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資為1萬元的單位卻只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這種情況合法嗎,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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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為1萬元的單位卻只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這種情況合法嗎,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當月均工資處於60-300%內的,按實際工資做為繳費基數。

低於60%的,按社平的60%做為繳費基數,高於社平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根據個別地區的地方規定,個別險種可低至40%,如北京養老保險即可為社平的40%)

那麼,當本人在本單位上一年月均工資為10000元時,如還在本單位工作,那麼本年度確需按10000元為基數申報社會保險基數,此時如果按最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當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但是,如果工作發生變動,則不然。

例如2017年2月1日跳槽至新單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提成。其中基本工資為2000元,提成根據業績表現發放。那麼,新單位在2017年按照2000元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沒有任何問題,既合規又合法。

如果該人在2017年的11個月內提成有88000元,加上本人全年的基本工資22000元,那麼,此人在2017年的11個月工作時間內的稅前工資為11萬元,則需在2018年申報基數時按1萬元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否則違法違規了。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問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其中的養老保險基數,對我們退休時享受養老金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切不可一時糊塗,放棄了自己應得的權益。

如果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本人上一年度工資不符,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人社部門的社會保險稽查舉報,或向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基數不足的問題,勞動仲裁部門是不予受理的,別找錯了門。


老王觀職場


公司為節約成本,按低於實際工資標準,甚至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公積金的現象,在一些小公司或特定行業公司內,非常常見!

以稅前10000元為例,先看按實際工資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公司繳納部分的差額:(以上海地區為例)

基數10000時,公司需繳納3820元,個人繳納1750元;

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公司個人需繳納金額:(以上海為例)

最低基數時,公司需繳納1496元,個人需繳納610元;

一萬元按實際工資繳納對比按最低標準繳納,公司每年少花:27888元!

(3820-1496)×12=27888元/人

因此,為節約成本非常多的公司如此操作!


而這種不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如未足額繳納相應處罰如下:

雖然有明確條款規定及相應處罰,但這麼做的公司並沒有把這些規定當回事!

員工遇到不足額繳納時,往往也習以為常,聽之任之!

在職時肯定不敢提出,離職後申請仲裁或起訴,不但費時費力,而且由於需要自行提供材料證據,事先如無準備,結果也並非確保成功!

希望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稅務徵收,這種情況能有所改善!


不怕小貓


雖然第一反應是明顯違法行為,但是仔細想想,也有是合法的特殊情況。

首先我們的社保交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呢?

一般來講,要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確定。

工資總額包含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很多職工不瞭解把獎金和加班費都算為繳費基數,很有可能在社保繳費時會吃虧。

如果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一年呢?就是按照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繳費。

如果職工是新入職的呢?這個一般會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最低工資或者是當地的60%最低交費基數的話,用人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就是合法的了。這也說明了我們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重要性。

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商定的工資是1萬元,那麼就要按照1萬元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可以規避社保交費基數這一問題。

很多人都知道,2019年1月1日起,我們社會保險費徵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管理。很多企業一片哀嚎,稱經營不下去了。難道違法才能經營下去?這種做法是不是對合法企業的不公平呢?

其實,未來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變更之後,有可能會改善這種情況。比如稅務部門直接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扣繳社會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就是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度的20%比例進行按月繳費。

這樣稅務部門就可以直接根據企業申報的工資賬目情況進行徵稅了,這樣更簡單直接一些。如果用人單位敢給職工申報較低低的基數,工資總額是做不了假的,稅務部門一下就能審核出來。

這樣才能夠維護住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希望我們違法的企業越來越少。


暖心人社


想公司給你全額,做好降薪的準備了嗎?

大部分企業給人力資源的授權是人力總成本。比如這個崗位就是15萬一年,對應的人力可以給你的也是這樣,10000基本工資,加上最低標準比如3500的五險一金,1000塊企業成本,再加上什麼車補飯補通訊補,一年下來14萬多,你到手也有12萬多皆大歡喜。

然後你要求必須按照標準走,那不好意思了,必須降薪不然超預算,不要指望國家政策出來了,企業會增加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

工資標準降低到9700,實際到手降低到7800,然後多1400公積金。自己看哪個合算。


kknniigg


樓主的問題從個人利弊出發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如果你是外地人、沒有本地戶口、那麼在非戶籍的交社保、從與有當地戶口的人的社保受益平等性而言、對你而言是很不利的、此時社保繳納基數越低對你越有利、因為社保轉移時社保大頭統籌賬戶是留存在當地、個人賬戶部分轉回戶籍地只能轉移一小部分,相當於外地人在非戶籍地繳納的社保、用你的錢大部分比例都補貼給當地人了,這就是一線城市這種外來人口特別多的地方、對當地人社保非常好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

