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代樂器考——釋缶》

《〈周易〉古代樂器考——釋缶》

作者 京都靜源 教授/文學博士

《周易》一書,文字奧古,晦澀難懂,它可以說集商周社會科學之大成,對當時和後代產生了難以估量的影響。僅古今論《周易》的書就不下三千種!它與《尚書》一樣,保留了大量的商周二朝的史料,為我們研究商周二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提供了原始的資料。因此,我們要想了解商周二朝音樂發展狀況,也有必要對《周易》中得音樂文字進行一番探討。

《周易》一書,由兩部分組成:《易經》和《易傳》。目前易學界一般都認為:《易經》產生與周初,而《易傳》則產生在春秋戰國時期。是文主要就《易經》中作為打擊樂器的“缶”進行一番考證,發管窺之見,成雞肋之文,以就正於同道。

“缶”字《易經》中凡三見:

1、《周易·比卦》:“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2、《周易·坎卦》:“六四:樽酒,……貳,用缶,納約自牖,重無咎。”

3、《周易·離卦》:“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

案:《比卦》之“有孚盈缶”之缶,從該條卦爻辭之內容來看,缶在這裡僅僅是作為一種盛飲食的器皿而出現的。清儒陳夢雷《周易淺述》中雲:“缶,土器。以陰變陽,又為仰盂。坎水下流,初變為屯,屯者,盈也。有水流盈缶之象。”清儒王引之《經義述聞》中雲:“用缶雲者,以缶為樽,又以為……也。”是為明證。而作為樂器之一的缶見於上述2、3例中,拙文試逐層析之。

許慎《說文解字》:“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從缶。”又云:“哥:聲也,從二可,古文以為謌字。”古文中“謌”與“哥”同也,均是指缶被叩擊後的音響效果而言。象形者,象其形也。故“缶”字緣器物之形而定也。今之“歌聲”一詞,蓋由“謌”字字訓重疊而成也。查《說文解字》中“缶之屬”共二十二例。如下:

1、“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

2、“……:未燒瓦器也。從缶……聲。”

3、“匋:瓦器也。從缶包省聲。”

4、“罌:缶也。從缶……聲。”

5、“ ……:小口罌也。從缶……聲。”

6、“……:小缶也。從缶咅聲。”

7、“缾:……也。從缶並聲。”

8、“……:……汲缾也。從缶雝聲。”

9、“……:下平缶也。從缶乏聲。”

10、“罃:備火長頸缾也。從缶熒省聲。”

11、“ 缸:瓦也。從缶工聲。”

12、“……:瓦器也。從缶或聲。”

13、“……:瓦器也。從缶薦聲。”

14、“……:瓦器也。從缶肉聲。”

15、“……:瓦器也。從缶霝聲。”

16、“ ……:缺也。從缶佔聲。”

17、“缺:器破也。從缶決省聲。”

18、“罅:裂也。從缶虖聲。”

19、“罄:器中空也。從缶殸聲。”

20、“罊:器中盡也。從缶 ……聲。”

21、“缿:受錢器也。從缶後聲。”

22、“罐:”(案:此字許慎沒有做註解)。

缶之屬,悉如上列。可知:缶之屬種類繁多也。它們產生於日常生活的不同需要當中。但這些大大小小、種類繁多的缶之屬器皿為大型編組土樂的產生準備了客觀的物質條件。在先秦,有大型編鐘樂器——金樂,又有大量編磬樂器——石樂;同樣,也有大型編缶樂器——土樂。缶之屬有二十二字之多!足見先秦時用缶的盛行。李斯《諫逐客書》:“夫擊甕叩缶”,又“今棄擊甕叩缶而就鄭、衛”,《墨子·三辯》:“息於瓴缶之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請奉盆……秦王以相娛樂”,又“於是相如前進……”,又“秦王不肯擊……”,又“為一擊……”,又“秦王為趙王擊……”;《詩經·陳風·宛丘》:“坎其擊缶”……是為證也。案: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案缶亦鼓之類,古亦謂之土鼓。”李孝友《校注》:“土鼓:古樂器,以瓦為匡,兩面蒙革可擊之鼓。《周禮·春官·……章》:‘掌土鼓豳……。’注:杜子春雲:土鼓,古樂器,以瓦為匡,以革為兩面,可擊也。’《禮記·禮運》:‘賁桴而土鼓。’注:‘土鼓築土為鼓也。’《禮記·明堂位》:‘土鼓、蒯桴、葦……,伊著氏之樂也。’”可證缶又名為土鼓也。明人趙 ……《九夷古事》:“是故,飲醇 ……者,思玄酒;厭綺紈者,慕求葛;器繁奏者,樂土鼓,被誠有味於其源也。”又“昔葛天氏吹蘆葦,擊土鼓,三人持牛尾,投足以歌八曲,後為音樂之始。”可作為缶名為土鼓之證也。

其實:從單純的土器——缶——發展到蒙革面為土鼓的缶,這是兩條發展路線:

缶→缶

土鼓→鼓(?)。

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土鼓之名只代表了缶之屬中的某一類,而缶應該是包括土鼓在內的缶類樂器 !

