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一八旬老人在浴室木桶泡澡意外猝死,家屬索賠10萬。洗浴中心賠4萬。對此你咋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泡澡時,突發高血壓,不幸窒息而亡

先說新聞

3月13日下午,年近八旬的張大爺來到洗浴中心,在其單間的木桶裡泡澡。工作人員見他過了許久沒出來,便到洗澡間叫了幾聲。

見老人遲遲沒有回應,工作人員進去一看,才發現張大爺已經沒了生命跡象,遂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報了警。救護車和警察很快都趕到現場,經現場檢查,確認老人已經死亡。

經法醫鑑定排除他殺,是張大爺突發高血壓窒息而亡。

家屬索要賠償,不賠償不會取回遺體

聞訊趕來的家屬無法相信眼前的事實,好端端的人怎麼洗個澡就沒了呢?

尤其是老人的兒子張某,情緒十分激動,堅稱父親是在浴室死亡的,浴室難辭其咎,如果不賠償10萬元,他們將不會取回父親的遺體。

洗澡前已經勸阻,但不好用

洗浴中心工作人員則表示,之前老人進去洗澡時,他們已經極力勸阻,可老人執意要洗,最後釀成悲劇,責任不在洗浴中心。


司法人員調解…

儒林司法所調解人員瞭解情況後,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一方面對死者家屬做思想工作,老人的突然死亡對家人來說打擊很大,但老人年事已高,確實患有高血壓;

另一方面對洗浴中心負責人表示,老人在洗浴中心死亡也是事實。

經調解員多次協調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洗浴中心出於人道主義,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4萬多元,並當場結清;遺體由家屬領回處理,雙方此後再無糾葛。

記得看過一個新聞《83歲老人去浴池洗澡沒人陪不讓進!合理嗎?》

一般浴池都有一條規定,那就是65歲以上老人必須要有人陪同才可以洗浴

消協:不能將老人拒之門外

“浴池不讓老人單獨進浴池,是消費歧視。”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鍾萍表示,老年人作為一類特殊消費者,經營者不應當無理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增加安全意識,比如浴池地面及時清理等保證浴池環境安全,增加浴室內凳子為老人提供休息。同時針對老年人洗浴,工作人員要特別照顧,擔負起經營者的責任,而不是一味地對老人在浴池單獨洗澡予以拒絕。

律師:違反法律原則和立法精神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3條禁止歧視老年人、第5條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第7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從立法角度考慮,優待老年人是國家、社會以及所有企業的責任,拒絕老年人洗澡或者對老年人洗澡提出陪同要求的行為,違反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

出現問題責任誰承擔?還不是洗浴承擔?

就像這個新聞裡面一樣

出現問題,洗浴賠錢

不賠錢能行嗎?

不賠錢就別想好好經營了

鬧也能把洗浴鬧黃了


阿阿阿杰


特意去看了事件的前因後果,個人認為老人子女的索賠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現在的社會只要死人了,總會想方設法要賠償,能賠多少算多少。3月13日下午,年近八旬的張大爺來到洗浴中心,在其單間的木桶裡泡澡。工作人員見他過了許久沒出來,便到洗澡間叫了幾聲。見老人遲遲沒有回應,工作人員進去一看,才發現張大爺已經沒了生命跡象,遂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報了警。救護車和警察很快都趕到現場,經現場檢查,確認老人已經死亡。經法醫鑑定排除他殺,是張大爺突發高血壓窒息而亡。老人的兒子張某,堅稱父親是在浴室死亡的,浴室難辭其咎,如果不賠償10萬元,他們將不會取回父親的遺體。

接下來我想說說我對於此事的看法:

老人明知道自己有高血壓還單獨去洗浴中心,更何況還在單間木桶裡單獨泡澡。工作人員極力勸阻過後還堅持泡澡,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老人的子女也有責任,明知道父親有病而且上了年紀還讓他單獨去澡堂洗澡,子女作為監護人,責無旁貸。

