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遲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風雨過後見彩虹2027


我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應該是在下一輪土地發包時,按照30年不動的原則制定承包合同;而不是現在土地承包合同基礎上的直接順延30年。我們所說的延遲30年不動,只是下一輪的承包期依然為30年不變。

我國現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指在1997年或1998年開始的第二輪承包,承包到期時間也就是2027年或2028年。第一輪土地承包一般是指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進行的承包。

一、假如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直接延續承包合同,這實際違反了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在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內確實無法進行調整。但是在進行第三輪土地發包時,只要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無論男女、老幼,都有權承包本村內的土地。以土地承包延期30年為藉口來阻撓部分成員進行承包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二、以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再延遲三十年,也有失公平。

儘管現在農業生產收益低,但是,即使收益再低也是農民的一部分收入來源;即使本人不願意從事農業生產而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收入依然是家庭收入來源之一。多承包的就能多得利益,少承包的就損失了利益,這是顯而易見的。

到2027年,1997年出生的人口都已經30歲,而這30年內嫁入、戶籍遷入、新出生人口等新成員在每個村都有相當的比例。這部分人口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口依靠農業收入來維持生活,讓這部分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合理合法的訴求。

而30年內,死亡人口無疑要取消承包權利,遷出的人口只要認定為不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樣也無法享受本村的土地承包權利。這就不能依據上一輪的土地承包合同而進行直接的順延。在下一輪承包過程中,一定會有少部分不願意讓出這部分土地,這僅僅是在維護其個人的既得利益,卻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的。


三、第三輪土地承包的程序,要根據《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都對土地承包制定了明確的規範:當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依法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依據承包方案實施發包、承包後,然後才能簽訂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合同。

綜上所述,現在沒有土地的農民不用擔心下一輪的土地承包問題,只要你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依法享有下一輪的土地承包權利,並獲得所承包的土地。

在下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一定要積極參與承包方案的制定,依法監督承包方案的實施,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悟方高


當時按人口和勞動力我分到了10多畝地,父母和三個弟弟分的比我多幾畝。三個弟弟不情願務農,其中一人升學找到了工作,一人到搞基建打工,一人到城裡擺地攤賣小商品。他們把地交給我代種,說的是搞不好以後還要回來種的。約定父母給我幫忙,我負責二老口糧,他們供日常開支。

農村實行土地第二次承包,父母已離世,三個弟弟說不要地了都給我了。

一晃30多年過去了。如今三個弟弟都在城市安家落戶,有房有車有退休工資。孩子(侄子)們都大學畢業結了婚。再看看我,農村的教育條件畢竟比城裡差些,兩個孩子沒上大學都打工去了。而我和老伴還在地裡刨食。


一介農夫828224395745


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如今農村的土地,由於長期穩定不動,很多新生農民基本都沒有土地。原先分配到承包土地的老年人,有的已先後去世。一來一往,矛盾就更顯得突岀。

由於有的農戶佔有土地較多,享受到國家的待遇就多,而沒有土地的農民,就享受不到國家的補貼。看上去有失公平。

可是目前依據大的形勢看,要重新調整土地的困難更大。農民經過這麼多年經營,有的已經建築了蔬菜大棚,有的平整了土地,但不管怎樣,或多或少都進行了不少的投入,要重新打亂進行調整,難度可想而知。

另外根據相關數據反映,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到現在,生的人口大於死亡的人口,。打亂重新分配不可能辦得了,而補充分配又沒有那麼多的土地。再則國家政策是不可能變的,按照國家想法就是必須要穩定。

根據這些現象來看,沒地的農民想分地的希望已經沒有了。現在二十多歲的人就沒有地,再過三十年,五十多歲,還有指望嗎。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國家不可能不掌握這個情況,一定會有別的什麼辦法來平衡這個關係,不然沒有土地的農民生活怎麼料理,也顯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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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二輪土地延包30年不動,之後還要再延長30年不動,給有地的農民吃了定心丸。

那沒有分到地的農民怎麼辦?其實也是吃了定心丸。

一是家庭內部的新老更替,人口自然減員和增長讓新出生的人口可以獲得土地承包權。

其實國家出臺這種政策是有依據的,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以至每個家庭都有人口的自然增減,一個新出生的人口,肯定在這個村裡面是有上一代上兩代的,二輪土地延包加上以後土地延包三十年,60年的時間內,這個家裡面肯定會有人去世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家庭內部土地承包延包就可以進行,省去了集體經常分地的麻煩,也穩定了各家各戶在自己地裡投資和生產的積極性。

