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繼續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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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繼續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關於分手後的情侶以及離婚後的夫妻能否做朋友這件事,一直都存在爭議。而實際上,這種事是私事,不管能不能做朋友,當事人自己決定就好。如果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不負責任地發表觀點,那就沒有任何意義,不管你分析地多麼頭頭是道,你始終是旁觀者,當事人是否會跟對方做朋友是他們的事,你自己親身經歷了之後怎麼做是你的事。

簡單來說就是:這種事因人而異。不過,不管分手或離婚後的兩個人能否做朋友,有個不爭的事實就是:沒有相愛過的兩個人做朋友,跟相愛過的兩個人做朋友,不是同一種概念。彼此之間沒有過感情的碰撞,很多事都停留在朋友間的互相尊重,不會越線。反之,彼此有過感情的碰撞,這種碰撞會使得兩個人之間的很多界限出現變質。

換言之,分手或離婚後的兩個人不願意做朋友,就是因為彼此之間變質的東西太多,完全無法忽視這些變質的東西,無法回到純粹的朋友狀態。就算兩個人分手或離婚後做朋友,那也只是披著朋友外衣的一種不倫不類的關係,因為彼此心裡都裝著過去,無法越過心裡那道障礙。

下面這個女人對這個問題有自己的理解,很多人針對這個問題的的心理活動跟她,我們來看一下她的故事。

“離婚的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

前段時間,幾個朋友在一起吃飯時,就聊到了“分手或離婚後,兩個人能否做朋友”的問題。當時的情況就跟我們開頭時說的一樣,不同人的說法存在爭議。

在場的人有單身的,有正在戀愛的,有已婚的,還有離婚的。有些人的說法是從自身角度出發,用自己的感情經歷來詮釋“分手或離婚後,兩個人能否做朋友”,而有些人則完全忽略自己的感情,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分析能否做朋友。

思思是在場唯一一個離婚女人,她的說法是,“分手的情侶,離婚的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繼續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她的這句話自然不會被那些認為分手或離婚後可以做朋友的人所認可,她們聽完之後就開始高談闊論,說能夠做朋友的各種可能性。

只有小芳還算清醒,她問思思,“你是不是有什麼不堪回首的經歷?我想聽聽你的故事,實不相瞞,我現在也在為這種事煩惱,我的前任一直在打擾我,說只是要跟我做朋友,讓我不要那麼絕情,我不知道該不該拒絕。”

思思如她所願,說了自己和前夫之間的故事。

離婚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繼續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離婚後,兩個人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思思和前夫阿唐從戀愛到結婚,一直都是那種“相愛相殺”的狀態。最後他們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戀愛期間,他們的相愛相殺各佔一半,可以平衡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但結婚之後,“相殺”的比重遠遠大於“相愛”,兩個人幾乎是一天到晚吵架,最後吵著吵著,厭煩了,疲倦了,也就離婚了。

在剛離婚時,思思就做好了和阿唐“老死不相往來”的決定。但是阿唐卻提出要和她做朋友,說兩個人沒有什麼深仇大恨,沒必要弄得跟仇人一樣,既然無法繼續相愛,那就回歸到朋友的狀態。

他的話說得很誠懇,思思不好意思拒絕,只好勉強答應。不過,她提醒阿唐,“既然要做朋友,就得有個做朋友的樣子。我們之間沒有愛情也沒有婚姻了,所以,你不要跟我談任何感情的事,一旦你觸及了感情的事,我會立馬和你斷絕關係。還有,答應跟你做朋友,你要以為我是在給你機會表現,你也不要妄想跟我復婚什麼的。”

阿唐全盤接受她的要求,說,“你放心,我不會纏著你,不會打擾你,不會要求你跟我復婚,也不會跟你聊感情的事,只是想跟你做朋友,多個朋友多條路,說不定哪一天我們還能互相幫助。”

