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狗咬人被打死,還被“索償”?

瘋狗咬人被打死,還被“索償”,有道理嗎?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寵物狗的人是越來越多。無論是走在路上,還是在小區裡,都隨處可見人們在遛狗。但頻發的“寵物狗咬傷人的事件”卻讓大家惴惴不安,聞犬色變。尤其在夏天是狗咬傷人“事故”的高峰期。

如果被狗追咬的人反將狗打死打傷,那麼,需要賠償狗的主人損失嗎?

瘋狗咬人被打死,還被“索償”?

這個問題的關鍵要看被侵權人被追咬的原因

1、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自己被咬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被侵權人是因為挑逗寵物、主動攻擊寵物,因此被寵物狗追咬反將狗打死的,則其對於事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要對發生的損害結果負一定的責任。寵物狗屬於狗主的財產,因此,被侵權人應該賠償寵物狗主人的損失。

瘋狗咬人被打死,還被“索償”?

2、被侵權人沒有過錯,是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傷害寵物狗的,此時也要根據被侵權人的具體行為,分兩種情況來看:

(1)被侵權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時,採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出必要限度

如果被侵權人在被寵物狗追咬,採取打擊報復的行為,或者採取的傷害行為超過必要的限度,導致寵物狗傷亡的,應該賠償狗主人的損失。

(2)被侵權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時,採取的措施恰當且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如果當時情況緊急,被侵權人迫不得已只能選擇傷害寵物狗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益,那麼由此造成的寵物狗傷亡的,被侵權人不負責任。

瘋狗咬人被打死,還被“索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在寵物狗咬傷人事件中,雖然寵物狗是“罪魁禍首”,但實際上,狗主的疏於管理或放任不管才是主因。因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有對飼養的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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