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錯學籍後果有多嚴重?天津學籍管理辦法,這些相關問題一定得看

學籍到底有什麼用?

這麼說吧:

它就像身份證,

一人一號,

終身管用!

如果信息弄錯了,

將來入學會很麻煩的。

弄錯學籍後果有多嚴重?天津學籍管理辦法,這些相關問題一定得看

教育部對學籍的作用明確如下: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

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後為其新建學籍。

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後,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的信息為準。

學籍跟每一個學生的家庭密切相關!對其中的一些家長最關心的疑難問題,小編根據教育部文件,給大家梳理如下:

1. 學籍號類型有哪些?

答:G字打頭的學籍號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另外,還有J字頭的和L字頭的。

G字頭:將未分配正式學籍號的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

“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權威標識。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處理。

J字頭:對於沒有提供身份證號但查重沒有問題的學生,分配“J”字頭正式學籍號。探索允許“J”字頭學籍號,在學生補充身份證相關信息並通過查重認證之後,變更為“G”字頭學籍號,但保存歷史信息。

L字頭:

臨時學籍號以“L”開頭,是每個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之前的必經階段,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要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2.“G”字頭正式學籍號關鍵信息如何修改?

答:要有嚴格程序,並進行全國查重。

“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兩項關鍵信息,若需修改,應由學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縣級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後,重新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

3. 該學生在A校沒有學籍信息,該如何處理?

學生和家長可向B校的學籍主管部門反映,責成B校同意釋放學生學籍。

之後,向A校申請以轉學的方式向B校調取學籍。

A、B學校之間或學籍主管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可參照對第二條的答覆進行投訴。

4.沒有全國學籍,要求學生退學符號規定嗎?

某學校已接收學生就讀,但又以學生沒有全國學籍或無法轉接學籍要求學生退學符合規定嗎?

答:現實中,情況比較複雜,應該分類對待。

第一種情況:學校沒有招生計劃而招生,可以做退學處理,後果由學校承擔。

第二種情況:學生之前沒有學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學條件,學校應按照規定為其補建學籍,不能做退學處理。

第三種情況:學生之前有學籍,學校應儘快發起轉學向原學校調取學籍,不能做出退學處理。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的本意,是防止出現借讀、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行為,防控“人籍分離”,不應成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學條件學生的藉口

。當然,原則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就讀前,就應完成轉學工作,不應出現長時間“人籍分離”情況。

5. 轉學時沒學籍怎麼辦?

答: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也就是說,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後為其新建學籍。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後,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的信息為準。

6. 新學籍系統中如何辦理轉學?

答:所需材料簡化了,大多在網上辦理。

在轉學等業務流程中,學籍系統在學校和區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節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

因此,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7.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如何確定?

答: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未足齡學生跨省入學要慎重對待!

對於8月31日未滿6週歲外省兒童入學需求要慎重對待,避免跨省就學後再轉回本省就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因此,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全國未做統一規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經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設置截止日期。

8. 非小學一年級新生該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全國中小學生原則上應通過與學前教育管理系統對接或在小學一年級入學時建立學籍。少數因故沒有建立學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月月末將學生名單按規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建學籍,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理論上,學校均應為沒有學籍的學生及時建立學籍。但為防止惡意或過失重建學籍,確保學生學籍全國唯一,保護相關學生利益,維護學籍管理秩序,對非一年級學生補建學籍的,必須進行全國查重。

9.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後,如何回戶籍地就讀初中高中?

答:當地教育部門必須安排!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畢業後回戶籍地就讀的,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入學。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確定接收學校後,對有學籍的,由接收學校發起相關流程調轉學籍。無學籍的,參照相關規定建立學籍。

初中畢業就讀高中,需要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招生。招生的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凡是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籍轉接。有轉回戶籍地就讀計劃的,學生和家長應及早了解戶籍地高中報名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按時參加當地高中招生考試。

10.“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如何辦理轉學?

答:正常辦理!

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學籍管理實際,學籍系統將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直接辦理轉學(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後,學生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休學”狀態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11.跳級和留級的學籍該如何處理?

答:這個沒有全國統一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已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中小學生跳級和留級等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學籍系統具備相關處置功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定設置地市、區縣的處理權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每一名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建立和規範學生跳級或留級的工作機制,指導地市和區縣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當然,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徵,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於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學籍異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12. 學籍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縣級部門每學期核對一次。

每名學生的學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兒童”“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治面貌”“現住址”“聯繫電話”“戶口所在地”“上下學交通距離”“上下學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發生變化,班主任要將學生上述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及時更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一次學籍信息變動情況,確保學籍信息準確,與實際一致。

13. 家長碰到學籍問題該咋辦?

答:及時向學校和學籍管理部門反應情況。

根據規定,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省級以下學籍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屬於省級學籍管理和省級運行環境的問題應由本省解決,跨省業務和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以報告單形式及時報告教育部。

2018年天津市教委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下達處理辦法如下:

細化學籍號相關規定

1.建立正式學籍號定期下發機制

將未分配正式學籍號的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對於沒有提供身份證號但查重沒有問題的學生,分配“J”字頭正式學籍號。探索允許“J”字頭學籍號,在學生補充身份證相關信息並通過查重認證之後,變更為“G”字頭學籍號,但保存歷史信息。

2.維護“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權威

“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權威標識。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JYB處理。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的,在通過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後,將按照規則變更學籍號,並保存歷史信息。

3.“G”字頭正式學籍號關鍵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兩項關鍵信息,若需修改,應由學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縣級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後,重新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

4.保障臨時學籍號學生的權益

臨時學籍號以“L”開頭,是每個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之前的必經階段,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要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關於非小學一年級新生建籍

全國中小學生原則上應通過與學前教育管理系統對接或在小學一年級入學時建立學籍。少數因故沒有建立學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月月末將學生名單按規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建學籍,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關於轉學和畢業後跨省就學業務辦理

1.簡化轉學證明材料

在轉學等業務流程中,學籍系統在學校和區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節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2.允許“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辦理轉學

為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學籍管理實際,學籍系統將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直接辦理轉學(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後,學生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休學”狀態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3.保留畢業後跨省就學功能

在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學生流動日益頻繁,跨省招生已成為學籍管理的重要內容。從管理角度,跨省就學與跨省轉學核辦流程並不一樣,學籍系統需要有一個獨立功能服務跨省招生業務,經反覆論證,暫不將此功能與跨省轉學功能合併。

4.進一步規範畢業後跨省就學核辦

轉入省份應明確外省學生就學和升學的條件,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學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學籍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申請,對於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學生分數可能未達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駁回申請,減少跨省業務糾紛。

5.明確有關業務辦理髮起時間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各地各校應在7月30日前在學籍系統內完成中小學生畢業結業操作。畢業年級學生的轉學業務和問題學籍處理應在畢業結業操作之前辦理完畢,否則轉學業務將被清理,清理後須按規定重新發起申請。

全國非畢業年級中小學生升級時間為8月10日24時,由教育部在學籍系統後臺統一進行。升級操作不影響非畢業年級學生之前已經發起的轉學等業務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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