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

街角在-等待


◇一個小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不僅小孩子的命運被強行改變,整個家庭也會陷入災難。我們看過有多少失去孩子的父母多年全國各地尋找自己的孩子,工作不做,欠了一身債,只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始作俑者都是人販子!對於人販子,絕對不能姑息,我覺得人販子應該判死刑!

個人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我犯罪起刑點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犯罪的量刑須重於綁架罪。同時加強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


原地苦等兒子31年的韓老伯

就在四川省綿陽市成綿路,有一個擺了31年的修表攤。

1987年以來,這個攤位就沒挪過地方,也沒變過樣子。因為攤主不敢動,也不敢變,年復一年死守這個攤,只為等待丟失的兒子

31年前,有客人來攤前修表,6歲的兒子就在旁邊。韓峰修完表一看,客人沒了,孩子也沒了。他找遍鄰近區縣,跑到遼寧、陝西,毫無結果。只能選擇最笨的方法,原地等。

這一等就是31年!他努力讓一切保持31年前的樣子,生怕孩子回來了、記不起、認不出

中年小夥等到白髮老人,他說: "只想,能再見兒子一面就好!"

韓峰的故事是無數被拐孩子父母的縮影。他們中的大多數,餘生只能在漫長的尋找、等待和內疚中度過。

"當孩子被拐走的那一刻,就是家破人亡的時候。"

"我有時羨慕那些喪子的家庭,他們的痛苦會隨著時間流逝",一位尋子的母親曾說,"人世間最大的痛苦,不是面對死亡時的內心絕望,而是人之將死,內心卻仍然抱有希望!"

被拐的孩子中,有身體健全,最終與家人相識的;有健康長大的,安穩地度過一生。但還有部分孩子在你看不到的地方,遭受苦難

還有更多想不到、看不到的殘忍傷害

本該在爸爸媽媽身邊撒嬌的他們,而今卻在不法分子的手中變成掙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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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孩子逃跑用鐵鏈鎖住,圈養牲口一樣對待他們。

甚至人販子還會因為孩子已經記事逃跑而毒啞他們打斷他們雙腳

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乞討的,甚至是這樣慘遭毒手的孩子,請拿起手機,也許你將拯救一個家庭的慘劇,最起碼也是救助了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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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犯罪過程中,還可能伴有強姦、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毆打、強迫賣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導致親屬自殺、精神失常等後果。但由於量刑相對較輕,使得一些拐賣犯罪分子依然鋌而走險。


小熙帶你看世界



無怨無悔1427282


非嚴法重典,不能遏制造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慘劇的人口販賣之風——從幾件真實案例論述判處人販子死刑的必要性

對於人販子,我是非常痛恨的。作為教育工作者和法律愛好者,我很清楚,凡事,都應該在法治的軌道上來解決,人販子,也應該在法治的軌道上來懲處。但很多時候,當你有了切膚之痛的時候,有些看法,就會發生改變。

而正因為我身邊的一些事例,我親眼目睹的一些慘劇,讓我對人販子,痛恨有加,恨不得食肉寢皮!

在我還小的時候,我們老家,人販子非常猖獗。講幾個案例吧!

01孩子被販賣,母親瘋了

那個時候,我大概6、7歲正在上小學。沒有人接送,我們都是幾個同學一路,揹著書包,沿著山路,一路小跑著回家。

那個時候窮,水果糖,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具有誘惑力的東西。有一天,我們照例回家,路上,就碰到一個長得慈眉善目的中年女性,向我們問路。

助人為樂嘛,老師一直教導我們啊。於是,就熱心地給她指路。但這個女人,似乎很笨,總是說不知道,記得我們抓耳撓腮。然後,她說,誰把我帶到那裡去,就給誰水果糖。

我還算有個心眼,就說那我們一起去吧。可那個女人說,只有幾個,你們分不夠。

人啊,有時候,貪心會釀出大禍。然後,離她要去的地方比較近的一個小孩子,就主動提出帶她去。

然後,這個孩子,再也沒有回來!

當天晚上,全村的人,打著燈籠火把,漫山遍野尋找,也沒有找到!

