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人在醫院去世了,醫院需要賠償嗎?

兩個黃狸嗚翠柳


小孩在醫院出生了,醫院需要出撫養費嗎?

生老病死是一般規律,任何人出生到成人,再到生病,在醫院或家裡死去,沒有人能打破這個循環。

偶爾會被家屬質問,明明一個好好的人自己走進醫院,怎麼就變成了危重患者?怎麼就下不了地了呢?怎麼就走了呢?

有時醫生會回懟,一個好好的人怎麼會需要進醫院?病情變化,如大海,如潮水,有時平靜,有時波瀾壯闊,大起大落……總是在不斷變化的。

如果是疾病本身導致病情加重,最終在醫院去世,那麼這個時候申請醫院賠償,是屬於不合理要求。

如果是在醫院中死亡,但是家屬認為是不合理的,沒有預期的。那麼其實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走司法程序申請賠償,這個時候如果第三方鑑定機構確定是醫療事故的話,那麼家屬的申請賠償是合理要求,而且也會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往很多醫院發生過醫鬧,家屬擺花圈等形式要求醫院賠錢,那個時候國家對這塊管理相對較弱,為了息事寧人,醫院可能會賠一點錢。但是最近幾年,這種事情是已經杜絕了。各個地方的執法機構,對於這種事情也是屬於重點打擊的。就算醫院有過錯,也不可以以這種方式來威脅醫院賠償。法律支持大家走合理的醫療司法程序,訴訟程序或者是醫療糾紛調解。

但是法律並不支持,只要死人就賠錢的不合理的要求。


康駿朋醫生


為什麼提出這樣無聊的問題。

現在國家發展越來越好,建國70年國家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有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黨中央帶領我們實現夢想奔小康。

提問題的寶貝你是缺心眼還是搗蛋。

你有時間給你的爸爸媽媽做頓飯多好。

病人到醫院這很正常,沒病誰到醫院去。

醫院免不了死人。死亡證明只有醫院醫生開。

多發正能量吧!這樣的問題沒人喜歡。


春韻劉姥姥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4條至第64條的規定,醫療損害賠償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即醫院醫護人員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

你之所以會有在醫院去世就由醫院負責的想法,是把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公共場所的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法第37條)相混淆了

所以患者不是說在醫院去世醫院就有賠償責任,而是看醫療人員是否存在過錯,比如在救護過程中重大過失操作不當等,對於目前醫療上無法治癒的疾病或醫生已經盡力的情況下,患者在醫院去世,醫院方面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希望醫生與患者的關係少一些緊張多一些理解與信任。


法律人崔子瑞


請問題主,到那裡死才能與人無關?

人死了,他的親人是不是有責任向國家賠償勞動力損失呢?

別死了,活下去!


凌峰山顛


提這個問題的人腦袋進水了!醫院怕賠錢可以拒收,有病就死在家裡好了。

你應該問,死人送到殯儀館,火化場是否也要賠錢?

純粹是肚子裡空氣多了,閒著放屁!


用戶1206532159434


頭條,能屏蔽這樣的奇葩問題嗎?不符合正能量啊,誰人無一死,醫院得罪誰了,已經沒人願意做兒科了,再下去估計啥科都缺人,沒人幹了。什麼都是別人錯,社會為什麼需要為這樣的。。。。。。買單


青樹妖嬈


如果真的死在醫院,醫院就要賠錢,最後的結果有兩個,一個是醫院收費會貴上天,一個是重病的人只能死在自己家裡,而且也不會有醫生去病人家裡看病,不會有其他結果。而且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醫生這個群體能活下來的唯一出路。這個時候吃虧的是誰?


佛跳坑


我感覺提出這個問題的人腦子就有問題,醫院是看病救人的地方,如果醫院有醫療事故,當然去醫療鑑定,法院起訴。如果沒有醫療事故發生,就屬於正常的。按照你們提出的問題,只要病人死到醫院,已經可能賠償。你把醫生當神仙啊?如果危重患者,需要搶救,不外乎就是一個搶救成功,一個就是無效死亡。我希望不要去操作醫患關係,樹立科學觀念,如果這樣操作下去,最終吃虧的還是我們老百姓。



難道我看錯了…這是問題嗎。人終有一死,按你的意思,死在什麼地方,不需要人負責?你這種問題就是,完全推卸責任的問題。就想找人負責?


古道路遙


您覺得病人應該死在哪比較合適呢,一看苗頭不對直接送火葬場嗎?可以呀,那樣省的醫院搶救了!大夫們也可以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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