關於缶的起源這一問題,從其為樂器這個角度而言,古人有以下幾種觀點:

1、缶為葛天氏之樂也。見《九夷古事》。

2、缶為秦人之樂也。見《諫逐客書》及《說文解字》。

3、缶為昆吾氏之樂也。見《說文解字》。

4、缶為伊著氏之樂也。見《禮記》。

拙論認為:缶為秦人之樂比較可信。至於說葛天氏或昆吾氏或伊著氏造缶之論均不可靠。將勞動人民創造發明的樂器歸於某一超自然力量的神或某一部落首領,這實際上是英雄崇拜或祖先崇拜的反映!宋詞人辛棄疾《水調歌頭·席上用黃德和推宮韻,壽南澗》一詞雲:“歌秦缶,寶康 ……,世皆然。”是真懂缶者!因為秦相李斯《諫逐客書》中雲:“夫擊甕叩缶,……真秦之聲也。”《周易·坎卦·六四》中正反映了人們用缶的情況,《離卦·九三》中正是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不鼓缶而歌以迎日昃之離將帶來災難。清儒陳夢雷《周易淺述》:“按本義,以樽盛酒,以……盛食,復以瓦缶為副樽。按來注,一樽之酒,二……之食,樂用瓦缶。”先秦典籍中,《莊子·至樂篇》:“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莊子“鼓盆而歌”實則也即“鼓缶而歌”。這種在不同場合中“鼓缶而歌”的自然現象自秦以降仍然存在。《淮南子·精神訓》:“叩盆拊……,相和而歌。”《稼軒長短句》:“高歌擊酒盆”,均可作為旁證。故“鼓缶而歌”先秦時十分盛行。如果從考古學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我們會發現:作為“音樂之始也”的缶、磬實際上是從古人在燒製器皿和打製石制工具中逐漸生產出來的。恩格斯在《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過程中得作用》一文中說:“人在自然對象中不斷髮現初先前所不知道的新的屬性。”可見,正是新時期時代的勞動——燒製器皿和石制工具打製過程中各種不同音響的發生使人們“發現出先前所不知道的新的屬性”。這樣的結果,最終產生了宴會及個人娛樂用的缶樂和廟堂、宮殿上用的磬樂。吉聯抗先生《墨子·非樂》譯註中:“……和缶之類原來都是民間的日常用具,因為都能敲擊出聲,所以也用作樂器自奏自樂,或者在唱歌時用以伴奏。”前者如莊子“鼓盆而歌”,後者則可以說其例無窮!《詩經·國風》全都是民樂!都可以在唱風詩時以缶伴歌。故“鼓缶而歌”以迎“日昃之離”,雖然具有濃厚的圖騰意味和原始宗教自然神觀念,但其音樂效果則與今天伴奏用的木魚、梆子、鑼鼓等相類。古人講“擊節歎賞”,這“擊節”似乎也應有這種意思在內。中國古代,每當發生日食時,某些少數民族或漢族地區總要敲鑼打鼓以驅“魔法”,驅“天狗”……目的是幫助太陽戰勝“魔法”、“天狗”……如果不這樣就會使太陽永無出頭之日,人類也就失去了生存的依賴——多麼淳樸而又極浪漫的幻想!這可以說是直接源自於《周易·離卦·九三》卦爻辭當中!當“日昃之離”發生時,人們便“鼓缶而歌”,於是就吉而無咎了!否則便是“大耋之嗟,兇!”其實,“鼓缶而歌”——無論其應用在何處都是為了更好地使內在的情感宣洩與外在的擊缶節奏相符合,從而達到一種喜怒哀樂“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的其樂無窮的美學境界。從這一點而言:“鼓缶而歌”的音樂美學特性主要是一種節奏美。

關於缶之屬——土鼓類用革蒙面以及土鼓與鼓之關係,茲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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