一個6、7歲的孩子,就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之中了!

他的母親,慢慢的,瘋了——每天站在我們放學的路上,手裡拿著幾塊水果糖,呀呀呀呀的說著。

每次,我們都哭著。再後來,我們就繞開,走另一條路!

我上中學的時候,這個瘋了的母親,在河裡淹死了。據說,撈起來的時候,手裡,還有幾顆水果糖!

02母親被販賣,家破了

到了80年代後期,90年代初期,外出打工,就成了我們那個偏遠山村的潮流。一般來說,打工,都會跟著親戚朋友去,彼此有個照顧。

後來,開始有人來招工,到處張貼廣告,說是到沿海的服裝廠去上班,每月多少錢。父親是村裡支書,擔心這中間有詐,就找來了派出所的公安,進行詢問。詢問之後,公安也沒有辦法,因為,他們各種手續證明之類都是齊全的。

由於父親的謹慎,很多人打消了這個念頭。但隔壁村裡一個婦女,孩子只有1雖歲多,和婆婆關係非常不好,就悄悄地跟著走了。

等她老公從山上回來,妻子早已經收拾好東西離開了,只留了一封信,說年底回來怎麼樣。

結果,這一去,杳無音訊。報了案之後,警察給沿海發去了協查通知,打電話詢問,說那邊根本就沒有那個什麼廠。哥哥還陪同那個男人,到沿海那個城市去找過一圈,什麼消息都沒有。

從此以後,那個男人,開始酗酒,喝醉了就砸東西,沒錢買酒就買東西。

幾年之後,那個家,破了。前幾年回老家,我還去看過——聽人說,那個孩子,過繼給了別人,那個男人,再也沒有回來了!

這些案例,活生生的!特別是我的同學的母親的佝僂的身子,深陷的眼窩,有時還會浮現在眼前!

後來上大學,工作了,對很多社會問題,也有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想,之所以出現這類慘劇,不外乎幾個原因吧。

一是我們自己的防患意識太差。

有時候,說這一點,我自己都沒有底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騙子的手段,是層出不窮的,是防不勝防的。據說,現在有些人販子,已經採用某一種特殊的藥品,可以致人昏迷,或者讓人出現幻覺——你說,能防住嗎?

所以,很多時候,為什麼那些十來歲的孩子上下學,都需要家長接送?

二,懲罰的力度不夠。

從總體上來說,法律要逐漸的控制死刑——這是法治社會的最終走向,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實話實說,我們的懲罰力度,真的不夠。

比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但由於人販子都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很少有在一個地方一直販賣人口的,所以,往往判刑,都是最低刑,很難達到震懾作用!

而這種將人視作商品進行買賣的行為,本身就是極為殘忍,要知道,販賣一個人,影響的是一個甚至是數個家庭,危害的是整個社會。在這一點上,甚至,可以視作是反人類的!對於這種反人類的行為,教育本身,基本上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刑罰,其實也是一種教育)所以,我是非常贊同對人販子處以極刑!

三,懲罰的範圍不夠

常言道,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事實上,沒有買人,哪裡會有賣呢?所以,對於那些買人口的行為,也應該按照或者比照人販子稍作降低來處罰。

在某些地區,還存在許多知情不報的現象,這些,事實上,都可以按照包庇來處罰——不要擔心處罰的面太大、人太多,要遏制一種現象,必然需要採取雷霆的手段。

總之,窮兇極惡之輩,只當是用非凡之手段!這一次,有代表提出加大對人販子的處罰力度,我個人是堅決贊同的!


