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違法嗎?未婚同居如何補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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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開放,我國的(婚姻法)有關規定沒有改變,結婚必須要符合法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以雙方個人居民身份證年齡為準,帶上戶口本,未婚證明等材料。

雙方達到年齡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領取結婚證,只有領取結婚證,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國家1994年2月1日前,由於當時法律體系不健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人比較多,所以規定1994年2月1日前的婚姻有屬於事實婚姻關係的一說。

而從1994年2月1日以後,就取消了事實婚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期間的財產和經濟收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有領取結婚證,只是按照農村風俗習慣在家鄉辦了婚宴酒席,出現這種情況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的是雙方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夫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領不到準生證,小孩出生,醫院不會開小孩出生醫學證明,更不能享受生育前的優惠產檢,優生優育知識聽課等權利。

如果沒有結婚證、準生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到轄區派出所上不了戶口,超過報戶口期限,三人還需要做親子鑑定。


如果沒有上述證件,手術前、手術中的檢查費,剖腹產手術治療費等,單位不會報銷一分錢的,同樣社保局生育基金不能報銷生育津貼費用。老公也不能享受生育陪產假15天。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生育的孩子雖然受法律保護,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但女方同居期間的財產,股票,存款,金銀首飾都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發生的債務糾紛,只能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財產問題。


新婚姻法鏈接:

新(婚姻法)第一條,離婚必須要出具結婚證或民政部門登記的證明文書。

新(婚姻法)第二條,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必須是感情破裂,分居二年以上,才能提出離婚。如一方隱瞞婚史或與婚姻有關方面的事情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新(婚姻法)第六條~第八條,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所購置的貴重財產,只能雙方協商解決。股票、存款、貴重金銀首飾、房屋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原則上歸男方所有,不作財產分割。

雙方生育的子女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女方沒有財產分割權。建議你們到了結婚年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結婚證也就幾分鐘的時間,避免今後發生矛盾連居住的地方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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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不違法。現在已經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提法,只稱同居。也就是說,同居關係是被法律允許的。當然,指的是雙方都未婚的。

雙方已達法定婚齡的,可以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證件和材料,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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