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2018年10月28日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嗎?
一乘客與駕駛員發生肢體衝突
導致公交車偏離行駛軌道墜入江中
十餘名乘客命喪黃泉
一個人錯過一站,十幾個人錯過一生
一個人的無知,十幾個人用生命
為其買單
這樣的結局令人痛徹心扉
這些年
公交、地鐵、高鐵、飛機等
公共交通工具上
發生過多少挑戰底線、引爆輿論的
事件和事故
2018年12月8日
在曲靖也
上演了一場
“搶奪方向盤戰”
一陳姓男子因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被拒
不顧自身與滿車乘客安全
衝上前強行拉拽公交車方向盤
所幸一位七旬老人“拔手相助”
一招“鎖喉神蹟”制服了鬧事乘客
才不致闖出大禍
陳某與駕駛員發生爭吵
陳某強行拉拽方向盤,致車輛明顯偏移,駕駛員緊急剎車將車停穩
七旬老人一記“鎖喉”將陳某制服,駕駛員報警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2月25日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提起公訴。2019年4月4日,麒麟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麒麟高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讓青少年在“情境”中接受法律教育,近距離體驗庭審過程,該校1000餘名在校師生參加了活動。
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經審理查明
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陳某在曲靖市麒麟區乘坐6路公共汽車,車內載客10餘人。
19時許,陳某因坐過站要求駕駛員違規停車,被拒絕後與駕駛員發生爭吵,在車輛停靠下一站臺(滇東商城站)後,車輛乘客提醒陳某下車,但其仍未下車。
當發動車輛後陳某拉拽車輛方向盤,致使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向道路右側發生明顯偏移,差點撞上路邊護欄,造成車上乘客恐慌。
駕駛員趕忙穩住方向盤修正行駛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將陳某按到後,車上乘客合力將其制服,隨後駕駛員報警。
公訴人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被害人陳述、被告供述、證人證言、監控視頻等證據,被告人陳某無異議並當庭自願認罪。
辯護人
陳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搶奪正在行駛中公共汽車的方向盤,致使車輛發生明顯偏移,並引起車上乘客恐慌,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認真聽並做好筆記
陳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當庭宣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處:
被告人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陳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為了加深廣大師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我院少年庭庭長代鈺琴為在場師生進行“以案釋法”,詳細介紹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情形和量刑方式。
速裁訴調中心幹警劉迎霞為大家送上一堂生動活潑的“掃黑除惡”知識課。
通過此次送法進校園,旨在教育更多的未成年人,使其切身體會到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和學法、懂法的重要性,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橋事件如今想來仍心有餘悸,十餘條無辜生命就這樣離我們而去。
近年來,在公交車上乘客辱罵毆打駕駛員、搶奪、拉拽方向盤事件時有發生,此行為很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眾多群眾的生命安全,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
希望此次庭審能夠幫助廣大群眾提高法律意識與安全意識,切莫因一時衝動而害人害己、悔之莫及。
曲靖市檢察院宣教處出品
期數 | 總336期
監製 | 鄧斌
來源|麒麟區檢察院、麒麟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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