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20餘人圍毆後,男子捅傷數人被刑拘,大家怎麼看?

湖南互通車


是正方防衛還是主動去替弟弟報仇還不確定!!!

如果是替弟弟報仇,那麼這能算成為正方防衛嗎?

自己帶人(1個)共兩個人替自己弟弟報仇,沒想到對方人多勢眾,這能算正方防衛?我看是互毆(前提是主動替弟弟報仇)

惠東縣公安局公共關係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鄭劍鋒當晚提前回家,是因為事先已知歐家人與他弟弟有衝突,所以專門騎車過來討說法,案發地並非他回家的必經之地。

把時間軸理順一下 ,這樣更清楚些

24日23時多鄭劍鋒弟弟被打(地點歐家),

25日0時多鄭劍鋒來到歐家,發生了新聞中的事(大概是在歐家,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鄭劍鋒的弟弟鄭劍雲告訴記者,

2018年6月24日約23點40分,他接到同村村民歐建檳的電話,對方稱,其承租的凍庫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他們觀看世界盃 據鄭劍雲稱,他很快趕了過去。

當時有5人在歐家, “我給他們說,現在太晚了,(維修的)師傅沒法過來,明天叫人過來修。歐建檳的父親歐文偉叫我馬上關掉,並且叼(罵)我,我也叼他。然後他就打我了,並且叫了人。”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矛盾發生後,鄭劍雲被多人追打。最終,鄭劍雲逃脫了。

6月25日凌晨0時10分56秒,鄭劍鋒騎著摩托車進入監控畫面,有一人搭乘。監控顯示,道路前方有人,鄭劍鋒放緩速度,將車停下。

想知道是回家途中,還是去替弟弟報仇很簡單

1、那就是看通話記錄

有沒有鄭劍鋒與其弟弟或親屬的通話記錄

也就是24日23時40分鐘到25日0時10分鐘之間

2、確認鄭劍鋒回家之路正常應該怎麼走

是像警察說的那樣“案發地並非他回家的必經之地” 還是像鄭劍鋒媳婦說的那樣他剛釣完魚,在回家路上


阿阿阿杰


這名男子的行為很明顯是正當防衛,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他能夠有機會實施自衛反擊就算不錯了。

事件回顧,當晚23點40分,歐某電話告知鄭某雲冷庫噪音大影響其看球賽,鄭某雲去歐某家表示時間已晚,明天讓師傅維修。歐某的父親要求馬上關掉,並罵鄭某雲,雙方發生口角,歐某一方多人開始打鄭某雲,他趁機逃脫。

凌晨零點多,鄭某雲哥哥鄭某峰釣魚回來騎著摩托車欲去歐家理論,到歐家附近時看到街上站了不少人,對方先罵鄭某峰接著無六個人打他,最多時有20多人追打他。鄭某峰從口袋中掏出釣魚用的剪刀一陣亂刺,掙扎中刷到在一小巷中被繼續圍毆,最終,他倒下後一動不動仍在被兩三個人大,直到有人趁機將他揹走送醫。

醫院檢查,鄭某峰有多處挫裂傷、挫擦傷。對方2人被刺成重傷,3人輕微傷。三天後,警方將鄭某峰從醫院帶走,並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對方6個打人者也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刑拘。

從事情的整個發展過程來看,暴力行為是歐某一方先引起的,而且,無論是對鄭某雲還是鄭某峰,都是多人毆打一人。尤其是鄭某峰,被20多人追著圍毆,他明顯處於弱勢的一方。倍圍毆時反抗,屬於人的本能反應,總不能老老實實的一直被動挨打,否則,在那種情況下鄭某峰有被打死的可能。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第不法侵害人造成傷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鄭某峰被20多人圍毆,嚴重危及到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他為了保命、維護自身安全、儘量少受傷害而做出的自衛反擊,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即便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也在實施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

另外,當時鄭某峰拿出剪刀時是一陣亂刺,證明他根本沒有明確的傷害目標,只是為了制止他人繼續傷害自己,他的行為不具備傷害的故意性,只是為了保護自己。

所以,諸多證據證明,鄭某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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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個人觀點應該是正當防衛!

因為一個人被20多人圍毆,早就懵了!而且,20多人圍毆,即使不用刀槍棍棒,光是拳打腳踢都是有生命危險的,這時可以正當防衛!

