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惠州海宸債權糾紛始末

一封投向國家審計署的舉報信把中國信達(1359. HK)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廣分”)與惠州市海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宸置業”)的貸款和債權處置糾紛放到聚光燈下。

2014年,海宸置業因資金緊張向信達廣分申請貸款,海宸置業以在惠州開發的房產項股權做擔保,獲得了信達廣分首批7.78億貸款。隨後,因為海宸公司無法償還貸款利息,信達廣分對海宸公司進行資產處置。

根據媒體的報道,海宸置業負責人認為,信達廣分存在的問題有:未按照約定足額髮放12.6億元貸款、利息收取不符規定、信達廣分據不簽約重組協議、公開拍賣不告知有其他競買方等,最終導致海宸置業的項目最終被其他公司競得。

4月3日,中國信達(1359. HK)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表示,信達廣分在整個債權處置過程是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審批手續,處置過程公開透明。

針對中國信達的回應,本報記者試圖聯繫海宸置業負責人,其表示不願意再次發聲。

焦點一:是否承諾4.8 億元貸款

2014年12月,中國信達的批覆文件顯示,信達廣分與寧波春紅二期投資管理合夥企業等總部基金以及信達資本共同參與對海宸公司的項目投資。

計劃向海宸職業發放總額不超過12.6億元的委託貸款,借款利率為16%/年,每自然季末的20日付息,到期一次性償還剩餘借款本金。貸款發放滿一年後可提前還款,每筆貸款期限為發放後之日起不超過3年。

第一階段,由母基金(春鴻二期基金)向海宸置業投放不超過 7.8 億元資金”。第二階段設立專項基金,設立專項基金通過對外募集 4.8億元(暫定)作為新增優先級 LP,並酌情對海宸公司繼續發放委託貸款,具體貸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為準。

海宸公司負責人認為,只在2014年底收到過信達廣分發放的首筆7.78億元貸款,且沒有收到後續的貸款。

而中國信達回應記者稱,當時的批覆文件中提到“第二階段發起設立專項基金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發放增量資金 4.7億元”。由於當時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情勢,以及海宸項目銷售去化進展緩慢的客觀情況,為嚴格貫徹審慎開展業務的監管要求,有效控制風險,經研判後第二階段工作未實施,也未投放第二筆 4.7 億元資金。

中國信達認為,這個批覆僅為信達內部文件,不構成對外部主體的任何承諾;同時,春鴻二期基金及信達廣東公司,也從未與海宸置業簽署過發放 4.8 億的相關協議。

在此後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春鴻二期基金先後向債務人海宸置業累計發放委託貸款 7.78 億元至海宸公司賬戶。按照協議,資金用於補充海宸公司流動資金以及海宸項目後續的開發建設。

海宸公司負責人還提到,信達廣東向海宸公司發放的貸款,部分於當日或次日即轉回信達廣東公司。該負責人認為,這屬於“砍頭息”。

然而中國信達稱,7.78 億資金全額髮放至海宸公司賬戶,利息按季度收取,且為發生後方收取,符合《合同法》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規定。另外,委託貸款資金到達海宸公司賬戶後,經海宸公司確認並由其派出人員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償還拖欠信達廣分的其他債務,春鴻二期基金並未收取“砍頭息”。

焦點二:9億元重組失利歸咎何方

2015年12月債務人因無法償付利息發生違約之後,信達廣分開始對債權進行處置。

海宸置業負責人提到,為了為防止該項目的債權和質押的股份落入他人之手開始於信達廣分進行協商,找了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資方來置換廣分的債權,價格最終敲定為9億元。在簽署合同之前,還要求海宸置業支付5000萬元的“預付款”。

然而,中國信達認為,根據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要求,需優先選擇公開方式進行處置,其次再考慮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

2017年11月,信達廣分處置方案報中國信達總部獲批,批覆要求競買保留價為9億元,其中也提到“若公開競價轉讓未成交,則信達廣分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

中國信達稱,信達廣分在2007年12 月收到的 5000萬元,銀行回單載明用途為“代海宸公司還款”,這是還款,而不是海宸置業負責人認為的債務重組保證金。

中國信達告訴本報記者,在整個資產處置中,債務人及實際控制人趙某對信達廣分公開處置方式非常抗拒、牴觸,並千方百計進行阻撓。

2018年2月9日,債務人於趕在債權掛牌競價前突然發難,在北京二中院以股權糾紛為由起訴了金谷信託和信達廣東公司,查封了金谷信託持有的海宸公司99%他益信託股權,以阻止信達廣東公司公開轉讓債權和公開招商。

2018年2月11日,信達廣東公司將對海宸公司的債權以9億元的價格公開競價,因債務人提起訴訟等手段,導致本次競價流拍。

2018 年 3 月至 4 月,信達廣東公司分兩次以《通知函》的形式要求債務人簽訂 9 億元的重組協議,終因債務人未落實資金無果。

2018 年 4 月至 10 月期,趙某選擇引入遠洋資本作為意向合作方,擬推動與信達廣分的債務重組事宜。

但是,海宸置業負責人稱,在他們和遠洋資本已經談好並簽署好協議後,信達廣分卻拒絕簽署重組協議。

然而就此說法,中國信達回應稱,信達方面拒籤並不屬實,主要原因在於海宸置業和遠洋資本以內部審批、落實重組資金為由,拖延時間,並不斷要求重組價格一降再降,最終重組方案未能落地。

焦點三:資產處置是否公開透明

在重組協議未能達成之後,中國信達方面陸續通過組織專場推介會、在報紙與資產交易平臺刊登公告、向戰略合作伙伴主動推介等形式招商,最終選擇在淘寶競價平臺上進行交易。

信達廣分在債權降價處置方案獲批後,2018 年11月以 7.5億元掛網競價但因無人繳納保證金而流拍;2019 年1月再次上報變更方案並獲批,以7.2 億元掛網競價,1月15日僅1人繳納保證金並出價。

中國信達稱,根據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中,“當只有一人競價時,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7個工作日後,如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成交”的規定,對交易情況進行了7 個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間,海宸置業趙某與意向合作方遠洋資本、東方資產支付保證金欲參與競價,因此1月25日再次掛網續拍。

然而蹊蹺的是,當日全天只有海宸置業乙方出價競拍,但卻在競拍的最後5分鐘,殺出個“程咬金”——廣東勝堅集團,以7.51億元的價格拿下了海宸項目。

海宸公司負責人認為,正是由於信達廣分沒有告知有另一個競買人,導致項目最終被他人競得。

中國信達回應本報稱,上述三次公開競價信達廣分均分別於2018年10月26 日、2019 年1月8日、2019年1月16 日在《南方日報》刊登競價公告,並分別於刊登報紙公告日起在淘寶網資產交易平臺連續不少於 7 天掛網刊登競價公告。

中國信達提到,在競價期間,淘寶競價平臺僅顯示報名參加人數,但對競買人具體信息保密,因此委託人信達廣東公司與債務人等獲取的信息是一樣的,因此無法告知債務人其他競拍方的相關情況。

根據中國信達向本報的回覆,中國信達認為廣東勝堅集團取得標的,符合財政部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和信達內部管理規定。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廣東勝堅集團已支付全部成交價款,並按《債權轉讓合同》約定全額支付了延期付款產生的滯納金。

信達公司認為,海宸公司整個債權處置過程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審批手續,處置過程公開透明。

據瞭解,在2019年4月1日和4月2日,中國信達總部和信達廣分已經分別向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上報了海宸公司的處置情況報告。

截至2019年4月3日,中國信達回覆本報稱,尚未收到國家審計署的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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