思思沒有再說什麼,但是心裡隱隱覺得有什麼不對勁。後來她才知道那種不對勁指的是:做朋友這種事,應該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狀態,太過於鄭重其事宣佈做朋友,總是讓人心裡很彆扭。

在她明白這些之前,她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狀態,每天該幹嘛幹嘛。但是,阿唐的做法卻比較刻意,每天定時定點聯繫她,對她噓寒問暖,總是沒話找話。不管他是善意還是惡意,他的這種做法都對思思造成了打擾。

尤其是他每次噓寒問暖時,尤其是他每次揪著問她為什麼不回信息時,她都很懊惱,因為阿唐的這些行為總是會喚醒她的回憶,她不自覺地會回想起兩個人曾經的“相愛相殺”。每天活在這樣的狀態中,她感覺很煩躁。當她認識到這一切都是因為阿唐的刻意聯繫引起的,她就做出了和他斷絕關係的決定。

她告訴阿唐,“你不要再聯繫我了,我以為可以和你做朋友,但事實證明,我做不到。你每次聯繫我,對我來說都是一種打擾,總是會讓我心煩意亂。做朋友不該是這種狀態,而且,我們之間曾經有過戀人和夫妻的關係,真的不適合做朋友,我做不到對過去視而不見。”

阿唐說,“是不是因為我聯繫你太頻繁了,那這樣,我以後不再那麼頻繁地聯繫你。”

思思拒絕了,“這和頻繁不頻繁沒關係,我的心裡有個開關,你的聯繫總是會觸發那個開關,所以,我們還是到此為止,從此老死不相往來,這樣你和我才都會清淨。”

阿唐沒有按她說的做,她只好強行和他斷絕了關係,劃清了界限,從此才得以清淨。

講完她的故事之後,她對小芳說,“這只是我的建議和經歷,於我而言,離婚後和前夫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你沒經歷過我經歷的,你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反正這種事你自己做決定,要不要和他做朋友,你有權利接受,也有權利拒絕。”

離婚夫妻,還是“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繼續做朋友只會互相打擾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思思說的沒錯,這只是她的經歷和建議,我們不要求所有人都必須向她學習。她的話可能會讓某些人不認同,但我們不能否認其中的合理性。不管是分手後的情侶還是離婚後的夫妻,如果是像她和前夫那樣的狀態做朋友,肯定會互相打擾。

她說的那個“心裡的開關”很關鍵,你在分手或離婚後,如果對方的聯繫也總是觸發你心裡的開關,總是讓你活在過去,那其實你們還是不要做朋友比較好,不然你每天都不會好過。

還有,她說的那種“鄭重其事宣佈做朋友,會讓自己心裡彆扭”也很現實。分手或離婚後的兩個人,本身內心都有恩怨情仇,就算嘴上鄭重其事宣佈做朋友,表面上看起來是對過去視而不見,但心裡卻不可能輕易做到。人不是機器,人的思緒會因為各種事觸景生情,分手或離婚後的兩個人做朋友,總是會觸發那些不好的回憶。而這些不好的回憶和美好的回憶摻合在一起,會給你帶來心靈上的失落。

有人可能會說思思的那句話有漏洞,可能會說她所謂的“老死不相往來”只適用於沒有孩子的離婚夫妻,一旦有孩子,就不可能做到“老死不相往來”。這一點其實沒必要為了抬槓而抬槓,思思所說的“老死不相往來”不是絕對的,她更多想要表達的是離婚後的兩個人,應該維持在一個互不打擾的狀態,這種狀態只要不打破,那有沒有孩子都可以老死不相往來。

說到底,不管分手或離婚後做不做朋友,對於當事人來說,內心追究的都是一種相對平和,沒有打擾的狀態。就算是分手或離婚後做朋友的兩個人,也需要遵守這個原則,一旦打破,就再也做不了朋友。所以,如果你也在糾結分手或離婚要不要和對方做朋友,不妨先思考一下你們之間會是一種什麼狀態,先確定有沒有打擾的成分,然後再決定是否做朋友。(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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