二是那些新出生人口多的家庭,可以通過集體收回那些絕戶的地重新發包來解決。

土地承包30年不變,但無論哪個村子裡都會有五保戶的,他們去世之後集體就可以收回了,這些地集體就可以按照新出生人口的順序予以重新分配,這樣合情合理。

三,如果你實在想種地,還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種別人的承包地。你還可以成立合作社,接受別人的土地託管,替別人種地,收取工錢。這兩種模式是以後種地的大方向,大趨勢。

現在國家正在大力培訓新型職業農民,你擁有了過硬的本領,不論你自己有沒有承包地,都可以有一番作為的。


村姑說村事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想要維持長期穩定,我感覺在一輪土地承包期間就應該是遵循“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因為一塊土地的肥沃程度和農戶種地用不用心、專不專注會有直接關係。例如,有些農戶比較勤勤懇懇,對於分到自家的貧瘠農田就會管理得當、施肥合理,這樣承包幾年後就會變成一塊肥沃的土地,而有些農戶由於平時好吃懶做、偷奸耍滑,對於種地也是粗放管理,以至於一塊肥沃的土地沒過幾年就變貧瘠了!



而如果把土地承包時間縮短或收回後重新再分配,由於在農村分配土地時會遵循均等劃分方式,一般會以抽籤來決定,這樣可能就會令勤奮的農戶又獲得貧瘠土地,而懶惰的農戶又可能獲得肥沃土地,你說這樣對於勤奮的莊稼人會公平嗎?同時,這樣也會嚴重挫敗這些農戶種地的積極性,並不利於農業生產和糧食增收!

而對於這裡說到未來30年土地承包不變更或重新再分配的問題,我感覺這些考慮應該是多餘的,畢竟現在農村年輕人並不願意種地,其中絕大多數年輕人會選擇外出打工或進城買房生活,因而很少有年輕人會願意待在農村種地為生,既然他們已經離開了農村或落戶城裡,往往也就沒必要再保留他們的土地承包權益!目前來說,國家會鼓勵進城生活的農村人選擇土地有償退出的方式,這樣村集體會擁有更多未分配的承包地,同時,隨著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臨近,大概會在2027年前後結束,至於延長30年的第三輪土地承包方式是如何進行,其實目前還在討論中,我感覺大體上會遵循那時村集體成員絕大多數人的意見,如果大家想重新分配,只要大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實現!



另外,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人,雖然本輪土地承包期間繼續保留了承包權益,但隨著這輪土地承包期的結束臨近,我感覺他們應該會在下一輪失去繼續承包土地的權益,畢竟已非村集體成員,按理說就沒有權利參與下一輪土地承包了!因此,如果農村人進城步伐越來越快的話,可能未來幾年會有很多進城農村人會主動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益的!

再一方面,隨著農村人種地農戶越來越少,未來種地可能不再是小農戶家庭模式,而是以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們才是未來農業發展的主力軍,而參與現代農業生產經驗的也不再是傳統農民,而是以職業農民和願意從事三農領域的新農人等群體為主!所以說,未來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應該不會影響這些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村新增人口,畢竟留下來的已經很少了!


龍百曉生


說說個人看法。

其實,這個問題在第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就已經存在了,一輪承包結束延長到二輪承包,再延長到2057年的第三輪,問題一直存在,而且不斷有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很多農民家庭也是有意見。

但是,有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是否發現:就是歷年的“一號文件”,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文件,都是反覆強調要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強調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很少提如何解決家庭聯產承包中存在的問題。個人感覺原因有三:

一是徹底解決這個問題,辦法只有一個:重新調地。這是萬萬不行的。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大家都知道。責任誰也承擔不起。

二是從全國層面不可能統一解決這個問題,於是國家說了:尊重農民意願,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言外之意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村集體有自治的權利,如果全體村民都同意,也可以調地重分啊,我不反對。

三是在農村,穩定永遠是第一位的。穩定最重要的是要先穩定政策和制度。

所以,你說“農村土地再延長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答案是:

個別地區矛盾比較突出,確實需要調地才能解決的,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村委會組織召開全體村民會議進行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所在地縣、鄉黨委、政府批准同意後可以調地。

看著這個辦法,還想解決嗎?還能解決嗎?還是洗洗睡吧!配個美圖,養養眼。


二胡說三農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我是七一年生人,我查了一下,一九七八年左右開始計劃生育,土地分包到戶第一次是八二年,第二次是九七年,這是分包到戶的大背景。那麼,說沒分到地的人是哪年沒分到地的呢?是八二後生的還是九七年後生的呢?我說這兩次調地的時間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兩個時間點都是在國家計劃生育其間,按照當時環境來說,不是超生的新增人口肯定分有土地,超生的交了罰款的,應該也分有土地,這個情況,明白當時情況的人都不會忘記。那麼,是什麼情況的人沒分包到土地呢?很顯然,應該是那個時間段超生的人或沒交超生罰款的人。當然也不排除其它個別特殊情況。沒土地的人知道計劃生育這個大背景了,可以找家裡父母瞭解一下沒分包到土地的原因。那個年代,為了能生一個男孩,超生不交罰款不要土地的不在少數。即使前幾年生二胎還得交罰款。更不提要土地了。總的來說,從計劃生育開始到土地分包到戶,只要是分到土地的,家只有一個男孩的,到現在應該都有土地。另外,根據國家的這一政策,大家分析一下,分包到戶以後,只要不超生,土地可以繼承的實際情況,應該是都能分到土地。分不到的,按正常增減人口的家庭,也是能得到跟人口數基本一樣多的土地的。前提是,不是超生的或當時因特殊情況主動不要土地的人除外。個人分析,僅供參考。


