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後撤步是裁判默認的哈登的特權嗎?

李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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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登的雙後撤步現在已經成為他得分的主要手段,這也是哈登投籃能力無比強勢,以及嫻熟控球技術的表現。統計,詹姆斯-哈登本賽季後撤步投籃216次,位於聯盟榜首。 第二名是獨行俠隊的東契奇73次。 第三名是活塞的格里芬41次。究竟哈登的投籃算不算走步,而這又是否是裁判給哈登的特權呢?我想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解答:




1.籃球規則

籃球對於走步的規則是有這樣說的,當球員在場上持活球時,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首先要判斷運動員的中樞腳,正確判斷中樞腳是走步的關鍵。運動員在帶球走的時候,一腳離地,另一腳成為中樞腳,兩腳同時離地,先落地的為中樞腳。哈登在雙後撤步也算是雙腳離地,落地的話是一隻腳先落地。他的收球步並非是中樞腳,他是在收起球后才走了兩步。所以嚴格來說並不算走步。


2.NBA的觀賞性

如今的NBA是小球聯盟,三分風靡聯盟成為各個球隊必要的得分方式,而哈登不同於勇士的庫裡,獨創的雙後撤步有時候比較會引起爭議,但是聯盟對於超級球星實際上也是有特殊照顧的,比如詹姆斯的上籃也是有爭議,但是球迷們就是喜歡看他衝擊籃筐的視覺感,這對NBA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而且球星們並不是光明正大的違規,或許在邊緣試探,這其實也是合理的。

雙後撤步是哈登的主要得分手段,增添了得分的多樣性,在一定程度上裁判給予了超級球星特權,但是登哥的後撤步在規則看來並不是走步。

大家覺得哈登的後撤步算走步嗎?歡迎評論關注小編,您的支持是我答題的動力!


斌斌聊球


不喜歡哈登,理由很多,但是還沒法說,一說會被罵。

建議不要提他的奇葩問題。

簡單的例子,郭靖,蕭峰這樣的大俠,用韋小寶的路子,簡單高效的獲得了成功,你可以獲得一些東西,也會失去一些東西。

有的人,靠增強自己,培養自己隊的新人,翻過了壓制自己的強敵,這個就是正面偶像。

有人就是帶一身傷,一人抗季後全勝球隊,沒冠,就是喜歡他

還有些,雖然比起神差一點,為了勝利,走了捷徑。

在想想,也是正義聯盟,復仇者聯盟,性質,好歹是。

江玉郎,聰明,前期手段無所謂,後期成功,形象自然正面了。

有些方法是高效,好用,比如韋小寶,蒙汗藥,石灰粉,也是能能成功的,在喜歡的人眼裡,就是韋爵爺。

不喜歡的人眼裡,可能就是江別鶴,江玉郎之類,或者說岳不群,左冷禪一樣,也都成功為一方霸主,但是不能讓人人去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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