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留不住員工,員工自由離職,要把離職員工拿去信譽體系,大家怎麼看?

人生1133293638


我覺得這肯定不對吧。

因為我自己就離辭職過。我自己開公司後,手下的員工也有離過職。

我覺得無論是作為員工的角度,還是作為一個用人單位老闆的角度,這種做法都是違背基本用工道德和勞動法,也是不可取的。

我2014年從單位離職的時候,當時有很多層級的領導都找我來談心來談話,但後來我還是非常堅決的離開了。

但是作為曾經公司的一份子,我離開的時候也是儘量的做到仁至義盡吧,直到他們新員工到崗之後,我還堅持帶新人了一段時間,直到隨著工作順利過渡之後才離職。

因此公司員工的離職,如果雙方都很愉快的話,是能夠以一個非常友好的關係來繼續維持。

還有現在是一個勞動關係講究平等,互相尊重的時代,用人單位挑選員工,員工也在挑選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夠給員工創造他們理想中的工作平臺,晉升前景和理想中的薪水,那麼員工離職是很正常的。俗話說人往高處走。

哪怕是公司給予了很好的工作環境,有時候員工會突然遇到生活或者感情上的重大轉折,他們有時也會選擇辭職。

在19年過年之後,我手下有幾個策劃和設計師都提出了辭職,作為老闆雖然心裡很覺得很錯愕,但是考慮到員工各自的打算,最後還是選擇祝福他們,畢竟是有緣在一起共事是一種緣分。

因此除非是員工犯下了非常重要的錯誤,例如侵害公司利益或者有其它不可饒恕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去對離職員工的信用和信譽進行一些額外的侵害的。

相聚是緣,離別也是緣。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開公司也是一樣的。





表哥聊職場


有些公司在員工在職的時候不好好珍惜,等到員工決定要離職時才開始百般挽留,要是挽留失敗,就不惜故意冷落或中傷員工。如果一個公司或企業真的能做到正規,對員工公平公正,企業文化優良,員工怎會捨得離開。

雖然國家制定了勞動法,但打工一族還是極少用法律武器來反抗公司,畢竟投鼠忌器;事情要是鬧大了,還會影響自己以後找工作。

記得有一次去面試,填表時不僅要填上以前公司部門三位同事的電話號碼,還要填上大學期間三位同班同學的電話號碼,想不到竟然有如此荒謬的公司存在。當時我本來想走,不面了,但出於禮貌,還是隨便填了表格。面試的時候見了三個不同部門的負責人,講了三次自我介紹。後面還有第四個,還叫我自我介紹,我跟她說,我已經講了三次了,簡歷上有,你自己看吧!面試完後,她要求我回去做個作品發到她們公司郵箱,我覺得這公司太奇葩,就放棄,不做。招個員工,像查祖宗十八代一樣,難道員工不能有私隱嗎?面試必問“為什麼要離開上家公司”,還不是因為錢少事多。

把離職員工拿去信譽體系,明顯對員工非常不利,以後所有公司和企業又多了員工的一個把柄,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員工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員工不會去投訴,但員工因加班多而離職跳槽,公司可以說這位員工信譽不好,讓其他公司排斥。

這種做法,是在坑害打工一族,像把打工者變成奴隸。本來打工已經夠辛苦了,還加上這一炸彈,非要把打工一族炸得粉身碎骨才肯罷休。


倚齋聽風雨


要搞奴隸制嗎?企業多的是辦法收拾員工,如果想打擊某人,根本就不用辭退,朋友公司有個設計師得罪了總監,也不辭退他(辭退要賠錢),直接把助理的機械性工作大量壓給他,限期完成,完不成就弄來罵,有點任何小毛病都抓住了弄來批,績效直接打最低(工資大部分是績效工資,最低60分就是60%績效工資,相當於工資少了3分之1),當然他也不是可以任意拿捏的,多少掌握了一些商業機密和公司的一些違規行為,放話要弄老子老子魚死網破,結果沒幾天莫名其妙就被不認識的人打了。僵持不到兩個月,自己就走了。依這種說法,連走都走不成,那和奴隸有什麼區別?


小陳79757233


“個人頻繁辭職和就業的話,他的信用就成問題了。” 3月30日,在浙江寧波舉行的一場座談會上,浙江省人社廳副廳長葛平安如是說道。離職員工納入徵信體系,就是這麼來的,以上是浙江省人社廳的發話。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透露,將推進人社信用體系建設,頻繁辭職和就業將成問題。據介紹,目前浙江寧波人社部門的智慧中心已經將寧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萬人員信息建庫。

會提出這麼一個規定,主要是因為企業覺得現在招工難,員工可以自由離職,要留住人也難,這對他們企業來說有損失。

企業留不住人不能用徵信系統綁架他們

站在企業的角度看,企業要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離職,還要賠經濟補償金;如果不這麼做,要賠雙倍補償,因為這是違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但是員工要離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然後企業也只能讓他離職,做不了什麼事情。

