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世界首富貝索斯離婚被妻子分去750億,後有私募大王“徐翔”被妻子起訴離婚,進行50億財產分割。
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高淨值人群因為離婚被“掘金”不少。如何在婚前通過一些信託的手段做資產隔離和保護,成為了很多富豪們考慮的重點。
來源 | YKJZXT
編輯 | 餘佳倩(諾亞財富品牌市場中心)
上兩週,郭碧婷和向華強之子向佐訂婚,不僅向佐抱得美人歸甜到心裡,而且向佐的母親向太也樂開花了,發了兩條微博官宣祝賀,網友戲稱向太是“史上最強助攻””、準兒媳的最大“粉頭”!
豪門太太看到兒子娶女明星這麼高興,還主動官宣,並且細心向媒體解釋求婚鑽戒的款式,這絕對是破天荒的頭一回!
這次求婚事件之所以這麼受關注,除了是明星嫁豪門的老梗之外,更重要的是向佐的老爸向華強是香港的超級富豪,目前其身家沒有對外公開,但據說之前向華強辦個生日宴,整個香港娛樂圈的人都來了,由此可窺見其財力和影響力非同一般。
如今,身為明星的郭碧婷和向華強之子向佐訂婚,婚前財產分配問題也成為大家關注的一個熱點:向家是否會在結婚前做婚前信託?
婚前信託的重要性
為什麼大家都會這麼關注婚前信託?
首先最主要的就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
不少富豪因為離婚,資產大大縮水。最著名的就是世界福布斯排行榜首富亞馬遜的創始人貝索斯離婚,貝索斯的身家大約在1500億美金左右,根據法律規定,前妻將可能會分走他一半的財產,也就是約750億美金!如果真的這麼分財產,貝索斯將不得不把世界首富的座位拱手相讓。
另外,這兩天鬧得沸沸揚揚“私募大王”徐翔離婚案,據說有50億夫妻共有資產待分割……
其次是目前中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也對夫妻共有財產做了新的解讀,明確了“婚前協議”和“婚前信託”的重要作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婚後所賺取的收入以及產業都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除非在婚前簽訂協議或者做婚前信託。
最後,是近年離婚率的不斷升高,婚姻不再是“白頭偕老”。
據民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結婚登記人數為1010.8萬對,離婚登記人數為380萬對,離婚率達37.5%。拿上海為例,2018年結婚登記共105112對,離婚登記為51820對,也就是說每兩對情侶新婚燕爾時,就有一對準備離婚的夫妻。
數據還顯示,40歲以下年齡段佔離婚人數56%,30歲以下佔離婚人數29%,80、90後已成“離婚高危人群”。
鑑於以上,隨著離婚率越來越高、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及高淨值人群在未簽署婚前協議的情況下離婚,就可能會被分去鉅額資產的情況,辦理婚前信託已經成為富豪們刻不容緩的一個待辦事項。
第二部分:婚前信託的形式
先了解一下什麼是信託。
通俗一點的理解,當委託人的財產納入信託後,該
部分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已從委託人名下轉移到受託人即信託公司名下,信託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代為持有,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處置,同時信託財產與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有所區別,從而實現財產隔離。也就是說,當委託人的資產進入信託公司之後,這筆資產已經不屬於委託人的個人資產,也就不存在婚前婚後財產的說法了。
科普完畢後,我們來說說目前婚前信託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資產隔離,另一種是財富傳承。
第一種是財富傳承。創一代經過了幾十年艱苦的打拼才有如今的碩果,若因為子女婚姻問題而似的家族財產“外流”實在可惜,通過家族信託,家族財富將作為獨立財產存在,被單獨隔離保護,創一代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分批次進行分配,此後就算子女的婚姻真的出現問題,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且可以預防子女揮霍。
也就是說,財富傳承這種形式主要指的是父母那一輩(即創一代)就已經做了家族信託,這筆資產已經無法由直接繼承人的子女繼承,所以也就不存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會分走財產的情況了。