雖然洗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老人進去洗澡時,他們已經極力勸阻,但是老人不聽勸阻執意要洗,最後釀成悲劇,責任不應該在洗浴中心。

最後老人子女先是獅子大開口想要10萬賠償,不賠錢就不把父親遺體取回,這是赤裸裸的訛詐,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我認為這事主要責任還是在老人自己,子女沒有起到陪同照顧的責任。澡堂子工作人員的確也有失職,畢竟產生買賣交易達成理論合同關係。

但是老人家屬竟然訛詐索要高額賠償。老人死在澡堂子裡,給澡堂的後期生意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有可能就關門了,所以應該要求死者家屬應給與澡堂同等賠償才公平。


等待晨曦r


這反映的是當下社會“過度維權”!“我”無需為“自己”負責,一切皆有“他人”!“我”可以“莫須有”放大“你”對“我”的法律安全責任,“我”完全可以“兩眼一抹黑”,“我”走到哪,“你”必須為“我”承擔一切“責任”,“我”付了錢,“你”必須屁顛屁顛保證“我”不出事,哪怕“我”只是到你那逛一圈,即使鞋沒穿對,崴到腳了,“我”也可以說“你地滑”,就是“八抬大轎”抬“我”來,只要進入“你”的地界,“抬轎”的人沒走穩,一切責任都是“你”的,誰叫“你”開這麼個地方讓“我”來逛!


手機用戶52854039815


《八十老頭洗浴中心,因病嗚呼家屬索金》

八十老頭洗浴中心,

工作人員勸阻拒進,

木桶泡澡沒有聲音,

高血壓窒息丟性命,

家屬問訊索賠償金,

十萬大洋不少一分,

司法調解四萬結清。

老頭在家家人放心,

洗澡出去監護何人?

出了事故扯皮鬧經,

訛詐一筆社會通病!




飛翔詩話


路上行人七十稀,很少見過八十滴。當然這是舊社會剛解放生活沒條件,醫療沒設施的緣故,壽命短。而今人的壽命普遍延長,身體雖說不上健壯也算是健康,所以說八十的老人自己到澡堂泡澡應該沒問題很正常,洗澡猝死於澡桶中,只能說正常死亡但不是地方,所以人死了家屬就應理智一點,不能隨便一說漫天要價這樣不利於解決問題,再怎麼說澡堂開門做生意是不願意碰到這種事情的,好說好商量,真要鬧到法院你也未必能得到4萬元。


鳶都風采


泡澡死亡,因此澡堂子應該每個泡澡者身邊都應有至少一人監視著。😂澡堂必須要配備至少三名專科醫生,護士九名,配急救車三臺,九名司機三班倒,公證處派員九人,三班倒,男女池各三名為一班。洗澡費500元!對了,還應由派出所派專人在男女各池值班!👍👍👍👍👍👍


冬天71922922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首先我國經濟管理和制度建設不夠完善。經營者所經營的範圍以及服務的內容,應該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情況和應急措施。

對於八旬老人洗浴,洗浴方應該要求其法定監護人陪同(家人或者其他),如果沒有可以拒絕接待或者為其配備專人陪同。

洗浴的蒸汽對一些疾病有誘發的可能,應該有書面協議簽訂,有某些疾病者不予接待。若隱瞞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越規範,目前的市場是很難經營下去。維持經營和規則之間的博弈,是法度的淪喪!


莫問天塵


八旬的老人到浴池洗澡沒家人賠伴是主要責任,即是沒人看護浴池管理工作人員也應照看不能離開視線,故也有責任,賠4萬元錢可以。吸取教訓吧。


用戶2764830125036


浴室的責任,就不該讓老人一個人來洗澡,法院的責任更大,讓大家都可以不用照顧老人了,只有家人沒責任,還撈到好處


雙馬33600213


那說明浴室方有責任,有做不到位的地方,不然怎會讓它陪錢呢!順便說下題外話,老人是快樂的死,也不為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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