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男方女方在一起辦酒席,酒席錢都要男方出嗎?

星星一九九六


#結婚男方女方一起辦酒席,酒席錢都要男方出嗎?#

我的觀點,可以從這些實際情況入手,來進行男女雙方的協商並達成一致。

1-儘量不要男女雙方家庭一起辦喜酒,因為你只收了人家隨禮的一次份子錢,下次人家有喜事的時候卻需要男、女雙方家庭都要去回禮。

2-正常情況是男女雙方家庭分開辦酒席,別人家有喜事,雙方父母家庭會各自去回禮。

3-除非是男女結合組建新家庭時候,新家庭是與雙方父母家庭分家了獨立出來了的。這樣一起新夫妻名義合辦酒席,接了多少個人情禮金,下次別人家有喜,只需要直接用你們自己這個新家庭的名義去回禮,跟你們雙方父母家庭無關。

理順了這個錯綜複雜的關係,至於是否應該男方出錢來一起辦酒?自己對照上面分析出的三種情形,那就不是一個什麼問題了。

出錢—辦酒—收禮—回禮。

只要理順走通這個閉環,才不至於引發以後不應該有的矛盾。



定位決策


因為,在“禮”的問題上,女方是要把親戚(嫡系親戚、父親的兄弟姐妹,母親的兄弟姐妹、包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聘禮(過去叫“草藥兒”現在是現金)如數加在一起後,我們這個地方有這個風俗,女兒“出嫁”要“打動”長輩,以示尊重。另外就是辦酒席的錢。為了“體諒”男方,女方的“妥協”大家應該明白了吧?就是怕增加了男方的經濟負擔一時拿不出“那麼多”,女方有意讓“秋後算賬”。所以說女方要“大彩禮”應該是個別地方典型的例子吧?在我們這個地方,如果親朋好友少,女兒“出嫁”是要“貼錢”的哦!“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只要人情“面子”過得去,沒有人去想發女兒“財”?!


楊德廣2


自古以來結婚,嫁娶辦喜事都是男女雙方各辦各的。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隨著彩禮風的越刮越大,結婚時男女雙方在一起辦酒席,女方的酒席錢南方也打包了。


我有一個朋友,兒子結婚時酒席是48桌,男方20桌,女方28桌。男方邀請對象是親戚朋友,父母,兒子單位領導同事。女方邀請對象是親戚朋友,父母,女兒單位領導同事外,還邀請了街坊鄰居,平時的麻友,牌友,只要佔點邊的都請到了,硬是被男方多了8桌。

結婚那天,酒店大廳大門傍右邊是男方管事人記帳,收禮金,發煙。左邊是女方管事人記帳,收禮金,發煙。那個場面真個氣派,晚上6點鐘向後,大廳大門兩邊排起了長隊,大家陸陸續續的交禮金,領香菸進場入席。



事後經過了解,結婚當晚,48桌灑席是12萬,香菸1萬4千4百,酒3萬4千5百,婚慶加主持2萬,一共是18萬8千9佰,都是男方打包付款。而女方28桌,一桌按5戶計算一共是140戶,每戶禮金500元,當晚可收禮金7萬元。


百花爭春我為先


千萬不要男女雙方在一塊辦婚宴酒席。舉一現實例子,我同事家就因為和親家合辦灑席,最後為結帳雙方各出多少和爭吵不請,以至於一對新人當場分手。喜事辦成這樣真是教訓,所以,我不贊成合辦婚宴


老武8051213


其實,一家一半更好,但是,我姑娘結婚我花多點,因為我姑娘只有一次


用戶54316550748


我們這邊,據我瞭解下來的情況,比如男方三十桌,女方也是三十桌,禮金男、女方各自收,婚禮結束後,結算每桌多少錢,然後男方一般多承擔三桌左右,作為送親桌,也就是男方承擔三十三桌,女方承擔二十七桌,單價結算出來後,再乘以桌數,女方付款,雙方家庭都很滿意,可以說大部分都這樣辦理的,至於男方主動提出不需要女方出錢,也有,但很少,女方家也會覺得沒面子的。


蘇州戴安那


在一起辦酒席

男方大氣點並且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就一起結帳,

女方要是桌數較多,自覺點,把自家那份給買單。

如果要是雙方的禮錢都給小兩口,那就更不要計較,一家人不說兩家話。

還是分人吧,都計較將來事兒就多。





我的牛牛叫艾米


我看別人都是各收各的禮,各出各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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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現在有些女方家真是,嫁姑娘一分錢不想出,還要求女方請客男方掏錢,女方禮錢自已收,還要彩禮錢。


手機用戶17908161921


凡事都是可以商量的,現在的人不會為幾萬塊錢的酒菜錢去和別人爭得面紅耳赤的,何況是親家,特別是獨生子女的,就更沒有必要了!再說了 AA也是可以的,都是小事,關鍵在溝通!不是所有的女方都像頭條裡說的要房要車要彩禮,明理人還是佔多數,孩子結婚,理解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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