這種情況就比如港星李嘉欣的公公許世勳有400多億的遺產,除了部分拿去做慈善,其它大部分都進了家族信託,唯一的兒子作為唯一繼承人的兒子許晉亨(李嘉欣老公)也只能跟家族裡其他人一樣,靠著自己的股份領取每個月的紅利,也就是傳說中的每個月從家族信託中領生活費。
這樣操作以後,就算李嘉欣以後跟許晉亨離婚,也不能分到已經進了信託的鉅額遺產了。
第二種是資產隔離。大家也可以理解為,創一代自己主動設立婚前信託。
比如,新聞大亨默多克就曾憑藉財產隔離這一招,將自己的大部分財產,包括公司股權,都交由信託公司管理,使個人財產與婚後的個人生活做了很好的隔離。正是由於默多克的婚前資產隔離,所以即使是鄧文迪這樣的女強人,到離婚時,也並沒有分到默多克的很多財產。
其實無論是資產隔離還是財富傳承,都是家族信託的形式之一,都是將資產放入信託,避免因家族中人離婚、過世等情況,導致家族資產受損。
第三部分:婚前信託的優勢
在家族信託出現之前,一般都是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或見證解決的,但婚前財產公證或見證有一個根本問題,就是需要擬結婚雙方共同對婚前財產協議進行簽名確認。
這種行為,一方面讓高資產一方非常尷尬,不好意思啟齒;也讓低資產一方大傷自尊,沒結婚就想著分財產,如果這麼不信任我,還結什麼婚?!所以婚前財產公證或見證除最初在媒體熱鬧過一陣外,實踐中很少有人選擇。
婚前財產家族信託的出現,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
這個在歐美及亞洲發達國家和地區已流行幾百年的私人財產保護和傳承製度,我國早在2001年10月1日就通過《信託法》進行了確立,但一直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與傳統方式相比,婚前財產家族信託具有幾方面無可比擬的優勢:
1、無需告知另一方或徵得另一方同意,一方就可自行完成,自主而保密。只要是一方所有的婚前合法財產,就可以通過家族信託方式進行隔離。婚前個人財產在成為家族信託財產後,其本身及投資產生的收益均不會再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將來離婚與否,與另一方都沒有關係,不會因該財產分割產生糾紛。
2、設立家族信託後,財產放在受託人名下,獨立保管,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委託人可以作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作為受益人,按照實際需求分配和提取財產,滿足生活或投資需要,靈活可控。
3、家族信託財產能夠隔離委託人的債務。設立了家族信託的財產,除信託財產本身在管理和投資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外,委託人將來產生的新債務,如投資失敗無力清償,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產生的鉅額賠償,均不需要動用信託財產進行償還。
4、家族信託不需要找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可以由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擔任受託人,由專業信託律師根據委託人的意願進行設立即可,並可根據需要委託專業信託律師擔任監管人,確保信託財產安全和信託方案依法進行。如果受託人情況變化或去世,信託不受影響,委託人可以自由更換受託人。香港已故主持人沈殿霞生前就是通過親人和朋友作為受託人,設立了子女撫養家族信託。
5、假如將來委託人去世,這些已經設立家族信託的婚前個人財產及收益,不用作為委託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不僅可以免除將來要徵收的遺產稅,還可以按照家族信託協議預設的方式和時間,將財產一次或分期移交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婚前財產家族信託,解決了高資產單身人士的後顧之憂,既能保障自己財產的安全,又不妨礙其自由追求真正的愛情,所以,婚前財產家族信託,在國內逐漸受到重視,成為越來越多高資產單身人士的選擇。
但是仍有很多高淨值人群因為對信託不瞭解,所以仍然處於觀望態度。其實在國外,信託體系因為長時間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
諾亞財富為了填補國內高淨值人群在家族傳承、家族信託上的知識、信息空白,特地開設了“資產保全與增值研習社”的相關課程,旨在教授專業的家族信託、保險以及傳承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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