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對手公司找你,讓你把100萬利潤的項目讓給他們,給你20萬報酬,你該怎麼做?

蘇州三憶影像


問題不是太夠清楚,首先你說的一百萬的利潤應該是我所在的公司能得到的,如果是個人能得到,那我相信沒人這麼傻,又損失公司利潤,又損失自己的利潤,得到五分之一的報酬。肯定不會有人去這麼做的。

其次我能從中得到多少?如果有個5到10萬,我應該不會這麼幹,我能為公司帶來比較高的利益,那我的工資年終獎一類都說得過去,而且客戶還是卡在自己的手上,以後還是能繼續合作為我持續帶來利益回報。如果貿然把大客戶交給他人,除了短期會有一筆大額利益外,客戶很大概率會被撬走,那我能為公司帶來的利益小了,我的各項權益都會受到影響,再者萬一被公司發現,可能還會給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吃官司等,得不償失。

而如果我在這個公司沒有前途,工資很低,業績很低,公司的獎金等也經常剋扣或者不發放,我對公司沒有感情,公司對我可有可無,我只是機緣巧合接了這個大單。而二十萬對我來說如果算是一筆鉅款的話那我會用比較穩妥的方法把此項目賣給對手公司,而我會用這錢存起來也好,做點小生意也好,畢竟這個社會一般人想存夠20萬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錢可以讓一般人少奮鬥三五年,也可能是你為你的事業謀得的第一筆啟動資金。


杭州啊大


這個題目寫的非常好,不請自來。

首先分析題目的關鍵詞,對手公司、100萬利潤、20萬回扣。

還有個隱藏的關鍵詞叫“價值觀”。

要回答這道題,要看你的價值取向。

如果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操守,20萬買不動;

如果沒有,10萬也會讓你失去理智。

要知道,這是對手公司,也就是公司的死對頭,而公司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平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不難懂。

為了錢可以做出損害公司離職的事,自然也就可以為了色而做出格的事,這樣的人是沒有公司敢重用的。失去的將是整個職業生涯,孰輕孰重自然一目瞭然。


是我的話,我會拒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我可以說說我的兩則職場故事,看看能不能給為了20萬而喪失立場的人一點啟發。

第一則、副職轉正的故事

我來到現在的公司,是從部門副經理做起的,分享一下提升到正職的經歷。

當時我們公司搞一個項目內部招標,由我負責。

在開標的時候,有個我們老總有意向讓其中標的人遲到了20多秒,我根據規定把他攔在了門外。

之後,我跟我們老總彙報了此事(當時我並不知道他對這個人有意向),我們老總說為何要這麼做?不能讓他進來嗎?

我說根據文件規定,遲到了就作廢了,這樣做對所有人是公平的。

我們老總沒說什麼,過了大概半個月,我們公司部門合併重組,我從副職轉到另外一個部門擔任正職至今,而且現在的部門是公司的核心部門。

這裡的原因是什麼?一是堅持原則,二是正直。


第二則、勿以惡小而為之

我們公司每年都需要訂大量的機票,有個固定的訂票點和我們公司合作。從我擔任部門經理開始,每年中秋節和春節都會固定給我郵寄兩張購物卡,我從沒要過,都是直接轉交公司財務部。

我在公司還兼任一個職務,類似紀律委員的角色,所以我不能執法犯法。

第一次對方給我送卡的時候,我跟老總彙報之後交的財務。

這是我在職場的價值觀,屬於我的我必須要,不屬於我的,我分文不取。

有一次,我替老總去交了一個違章的100元罰款,回來之後我找他要了兩次,因為他都沒帶錢所以忘記給我了(注:是老闆自己說要給我的)。最後,我也懶得要了,直接找個單子報銷了。這是我的原則,公私分明。

並不是我有多高尚或是傻,每個人在職場都有自己的定位,用現在流行的話叫“人設”。你要知道為何你在公司能夠在這個職位,一是靠能力,更重要的是靠信任,靠的是個人的價值觀和企業價值觀趨同。


我是“職場前規則”,專注個人職業發展和自我管理。

如果職場遇到挫折或迷茫,可以關注、留言一起交流!