如果頻繁跳槽離職的員工會被納入徵信,那麼對於企業來說,就不會多那麼多離職員工,企業會覺得是好事。

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是雙相選擇的,人家要走已經提前一個月給你提了,然後還會進行工作上的交接,基本不會影響到工作,而且企業是強勢一方,員工是弱勢一方,公司覺得員工價值不匹配會辭退他,那麼員工覺得企業給不了自己價值相應的待遇也可以走人。

如果頻繁離職納入徵信系統真的實施了,站在員工的角度看,由於怕個人徵信被記錄,在面試企業的時候就會萬分注意,會挑選更好的企業,更加謹慎,或者在試用期間發現不滿意就馬上離職,這都是為了不頻繁離職,這樣對於企業來說,招人更難,千辛萬苦招進來的員工試用期走掉也多,企業還是一樣有損失。

所以企業提出這個建議,根本就不瞭解員工為什麼離職,工作氛圍不好、晉升無望、薪資過低等都是員工離職主要原因,只有企業不夠好員工才會離職,惡意離職的畢竟只佔少部分。

區分好惡意離職和普通離職是重中之重

惡意離職這部分人是職業勞務碰瓷,他們會在短時間內頻頻換工作,然後故意跟企業不籤合同,辭職後起訴企業索取賠償;或者故意不好好工作被開除,索取經濟賠償金。這類人的確是需要好好整治,惡意跳槽納入徵信系統也是有必要的。

所以還是希望如果真推出這個規定,可以把普通離職跳槽員工和勞務碰瓷的人區分開來,而不是一棒子敲死。


金十數據


你情我願,至古以來都如此,民間有句俗話叫強扭的瓜不甜,對企業來說,國內有幾個公司嚴格遵守勞動法,國家不但沒有去督察,而且很多時候是視而不見,而對於員工的自由離職,卻要上徵信系統,這種做法未免有偏袒企業之嫌,從另一方面上講,企業實際,員工是底層,這種做法起碼讓人覺得是欺軟怕硬,再說即使員工勉強留下,這樣的員工企業用的好嗎,上班混日子,企業願意用這樣的人嗎,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不考慮員工的利益,這種做法遲早會讓企業失利,一刀切的做法會讓中國製造業的就業環境掉入低谷,人人避而遠之,房價高讓年青人不敢結婚不敢生育,上徵信,讓年青人不敢進企業務工,這些餿主意不知道是哪個想出來的,這不是為企業好,也不是為人民好,更不是為國家順利發展好,這是想把民生好亂,把國家搞亂的節奏,把人口搞下去,把企業的員工搞到不敢上班,最後企業沒人可用,只能去東南亞了,這些人真的不按好心。


張馨宇1


一覺醒來發現一切都變了,連亞洲第六都保不住的中國足球喊著要成為“世界第6大聯賽”了、有人出面為趙立新站臺了,當然,還有一條更驚人,那就是頻繁跳槽也要與個人信用掛鉤了!這計劃還真是跟不上變化啊

這是近日浙江社保專家和部分企業人士在出席一個直播節目中的表態,當時有企業表示“企業辭退員工要賠經濟補償金,而員工自己要走的時候,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對此,社保廳一位負責人稱“頻繁跳槽就是信用問題”,“接下來會馬上推進人社信用體系建設”,讓頻繁跳槽與個人信用掛鉤!當時是江蘇公共新聞頻道《通天下》的直播,所以,消息很快就被傳到了網絡,之後引起無數人的圍觀和熱議。將來是否能夠成行我們暫且不談,咱們也沒有資格去談論那些,但是既然關係到員工的跳槽問題,那咱們就站在企業和員工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對於員工跳槽的問題,馬雲老師的見解應該是最直接、也最現實的,要麼錢少了,要麼心傷了,馬雲其他的,即使再出現其他的原因,也只是在為這兩點“打掩護”而已,要解決員工的跳槽問題只需要把這兩方面都解決了就沒有問題了!員工願意頻繁跳槽嗎?這年月,誰不想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呢?可是如果兢兢業業工作之後得不到相應的酬勞,誰還願意幹?或者說即使拿到了不錯的薪酬,但是始終沒有被認可,沒有一絲成就感誰願意繼續呆下去呢?或者說對企業的發展和未來業績開始失望,還有人繼續留下嗎?這些都是現實問題,甚至同樣待遇下,工作環境不同也會成為員工離職的原因

企業在對待員工離職上,首先要找自身的問題,拖工資、壓工資、欠工資的企業在生活中屢見不鮮,更有甚者整天讓員工“無償加班”,久而久之,誰心裡能沒有點意見?這麼一來,跳槽就成了必走之路,這是種“被動式”的選擇。企業招不到人,是人的問題;但是招到人之後出現大規模的離職,這就應該是企業的問題,要麼是制度有缺陷、要麼是環境讓人不滿、要麼是待遇達不到期望。出現這種情況最應該反省的是企業自身,如今倒好,員工跳槽也成了員工的“人品”問題了,這不是開玩笑嘛?