如果一定要強調:

1.對方赤手空拳,你手裡有剪刀✂️,不屬於正當防衛。

2.你有時間掏剪刀✂️,證明當時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否則,20多人圍毆你,你根本沒機會掏出剪刀來。在侵害行為結束了,你掏刀亂刺,不屬於正當防衛。

3.雖然對方20多人圍毆你,但不可能20多人同時出手打到你。這個一定是有先有後,你掏刀亂刺,刺傷沒打到你的人或者已經打過的人,都不屬於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不屬於正當防衛。

4.由於你個人平常不注重鍛鍊身體的原因,以至於在遭到20多人圍毆的時候,無法跑開,不能及時報警。不屬於正當防衛。

5.當時你應該蹲下,儘量找一個牆角,防止多方面捱打。然後雙手抱頭,夾緊雙肘,注意一定儘量要雙臂靠近肋部,保護這些柔弱關鍵部位。咬牙閉眼頂住,讓對方感打的索然無味走了,立即報警,走法律程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對了,別忘記打120,傷好後立即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留好住院期間各種記錄和票據。


用戶61562141547


絕對正當防衛! 這個毫無疑問

首先它是被人圍毆,雙方實力懸殊,如果他不動手,可能命都不保,在你收到巨大威脅的時候,這樣做是合情合理,符合正當防衛條件

第二點,他是用的隨身釣魚用的剪刀一通亂刺,這就說明他的目的是吧那些人嚇走,並那沒有傷人的故意,如果被扎者躲開就不會被扎到,他的目的只是吧那些人蝦開逃跑

如果這樣的都不判定正當防衛,這個法律也不值得尊重了


宇宙之崖


我認為不一定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要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按惠東縣公安局公共關係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介紹,鄭劍鋒當晚提前回家,是因為事先已知歐家人與他弟弟有衝突,所以專門騎車過來討說法。並且鄭劍鋒剪刀是放褲袋裡,正常情況下鉤魚回來剪刀會放褲袋裡嗎?放褲袋裡的目的是什麼?如果鄭劍鋒是去討說法,並故意言語挑逗,使對方動手,再用事先準備在褲袋裡的剪刀刺人,我認為就不是正當防衛。如果鄭劍鋒沒有故意挑逗,剪刀不是事先準備的,是出於保護自身安全就成立正當防衛。因此是否成立正當防衛還是要根據警方調查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按媒體報道臆測。


建209065713


我是從人民日報的頭條號上看到這個案子的。先表明我的觀點,我認為鄭某屬於正當防衛。該案的情形怎麼看,都是教科書般的正當防衛。

首先衝突發生的原因不用過多考慮。不少人認為鄭某的弟弟有責任,畢竟他承租的冷庫噪音過大,影響了周邊居民休息,更是影響了別人看世界盃,可以稱得上是世界盃引發的血案。鄭某也是因為其弟弟被打而去討說法,才導致被人圍毆。但我認為,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只需要考慮當時衝突的情況即可,不需要考慮到底衝突的原因是什麼。

其二鄭某所處情景,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據報道,鄭某被20多人圍毆。一個正常人在那種情況下,隨手拿出一個工具隨手捅刺,胡亂揮舞,是符合正常人的應激反應的。更何況這個工具是鄭某釣魚所用的剪刀,並非其蓄意準備的兇器。在被圍毆的情況下,要是不防衛 難道要被人打死麼?鄭某在其生命和人身安全遭到威脅的情況下,並沒有超出防衛的正當限度,並且最終還是被打倒在地,這不是正當防衛是什麼?


其三倒是圍毆鄭某的人有問題。能夠聚集那麼多人圍毆一個人,我就想知道這是否屬於掃黑除惡的範圍,真該好好查一查這些行為。其實有什麼事,還是直接找村委會比較靠譜。


律師獨角獸


遭20餘人圍毆,男子奮起反抗捅傷數人,惠東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鋒故意傷害案。

看到這個事件,不由得內心深處傳來陣陣心痛。

為什麼會這樣子?

為什麼遭20人圍毆,反抗過後最終會得到這樣的結果?

我在想,如果說:

我是當事人,我知道奮起反抗過。身處法庭時,我不是一個受害者,我竟然是一個嫌疑人。

那我在被圍毆的時候,究竟要不要反抗?

是不是被打死,打殘,任由捱打,才算是一個合格的受害者?

難倒真正的正當防衛,是不是不反抗?

是不是立馬起身,衝出人群,頭也不回的跑?

然後把這20餘人告上法庭,最後他們會不會被重判?

我相信今天有一個鄭劍鋒,明天就會有第二個鄭劍鋒,後面會出現第三個鄭劍鋒。

我相信,與此同時,全國各地肯定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那麼,這些人應該如何?

內心該是怎麼樣的酸楚?

就連我一個第三者都感覺心痛,更何況當事人?