職場前規則


我會立刻拒絕他們,倒不是我自命清高或者不愛錢。這個世界上還真沒有不愛錢的人,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今天你拿了對方20萬,把100萬項目賣給了對手,看似只是少做了一個項目,也沒多大損失。但是也有可能就是這一個項目搶走了你的客戶,搶走了這個客戶有可能帶來的其他客戶,這是隱藏的財富。還有,你今天收了20萬,卻毀掉了自己花了很長時間才建立起來的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以後還有誰敢用你,大家都知道你是一個為了錢可以出賣公司的人,你的職業道路也就越走越窄了。所以,與其為了20萬,賣掉100萬的項目,還不如自己做好這個項目,哪怕沒有20萬呢利潤,但是卻有可能帶來更大的財富。人一錠要有長遠眼光,不能為了眼前的小利,放棄更大的發展機會。


沸騰魚FTY


這個事情需要具體分析:
1、如果我能在這筆生意上賺到三十萬或更多的話,那我肯定不會這麼幹;

2、如果我是公司的管理者的話,那我肯定不會傻到拿一百萬去換對手的二十萬;

3、不管這筆生意能賺多少錢,我都不會把這筆生意讓給對手公司,因為我不傻;賺錢的項目送給對手,這叫資敵,而且這件事在以後也一定會成為對手公司對我的要挾,只要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這種事不能幹。

4、答案是肯定不去幹啊,這種事有百害而無一利;公司損失一百萬的利益加更多的流水不說,白送對手八十萬加自己的把柄,傻子才會去幹。

所以說,直接拒絕是最好的選擇;事情就是這樣,對他人有利往往就意味著對自己有害,想明白點。

這件事中公司損失的是:一百萬的利潤加幾百萬的流水;

你的損失是:能夠讓自己在這個行業混不下去的把柄;

你的收益是:二十萬-自己本來可以得到的利潤;

對手的獲益:八十萬的純利潤+幾百萬的營業額+對手公司要職的把柄。

權衡利弊,答案非常明顯。


無雙雜貨鋪


立馬收錢走人!100萬帳面利潤,扣各種稅後,個人到手實得不會超49萬。搞工程的都知道,材料需要墊付,人工要預支,尾款追討難,工程有留保證金,新領導不認舊帳等等…。身邊有幾個朋友就是這樣沒落到賣房還債!說起都是淚啊!😭


標標58


第一,你能保證對手公司不是給你下套麼,先以20萬的回報誘惑你,然後把項目給他們做,回頭不給你錢,你能怎麼著?鬧麼,恐怕你在行業內都臭名了。甚至把你出賣,讓你公司知道這件事,一樣待不下去。

第二,從法律上來說,這已經是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出賣公司項目,涉及公司機密,想想後果

第三,做事先做人,如果為了錢而丟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則,即使你現在賺了20萬,那麼被人抓住把柄,你以後也沒法混下去,因為別人知道了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一輩子堅持


你想說的是你的競標對手公司賄賂你,讓你收取20萬賄賂故意競標失敗好讓對方得到項目吧。我跟你說我有同事就這個原因被公司炒了還沒賠一分錢,沒告他已經不錯了。


MartinQ123


直接原件發過去


藍色理想家


這是職業道德問題,我不會要這錢,不過我會換個方式,跟公司談讓一部分利潤出來跟這種競爭對手合作,我相信沒有哪筆錢是一個人就能賺到的,在不影響項目整體進度質量的前提下,我更多願意選擇合作,沒必要為了某個項目打得老死不相往來,有競爭有合作很正常。


慄博1


首先要確定這個單子是通過什麼方式得來的,如果是公司提供的渠道,那麼這個單子就不要給對手公司,這樣你還能在這個公司幹下去,而且從事一個行業,圈子就那麼大,假如你把單子給了對手公司,不捅出來還行,只要捅出來你就換行業吧。

如果這個單子是你個人的,通過自己的人脈關係得到的,那麼你可以先和公司溝通下這種單子公司給你多少點的提成。但凡明事理的老闆,對於這種單子,都會重視,給銷售的提成會高很多。

最後假如說你和公司溝通後還是按照以前單子給提成的話,就我個人來說我會想辦法給一家高提成的公司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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