還有一點,俗話說的好,人往高處走,誰會沒有點理想和抱負呢?如果再這個企業無法實現自己的夢想,為何不能到別的舞臺去展現自己的能力?什麼是“無悔青春”?就是自己的理想和企業的理念相融合了,產生了一系列的化學反應,在這個前提下,工資和待遇反而可以看淡了。“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企業在要求員工付出的時候,首先得看自己是“養馬的”還是“伯樂”?“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都是這個意思,員工要的不僅僅是物質,還有企業的認可,這些都做不到,憑什麼把能賺1萬塊的人留在你這裡賺3000呢?跳槽就是人品不好?跳槽就要和信用掛鉤?這對他們不公平,而且每個人都有選擇和被選擇的權利,企業看中的人未必看得上企業,這很正常

現在社會行業間競爭激烈,要留住人才確實不易,防止跳槽的最好方法就是提升企業的文化理念、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為每一個員工都創造出一個“不願意離開”的環境,這才是留人的根本所在,否則,當員工真的張開嘴要走的時候,談什麼都是枉然

我們談論這麼多,都是關於員工跳槽的,咱們退一萬步說,如果跳槽真的和信用掛鉤,員工都不跳了,那企業能保證不主動辭退員工嗎?


朱邏輯世界


我認為這應該是雙向的,員工任意頻繁流動,有他自身的原因,但企業有沒有善待員工呢?如果要用行政手段約束工人頻繁流動,那同時也應該約束企業遵守勞動法善待職工。

也許應該出個規定,對雙方都有個約束。但必須要有個度,對企業約束過死,那很多懶漢和心術不正的人就會利用這個制度,把企業當作療養院,反正你也趕不走我,我就賴在這裡混甚至搗亂。這在過去那個年代,終身制大鍋飯的國企並不少見。對工人約束過頭,就變相幫助老闆更加變本加厲的壓榨欺負工人。

企業要選擇優秀稱職的員工,對不合適的員工必須進行淘汰。而職工在長期的工作中學習技能得到鍛鍊和成長,如在本單位不能有好的發揮,那必須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崗位。雙向選擇適當流動是必需的。一家單位必須有適當的競爭和人員流動,否則就如同一潭清水,如果不與其他小溪河流相通流動,就會淪為一潭死水渾水。這對有上進心的企業,對實實在在幹活的職工和國家都沒好處。只是便宜了那些會偷奸耍滑的懶人和只會殘酷壓榨工人不求上進的老闆,以及情商高會拉關係有後臺的那批人。


手機用戶64103496154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如果說這個企業本身制度或者企業文化與員工的價值觀格格不入,難道也要員工死守陣地?不能離職?作為求職者有權利選擇就職公司或單位!入職後發現企業不適合自己,辦理離職有什麼問題?這為什麼要上升到什麼個人信用層面呢?當然如果員工在職期間做了嚴重傷害企業利益的事,你說要納入徵信黑名單,這倒是說的通!

如果此門一開,是不是會成為企業打擊離職員工的手段呢?要知道,有個別企業的老闆是心胸狹隘的!員工離職在他眼裡看來就是不忠誠的表現!但是,卻很少有老闆想想,員工為什麼要離職?試問,做的開心,員工誰會願意一直跳槽呢?


老吳聊保


如果只是說可以查就業記錄嘛,很正常,企業的記錄早就可以在網上查了,大家都可以相互查,瞭解後再入職,對大家都公平,沒什麼的。再說勞動法的立法原則就是基於平等、自願、誠信,所以多公佈信息也是好事,不過政府一定要給他貼個不誠信的標籤的話,就不對你,至少員工只需要把本人的勞動記錄手冊給企業看看就行了,如何判斷是雙方的事了,其實企業要的不是這個,企業是說員工沒有契約精神,隨意答應後,又隨意離職,有時交接都來不急,一個月到了就走,企業沒辦法,是雙方誠信問題和不守契約,政府應該從民法的角度去要求勞動雙方去遵守契約而努力,確實有員工簽了幾年合同,老闆也花了時間和精力去培養,但員工隨意中途就走人了,企業有些項目中斷了,甚至被帶走了,所以企業只能把重要任務交給心腹或親戚自己人,不重視外人,這是不利於員工的,老闆看誰都害怕他幹兩天就走了,員工也沒撈到好處,如果我們還每天把公司少了誰都沒關係的話掛在嘴上,那就是對員工價值的否定,價值都否定了,就更不會重視了,我覺得政府要促進雙方自願協商,公開雙方的信息給對方,監督雙方的合同執行情況,誰違約就處罰誰。


yangguochina


這是對“自由”的綁架,對“人權”的肆意踐踏,對“人格”的公然冒犯!天理何在!孰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這都成立的話(真豈有此理矣!和“信譽”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嘛!如果真那樣做了,那麼幹什麼事都關乎“信譽”了,那時社會不知要變成什麼個鬼樣兒喲),那麼接下來也好辦……

員工也把該企業(公司)綁去“信譽信譽”“體恤體恤”,看它能“風光”到幾時……

想畢辦理機構應當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了,會一視同仁對待的……

然而在一個“奇葩”盛行的時代,什麼“出乎意料”的事都有可能發生……

因此關於這個事情,不可掉以輕心,一旦成立,必將遺患無窮哇!

所以建議相關部門處理時,恐怕還是應“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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