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男方支付房貸和孩子的撫養費,可男方支付一段時間後不再繼續支付,女方該怎樣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minnie512


首先要問一下,你們協議離婚時的協議還在嗎?

具體內容能否打個馬賽克,上傳下截圖?


第二個問題,“房子過戶給我”,那麼最後,房子有無過戶給你?


我看描述的情況,大概是:

1.房子是夫妻一起貸款的。

2.房子沒有過戶給你。


如果房子沒有過戶給你的話,那麼這套登記了他名字的房產,就是他的財產了。


第三個問題,你要去法院起訴。能否把你的起訴狀裡的訴訟請求拍一下,打個馬賽克發一下。


訴訟請求有無請求強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不行的話,建議你們把房屋賣了,或者租出去收房租,自己換個小房子住。



法律意識淡薄,吃虧的是自己,這不是放棄自己權利的藉口。


下面是一篇關於唯一住房拍賣的文字,希望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之前一直有謠言說,個人名下唯一住房不可拍賣。

實際操作中,確實存在著唯一住房執行起來比較困難的現狀,主要原因是執行法官害怕工作出現失誤,遭到被執行人的投訴、纏訪等等。

不過其實有下列三種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你這邊也遇到了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老賴,不要猶豫和退縮,該申請執行的還是要申請執行。要多聯繫法官,跟執行法官溝通,提供對方線索。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法律陽光屋



鄭州潘忠明律師



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案子雖然有了定論,但是還是執行問題,執行難普遍存在,沒有破解的有效方法,給您提供一些建議:


1、申請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目前這個方法是普通做法,最大限度限制被執行人,他的交通出行、消費等等都會受影響。

2、必須要找到對方下落,否則無法執行。法院可以直接去執行,也可以委託當地法院執行,但是必須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否則法院也沒辦法。

3、建議還是從他家人入手,是給一點壓力,畢竟孩子也是她家的人。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回答有道理,給個關注!諮詢問題請直接私信



全民普法宣傳


錢不多,申請執行後遲早會解決。


成都律師李英俊


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內容


尚可律師


你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就有問題!誰要房子誰承擔房貸,這個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你願意這麼分,銀行還不願意呢。只能是你要房子你還房貸,你老公支付撫養費。而且撫養費標準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超出部分如果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少。所以無法想象你的離婚官司法院到底是怎麼判的。


起鬨收費罵街舉報


支付撫養費應該,但支付房貸是為麼呢?房子歸誰呢?歸你憑麼給你付幾十年房貸?歸他?你沒權利出來叨叨叨?


206049462


簡單。找小三。引蛇出洞。或者,找些人,跟著他父母,天黑睡他家沙發,煮熟了飯,端起就吃。24小時,不離不棄。直到他現身為止。


不負如來不負卿們


建議1.要求法院加強強制執行力度,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題主儘可能搜尋更多前夫資料,通過當今國家嚴懲“老賴”制度,合法強制執行其財產

3.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困難補助,解決當前困境


律視微言


補充一下,前夫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肯定不存在養不起自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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