第二種情況:

如果你是本地人、或者一輩子都在一個城市工作、那麼你的社保繳存基數越高對你越有利,不過即便如此、你也比不過與你繳納同樣年數社保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因為社保針對不同人群、規則不同、退休待遇分為三六九等、自由職業者退休待遇最低、公務員退休待遇最高。

綜上所述、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MiniTDK


公司只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是違反規定的,雖然這種現象很常見。

不少公司為了節約人力成本,都會按照當地最低額度繳納,這樣企業需要付出的社保費用會低很多。

針對企業按最低額度繳納,許多人觀點不一。

有的人認為企業按照最低額度繳納,自己每個月被扣的五險一金變少,到手的錢更多,是好事,如果企業足額繳納,反而會被扣更多錢,到手工資變少。但是,其實從長遠看,企業這種按最低繳納,損害的是你未來拿回養老金的權益。

隨著新的個稅政策及社保繳納要求出臺,從2019年1月起,個人的社保就會由稅務部門開始徵收,這樣一來的話就會嚴格按照,本人的工資基數來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中小企業也不能再按最低額度繳納五險一金的方式節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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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前程無憂


可以肯定一點,不合法,但是這個是現在企業的普遍現象,因為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所以會按照最低的基數繳納,有明確條款規定及相應處罰,但這麼做的公司並沒有把這些規定當回事!畢竟員工在職時不好提出這個,會影響自己工作,而且申訴也很麻煩,還不一定能成功,而且畢竟你是在人家公司上班的,要開除你是很簡單的事情,所以員工遇到不足額繳納時,往往也習以為常。

但是現在好了,明年一月起將進行改革,社保會由稅務部門進行收繳,使其更加透明化,能夠有效的避免這種不交,少交現象,職工們的權益也能更好的得到保障。


職場新觀念


這個應該區分地區,大城市和一些省會都是按照實際工資計算,但也有一些地方允許(或叫默認)企業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繳交職工社保。有些地方是社保中心收社保款項,有些地方確實地稅代收,有點亂。所以才會統一明年開始均劃歸稅務局徵收,責任和徵收其它稅費一樣,不再是“代收”。

如果按照最低標準交社保是違法,那社保中心或稅務部門就應該不允許繳交了,而是要求企業按照工資計算並繳交社保。既然允許,那就合法。

當然,嚴格來說,社保都是按照實際工資計算並繳交,同時有上限和下限標準,基本每年各省市和直轄市都會公佈上下限金額。比如有點高管月薪達十萬元,但不可能按照十萬全額計算社保,只會用上限。

上限就是上一年度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下限就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具體數據都是由相關部門計算公佈,不用自己計算——當然也算不出來。


城文浩


樓主您好,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一定要嚴格按照個人的工資基數來繳納,所以說這方面實際上並不是一個違法行為。雖然他不違法,但絕對不能說它是一個合法行為。因為他畢竟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從2019年1月起。那麼我們大家都知道,個人的社保就會由稅務部門開始徵收,這樣一來的話就會嚴格按照,本人的工資基數來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

所以基本上就不會出現,像樓主所說的這樣個人工資是和一個很高的水平,然後個人的社保又按照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費用。不過嚴格按照本人工資基數交費以後那麼可能個人到手的工資將會變少,對於個人來講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但是畢竟這個到手的錢少了,自己受益的是本人自己。


社保小達人


這麼做是不合法的。

中國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的,這個屬於未足額繳納社保的行為。

目前社保系統與稅務系統是未聯網的(2019年1月1日後,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交稅就要和社保基數對的上了),一般社保局每年會抽查部分企業是否繳納或足額繳納社保。但是這個被抽中的幾率很小;所以一般未足額繳納社保的行為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

建議員工與公司協商給自己補足差額,或者折現的形式給予自己補償(可能性很小,對於公司來說折現後,有可能導致你再去舉報,公司會賠了夫人又折兵),社保公積金補足差額的情況,需要員工自己承擔個人部分,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只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補公積金(畢竟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

當然,真要這麼做了基本上也屬於撕破臉了,後續也可以考慮換工作了。

以上,有什麼錯誤,歡迎大家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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