三水三心


只要一提到人販子,人們都會從內心發出切齒的怒恨,拐賣兒童是一件傷盡天良的犯罪行為,如果那一天法律規定,販賣兒童判死刑,全國人民肯定拍手稱快。

現在的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全部,一個家庭如果那一天突然失去了孩子,這個家也就完了。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九九二年秋天,有一天村上逢大集,正好也是星期天,村上的王老師抱著四歲的兒子與夫人一道去集上買魚,那天賣魚的不多,只有兩個人賣。兩家賣魚的攤前擠滿了人,夫妻二人將孩子放在地上忙著挑魚了,等魚挑好時,再一看孩子不見了,夫妻二人立即四處尋找,找遍了整個集市也沒有發現孩子的蹤跡。



隨後雖然報了警,但那個時侯農村道路還沒有監控錄像,警方一時也無能為力。消息傳開後,全村又一半人加上兩家親戚幾乎把全村的所有角落都找遍了,也沒有發現孩子。當天有人看到在大集外圍的路口停有一輛麵包車,可誰也沒有注意車牌號,大家一致認為孩子被拐了。


在經過三天的悲痛之後,王老師向學校請了長假,決定出門尋找孩子。這一走就是三年,每天手拿孩子照片,幾乎是逢人便問,風餐露宿,走遍大約有三個省份,在一個狂風暴雨的夜晚,也可能是一天走下來已精疲力盡了,被一輛大貨車捲入了車輪下。

惡耗傳來的當天,由於常年思念孩子下落,擔心丈夫的安危,夫人的精神從此失常了。本來一個好端端的三個之家,就這樣毀在了人販子之手,可惡的人販子罪大惡極,如將人販子判以極刑,我相信大家一定會拍手稱快。


百花爭春我為先


人販子該判死刑嗎?

該判死刑,不光是判死刑,還要千刀萬剮。她們的心太惡毒了,太心狠了,大殘忍了、可惡之及,她們賣了多少孩子,殺了多少孩子、致殘了多少孩子,挖賣器官是多少孩子。毀了多少家庭,有多少家庭的老人為想孩子,整日撕心裂肺的哭,早早離開了人間,孩子是全家人的命,讓誰家碰上這樣的事情,都會家破人亡。現在我們全國到底少了多少個孩子,誰有個準確的數據。一個近八旬的老太太竟然偷盜了50個孩子,一個孩子平均價格1.5萬元,就賣75萬元,一個惡毒的山溝老太太就發家了致富了,可她沒有考慮到她毀了50個家庭,毀了幾百口子人,給社會造成了極其壞的影響,她這是在犯罪、這是在犯法。她犯了這麼大的罪,執行死刑是最輕的了,就是歷史朝代她真的可能是被千刀萬剮灑鹽纏上麻繩讓她死吧。


血肉之軀635873


人販子就應該判死刑,必須嚴懲!

作為一個母親我來發表下我的看法,現在人販子拐賣一個孩子就判個幾年,可是他造成的傷害可是一輩子的,傷害的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大家族的人,小孩子從小失去親生父母被迫賣給別人,一生就這麼完了,更甚者被打斷手腳帶出去沿街乞討,比直接殺了他還更加可惡!孩子的父母會牽掛擔心,甚至尋找一輩子,也會因為沒照看好寶貝而內疚一輩子,痛不欲生。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更不用說了,老人更經不住這麼嚴重的打擊,因此喪命的都有,因此拐賣一個小孩會害了一大家子人!

拐賣小孩判死刑,我堅決支持!


岳陽小唐


不支持死刑。

對人販子來說,光一個死刑能夠嗎?

我認為對待人販子應該採取連坐制。一人犯法,全家坐牢才能從根源上杜絕拐賣小孩的事件發生。

僅僅讓人販子一個人接收懲罰是不夠的,

只有讓他體會到至親受難的痛苦,才能勉強讓他明白一點點,一個孩子對整個家庭甚至整個家族的意義。

有人說社會在進步,我們現在處於一個文明時代,死刑就夠不文明瞭,怎麼可以用野蠻的連坐。

可人販子是人嗎?!

人販子的罪惡遠超於姦淫擄掠殺人放火。

一個孩子被拐賣往往毀滅的是整個家庭,這種毀滅不是一次性的,他是終身的,只要那父母活著一天,就會被折磨一天。從孩子丟失的那一刻起,就有一把刀永遠在割在他們的心上。

我的孩子吃飽了嗎?

他冷不冷?

他有沒有被打?

會不會已經被打斷了手腳趕到街上要飯?

他有多痛?

