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大隊工勤編制執法人員怎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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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領域內的行政執法職能,原來由環境監察大隊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明確生態環境領域內的行政執法機構保留,以縣區為主,實行“局隊合一”,統一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除以原環境監察大隊職能為主外,還整合了自然資源(原國土部門)、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的相關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

1、機構性質:新成立的生態環境執法大隊,以縣區執法為主,省級只成立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市一級和區執法隊伍整合、以區為主成立一支執法隊伍;鄉鎮試行一支隊伍管理執法,即將所有的行政執法取勝,整合到一個執法中心,統一行使鄉鎮一級的行政執法職能。新成立的生態環境執法大隊,為事業機構,按照新《公務員法》規定,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參公管理,而且還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分類,原已經參公的執法人員,可以繼續保留參公崗位和身份,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2、人員身份:生態環境執法大隊使用事業編制,人員依然為事業身份,只是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參公管理。執法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所有執法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原參公人員條例條件的保留身份和崗位,新進人員凡進必考,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突擊增加幹部和參公人員身份。

3、工勤人員:行政執法改革隊伍建設,明確規定輔助人員不能執法,行政執法機構的工勤人員也不能參公管理,這就等於封死了工人身份成為執法人員、參與執法工作的道路。改革完成後,不管是在管理崗位的轉幹、聘幹、代幹人員,還是原來已經取得執法資格的工人,都要退出執法崗位,從事輔助性工作,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4、編外人員: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案同時也明確規定,全面清退執法隊伍裡面的臨時人員、編外聘用人員,今後,再也不會出現執法外包、臨時人員執法,或者出了事由臨時工頂包的現象。


真寧腔調


【1】相關情況

環境監察大隊,原來屬於各級環保局的執法機構,一般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之後轉為生態環境廳下面的執法機構。同時,國家對於綜合執法改革也進行了部署,生態環境領域是五個先行進行改革的領域。既然是一項改革,肯定還是會有相應的變化與調整。

【2】規範執法人員

工勤編制人員一般不能進行執法,一般也無法獲取執法證。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也存在工勤編制執法人員的現象,這主要是因為有的環境監察大隊工勤編制人員比較多,或者發放相關證書不嚴格等原因。改革之後,會對哪些人可以執法,哪些人不能執法作出新的規定和要求。

【3】現有人員不變

總體上,環境監察大隊的人員和機構,不會有大的調整與變化,基本上會維持現狀。現在已經是環境監察大隊的工勤編制人員,應該暫時會維持現狀,不會進行精簡或者分流,也不用過於擔心下放的問題。

【4】今後出一減一

工勤編制原來是用於各單位從事後期保障工作的人員,但是這類編制使用並不夠規範,加上實行後勤保障社會化之後,這類編制將進一步嚴格管理。但是改革也會採取比較緩和的方式,也可能採取出一減一的方式,也就是不再新增工勤編制人員,現有工勤編制人員減少一個,編制相應減少一名。


憑欄思君VIP



萬松山腳下寓公


筆者與您不在同一系統工作,對具體細節不太瞭解,只能回答一些面兒上的問題。國家機構是隨著社會發展不斷革新和完善的,不論是工勤編、事業編還是行政編,都在不斷優化,具體要看社會發展狀態。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不羈的鐵觀音


工勤人員比誰幹的都多,後來沒事了。可以回頭就看你們的了。頂起


往事如風2018098


不是一個系統,無法回答!


4317816791972小草


衣服仿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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