們提供服務,如果鐵路不能履行合同,我們是可以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霸座發生後,霸座人為按照車票座位號入座,霸佔他人座位的行為,構成了霸座人沒能履約的義務,應對鐵路部門承擔責任;而被霸座人沒有做到自己的座位,則鐵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就說,霸座人對鐵路部門違約,鐵路部門對被霸座人違約。



乘坐火車自己買的是座位票,上車卻發現自己的作為被人霸佔了,這確實是挺鬱悶,挺鬧心的一件事。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當及時向火車上的乘務人員進行反應,如果乘務員解決不了,那我們就要向乘警報警。因為霸座人的霸座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違約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乘警有權對霸座人依法行政處罰,霸座人要承擔侵權和違約產生的賠償責任,並要接受行政違法治安處罰。
生活是理想的,現實是骨感的。目前我國的客運合同是指旅客購買車票後,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及時安全運送到目的地。而對能否保障旅客對號入座,鐵路部門好還沒有做出明文規定。


懂知識的小胖子


其實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裡有很多“種類”的人,的確會有那麼一部分人行事處處以自我為中心,很少甚至從不考慮別人的感受,但你要說這人是“壞人”嗎,也不盡然吧,也許人家在工作上表現十分出色呢,也許他對他認可的人(比如家人)好、願意付出呢,而只是對其餘的人不好呢;也許……也許……很多的也許。人在做,天在看,像這樣霸座的人大家都不喜歡,尤其在現在這樣的全民娛樂的多媒體時代,人們的道德標準在提高,我們自認為行的端坐的正,也許日常生活裡一點小小的失誤被別人隨手拍下來也許也會被網友放大,有句老話說得好……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必對別人的錯過多的譴責,多想想自己在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這樣子……你好,我也好。


巴斯光年看電影


我覺得這個提問的意思不應該是怎麼處理霸座的人,作者是應該說我座位被霸佔之後,鐵路部門怎麼對我進行補償?對霸座的處理之前已經出現過好多例子啦,這裡我們不再討論。

從被霸座的人來說,我買了票就等於說和鐵路運營部門簽了一個臨時合約。上了車,就應該有我的座位,然後我的座位被霸佔了之後,那麼我的利益就是受到損失。鐵路部門的責任是沒有依照合同提供對應的服務,就是無法履行合約。

這個時候被爆的人只需報告乘警,由鐵路部門出面處理被霸座的事宜,直到鐵路部門依照合同提供乘坐服務。

比較理想的狀態是,乘務人員把霸座者勸離,你可以坐上你的座位。第二個就是乘務人員暫時無法處理,只能為你另安排一個同樣的座位,以前都是這種處理方法。

建議鐵路部門按照航空業的管理辦法,真的遇到無法調配的時候,可以選擇直接為客戶升艙之類的提供更好的服務,以補償客戶的損失。






豬頭說天下


肯定不可以,就好像高鐵有有座的和無座的都是一個價格一樣 無法獲得補償。

其實在高鐵上維持秩序還是要靠乘務組成員,由乘警出面調解,但是從“霸座男”事件我們看到 乘警的勸說在那些不講理的人的面前是多麼無力,在車上有沒有辦法報警 如果乘警都解決不了 自己只能夠當做是無座位的 站著了。

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還比較欠妥當,只有對霸座者的懲罰 但是沒有對受害人的補償 希望以後能夠越來越完善!

其實我建議應該對霸座者的懲罰變得更加嚴重一點 起到警示的作用 以防霸座事件再次發生!


小耿x


可不可以潑她泡麵,一桶他不起就兩桶~我還不弄太熱的水,就40度左右的~這種不屬於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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