追尋夢想67864796


農村土地承包在延續三十年,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答,對於土地完全讓農民自己承包,我是舉雙手堅決贊成並堅決擁護,但是,隨著改革後的土地承包制度落實到位,也以過去了三十多年,而與之對應的是,徹底變味走樣,當初,土地承包時的那一代老農民,早以不在人世,可他們的後輩兒孫,卻還牢牢地掌握著,以經世去先人的土地,並且,有一部分後輩子孫,早以不是地道的農民,也早就把戶口轉向了城鎮,而他們不種,卻可以轉租,之於說國家補貼的各種實補,完全落在了他們自己的手裡,其次,現間斷在農村出生的新生代農民,手裡卻一無所有,即使家中想種點口糧地,還的向它人求租,對於這些問題,顯然,它以經違背了土地承包時的初衷,舉個例子,一五年,我老家的光棍四哥,早以去世,而他活著時承包的二十多畝土地,真實的落在了城市裡的幾個侄兒手裡,可他們並不是農村所生所養,每年他們卻能收回三到五幹元的地租,但問一句,這對村子裡的農民公平嗎?答,不公平,但又該如何解決?真是騾子尿血,沒治!


李德才21


農村土地承包權再延遲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作出農村土地承包權延長三十年的政策決定,是國家為廣大老百姓吃的定心丸,告訴我們將始終堅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土地對於農民的意義不言而喻,解決農民吃飯問題主要還是靠種地。

科普農村土地的基本政策

我國的土地主要分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農村土地基本上都屬於集體土地,而集體土地包含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其中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而村集體將土地承包給農民,是會有一個有效期的,也就是承包期,根據細分土地類型有不同的承包期,比如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等。

在土地承包期內,只有不違反相關規定,其土地權益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現在就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全家將戶口遷移至縣城的,可以保留農村的土地,村集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下面回答題主問題

其實,這是一個很現實,而且避免不了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歷史問題。

由於我國土地的總量是固定的,而且隨著城市建設對農村土地的侵佔和徵收,農村耕地是在不斷減少的。但從實施土地家庭承包制那一刻起,就決定了在耕地總量減少,人口不斷增多的情況下,肯定會出現後來出生的農民難以分到土地。而且農村預留的機動土地也不多。


那麼,現在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限的情況下,沒有土地的農民朋友怎樣分得土地呢?

一是,申請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的土地,比如有些承包戶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搞建設。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其承包地,然而分包給沒地的農民。

二是,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租用別人的承包地。

三是,申請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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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沒土地,首先要弄清他為什麼沒土地?

自土地承包個人以來,農村戶口,:是隻許簽出,不許簽入,沒有外來人口,不存在人無地之說。

自土地承包以來,農村採取的是添人不添地,走人不去地政策。這有部分人無地的原因,是她在最後一輪分地後嫁到本村,錯過了分地,她是有地是的,只是在孃家。但所生孩子無地。

還一大部份人無地,活該無地,自作自受。

這部分人,戶口還在本村,但他沒參加最後一輪分地,這些人基本上都搬離了本村,進城打工經商,一些人還小有成就,但戶口還在本村,前些年由於土地沒有機械作業,由其水田,靠人工,種地不掙錢,都不願種地。時趕分地,凡是本村家庭可以肯定說,只要沒出國,通過親屬各種渠道都通知到了,而且必須本家成員到場,因要籤承包合同,別人不能代替。只有個別到場參加了分地,後委託村集體,給某人種,這少部分人經過確權要回了土地,重新租給別人種收取租金。大部分沒回來參加分地的,只是一句話,這地我不要了,願誰種誰種,村集體無權留地,只能打入總畝數,平均分給了村民,土地值錢了,他想起來要地了,村集體無地,也不可能重新分地,村民也做不通,這部分無地者,勸你也就認了吧,你也種不了,也就吃點租金,等三十年後你還在本村,肯定有你地。

我想只要你參加最後一輪分地,那怕承包合同丟失,只要村集體分地臺帳有你分地記錄,如果還沒地,你晚上睡不著,好好想想你的土地在那。找回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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