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者必看

關注天津新政|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者必看

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了津公積金委〔2018〕8號文件——《關於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確,出臺此新政的目的是為了支持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本市購買住房。此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廢止。具體內容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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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積金委〔2018〕8號文件

在津工作一年以上 可按規定購買首套房

第一條內容說明,對於在天津工作但公積金外地繳存的族群,天津市向他們敞開了買房的大門。只要在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均可按規定購買首套房。

在此文件出臺之前,天津不存在關於外地繳存公積金人員申請本市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政策。也就是說,滿足天津購房資格的人員,如果是在外地繳存公積金,是不可以在天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而新出臺的公積金政策則放寬了這一限制。

外地公積金可在津買首套房 首付最低6成

根據新近頒佈的《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其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60%的首付款,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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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外地繳存公積金人員在天津申請公積金購房,與天津本市人員申請公積金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條件一致。雖然在首付門檻較高且貸款限額較為苛刻,但至少打開了外地公積金在津購房的口子,是屬於利好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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