……

寫到這兒,我不禁點了一支菸,細細的抽著深思一個問題。

萬一我哪天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是不是要被捱打重一些,要逃跑不反抗不還擊,然後再去報警?


遇我得福


簡單的來看,該名男子捅傷數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在評論這件事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事發當天夜晚,歐某告知鄭某雲冷庫噪音太大影響了看球比賽,隨後便發生了口角衝突,鄭某雲被歐某等一派人圍打,之後鄭某雲趁機逃掉。

凌晨過後,鄭某峰(鄭某雲哥哥)釣魚回來,騎車準備去找歐家理論,到了歐家附近時,鄭某峰發現周邊聚了不少人,還未等他理論,對方先罵鄭某峰,隨後,幾個人圍著打鄭某峰,人最多時有二十幾人圍毆鄭某峰。

情急之下,鄭某峰從口袋中拿出釣魚時用的剪刀進行防衛反擊,向對方亂揮亂刺過去。在群毆打鬥中,對方兩人被刺受重傷,三人受輕傷,而鄭某峰也存在多處受傷。最後,鄭某鋒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拘留,對方打人者也被以聚眾鬥毆罪拘留。

整的來看,這事發生的導火索是噪音影響球賽而引發的鬥毆傷人事件,而最先挑起衝突的是歐某等人,鄭某雲的哥哥鄭某峰被二十餘人圍攻,處於弱勢。在這樣的情況下,鄭某峰條件反射掏出武器來防衛,這是人的救生本能,這應該算是自我防衛。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自我及他人的人身、財產等不受不法侵害……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侵害者傷亡的,不需負刑事責任。

在二十餘人的圍毆下,鄭某峰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為了保命,首要做的肯定是自衛反擊。在這過程中,傷到了別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至於說會不會是要命的力度,這很難把控。所以,綜合來說,鄭某峰為自衛行為,不應負責。


不過,話說回來,從那麼多類似事件中大體可以知道,鄭某峰將三人刺成重傷,兩人刺成輕傷,這多少都可能要賠償。

最後,總結一句話:拳頭不能解決一切,反而會加劇矛盾!有事好商量,心平氣和協商解決問題才是最好的辦法!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快嘴社會說


這又是一個明顯的正當防衛呀!

遭20餘人圍毆後男子捅傷數人,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這要是在以前,按照正宗正當防衛理論,這個絕對是防衛過當。但,現在不同了。

在今天的網絡輿論下,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下,這是妥妥的正當防衛呀!

按照以往的法律,這是鬥毆,故意傷害罪,沒啥說的,估計罪犯也心服口服,但是現在就不好說了。改成正當防衛吧,也不差這一個。

從於歡案之後,到趙宇案是第一個高潮,淶源案是第二個高潮,這三個案件之後,傳統正當防衛理論已經動搖。

當前我們一定會面臨諸多的的故意傷害案件要求改判為正當防衛,不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具有很強大的群眾輿論根基,這是民意,法律關於民意的大門打開,那麼示範作用可想而知,什麼問題?始作俑者,硬著頭皮,也要吞嚥下去。

最近已經發現近十個類似案件,對於公檢法都是喉嚨裡的魚刺,整不好就要化膿。

這個後果,可能是很多人沒想到了,當務之急,就得修改法律,修改法律理論,出臺司法解釋,而後果,會遠比我們想象的更糟糕。


韓東言


這個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我覺得不好直接定性,因為目前基本事實就出現不同的聲音。

公安方面認定:鄭劍鋒回家並不是偶然釣魚回家,而是事先知曉其弟弟被歐家人追趕意圖向歐家人討要說法才特意趕到案發現場,所以其主觀並不存在先被毆打才試圖防衛,而是其主觀存在故意與歐家人鬥毆的可能。

鄭劍鋒家人說:鄭劍鋒是偶然間釣魚回家莫名別打才動手防衛。

但是目前來看即便是當時乘坐鄭劍鋒車輛後座的人也未能明確說出鄭劍鋒釣魚回家是不是為了聚眾鬥毆還是事先並不知情莫名被打才奮起反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從崑山龍哥案件發生以後,很多事情似乎都能夠與正當防衛產生聯繫,這也能夠從側面反映當下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界限過於模糊、適用標準很大程度上可能會受到輿情的干擾,導致民眾在遇到類似案件時總是一味的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趨勢。

回到本案當中來,鄭劍鋒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至少我個人認為目前的條件並不充分,根本無法判斷是或者不是,這就好比問我們1+?=2對不對,如果連?的事實部分都還沒有搞清楚,怎麼來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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