有流了多少眼淚?

他現在,好不好?

寧願這丟失的孩子死了吧,死了就死心了,不想了,也不會再痛了。

身為一個孩子的母親,我曾害怕的假想萬一我的孩子被拐賣了怎麼辦?我想,只有死,只有死才能終止這種痛苦。

非常不理解國家為什麼對人販子不用重刑,什麼官方解釋我都無法理解。我的最低限度是,不死刑也可以,抓一個就在臉上刺青“我是人販子!”家裡的大門上也必需懸掛“xxx是人販子”的牌匾,這樣總行了吧。

如果有人跟我說這樣屬於侵犯了人販子的人身權利,那受害者的權利和我們這些無數潛在受害者的權利誰保障?如果要說人販子的家人只要沒參與就是無辜的,他的孩子也是無辜的。

那請問,那麼多被從父母身邊奪走的孩子無不無辜?那些放棄了家業,賣了車子房子,日日夜夜奔波著尋找孩子的父母無不無辜。

人販子是人嗎?

不是人談什麼人權!!!

就問你談什麼人權!!!!!


秦大大秦小小


堅決贊成人販子執行死刑,正是因為他們的存在,鬧得無數家庭家破人亡,鬧的社會動盪不安,人心慌慌,社會危害性極大。而且,為了確保以後沒有人販子出現,必須連買方也一塊槍斃。買家也是心黑手狠之輩,要不然怎麼忍心看著別人家破人亡,而自己心安理得的掏錢買下孩子來呢?

只有從源頭上砍斷市場需求,才不會有人販子的出現。就好像現在國際上直接取締象牙市場。才能有效的保護現在為數不多的象群。


險道求生的野豬


《回答判人販子死刑的必要性》

有磚家講之所以不能判人販子死刑,是因為怕他們在被捕時狗急跳牆,孤注一擲從而對人質構成生命危險。

這種觀點論據本人實在不敢苛同。

你們總是擔心假如對人販子一律判死刑,人販子就會感到到橫豎都是死,因而會在被捕落網前殺了人質。

但是我想問磚家和立法者,殺人罪判死刑,普天之下人人皆知。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思維推斷,是不是也該取消死刑了呢?因為殺人犯殺了人之後也明知會死,為什麼不多殺幾個甚至是大開殺戒濫殺無辜?這個問題你們就不用擔心了嗎?

瞻前顧後投鼠忌器會起到震懾作用嗎?

自古以來一句殺人償命,就是一條公義法理,一種事先震懾。人人都知道其中的厲害,因而在有犯罪念頭時,會考慮殺人的成本,那就是償命!因為代價太大,所以不敢輕易去做,不敢以身試法。

人販子亦然。如果法律上一律定義人販子為死刑,那些蠢蠢欲動的人販子就會事先估量成本。他們也會因代價太大而不敢輕易去嘗試的!

人販子之所以這麼多年來橫行無忌猖獗一時是因為代價還不夠大,還沒能大到能令其付出死的代價。沒出事,盆滿缽滿;出了事大不了坐十年八年牢。因為罪不至死,所以他們才鋌而走險!

人的約束力都是有限的,只有死才是最絕對的震懾,也唯有死的震懾力才能正本清源!


寂寞高手獨倚欄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是大姚對保護野生動物的廣告詞。這句話,完全可以用到販賣柺賣小孩婦女身上,雖話糙,但理不糙。因此,對於販賣主體的賣方我堅決支持判死刑,立即執行。對買方,也要處以重型,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終身監禁。這樣,兩頭堵,重典治亂,一經核實,重刑伺候,絕不姑息。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和有獎舉報力度,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和社會公益組織,堅決把販賣柺賣小孩扼殺在萌芽狀態。同時,出臺連坐處罰辦法,父母犯罪,他們的子女列入黑名單,類似老賴,各種受限。甚至孫子輩列入黑名單。反正,提高販賣人口的犯罪成本,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進死牢,時間久了,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的事件大幅減少。啟動追溯追責,即便過了幾十年,只要核實,照樣重型,讓僥倖心理直接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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