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龍抬頭”不代表魚價能“抬頭”這位攤販被顧客舉報了

揚子晚報網4月3日訊(通訊員 王舒 姜海波 記者 陳詠)上個月8號是傳統的“二月二”,民諺說:“二月二,龍抬頭”,傳說是龍抬頭的日子。在水鄉寶應,當地人有“二月二,鯉魚跳龍門”的說法,這一天,大家會買魚吃,圖個吉利。可是,寶應的戴大姐買魚時卻惹了一肚子的氣,因為攤販將民諺改成了“二月二,魚價抬頭”。3日,記者從該縣司法調解中心瞭解到這一案例。

那天,戴大姐早早來到了菜市場。因為是熟人,在輪到自己後,主顧之間二話沒說,直接挑了條兩斤左右的鯽魚上秤。一套熟稔的動作後,戴大姐便準備拎魚回家。“咦?這賬不對呀!”不經意地一瞧手頭零錢後,她便覺得有點蹊蹺。考慮到對方可能算錯了,戴大姐友善地提出了疑問。然而,對方卻不耐煩地回了句“賬沒錯”。這下,戴大姐火了,現場發生了激烈爭吵。

調委會的盧主任知曉情況後,迅速到場展開調查。“我一直在他家買魚,怎麼也沒想到這次為了幾塊錢,竟然玩起了花招!”對於對方“宰熟”的做法,戴大姐憤憤不平。盧主任進一步瞭解到,戴大姐之前這裡買鯽魚一直是3塊錢一斤,當天對方什麼也沒說,就一下子提價到5塊多一斤。而據攤主秦某講,正因為當天是“二月二”,才有“魚抬頭”開利市一說。況且別人都默認了,偏戴大姐要較這個真。

這種突擊漲價的做法是否合法?盧主任聯繫當地市場監督執法人員來到了現場。執法人員仔細調查了魚類產品當日的進價、售價,並與早些時候的價格做了分析對比。經過現場確認,“魚價抬頭”的確屬於市場規律自發調節的結果,但秦某的做法有打“擦邊球”的嫌疑。就此,盧主任向秦某等攤販指出,價格應當在《物價法》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市場需求,適當波動,不應以節日為由,進行價格壟斷,作為商家,要自覺維護買家的知情權,更要遵守市場規則,千萬不能把市場波動當成是“渾水摸魚”和“宰熟”機會。

最終,攤販秦某不但承認錯誤,向戴某道了歉,還主動返還了多收的錢。“多虧了調解員幫忙主持公道,謝謝你們!”在事後的交流中,戴大姐一再向盧主任表達發自內心的謝意。她表示,攤販謀生也很不易,今後,只要價格公道,她還會繼續到秦某處買魚,不會把這點小事往心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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