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到鄉村買空殼宅,只要不佔農田是不是雙贏?

大地7548


城裡人到鄉村買空殼宅,只要不佔農田是不是雙贏?

晏子想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民國十七年,山東自然災害頻繁,先旱後澇,秋天又遭受蝗蟲和粘蟲等蟲害。人民群眾到了揭不開鍋的地步。這時候,某大地主開倉放糧,開始一石糧食換一畝地,後來五升糧食換一畝地,最後一升糧食換一畝地。廣大老百姓為了活命,紛紛把土地交給大地主,換來救命之糧。後來的事情,就不用說了,農民沒有了土地,紛紛淪為長工短工,永世受窮了。而地主越來越富,最後到了土改複查時才被共產黨打倒地在,分了他的土地。

那麼,請問,這個大地主的行為,是善行,還是剝削行為?從農民的眼前利益看,大地主是善行,看起來救活了一些飢餓的群眾。從本質上看,這是藉機大發災難財,在農民困苦的時候藉機發財,導致農民日後的日子更加困難,如果沒有共產黨的領導,農民可能永世不得翻身。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我們農村現在看起來有些空閒宅基地,閒著也是閒著,農民生活困難,可否把這些閒置的宅基地賣給城市人,讓城市人享有了農村的田園休閒生活,又上農民增加了收入呢?

在這裡,晏子只想說,也許前面我的比喻不恰當,但是,城市有錢有閒階層,和普通的農民顯然不在一條起跑線上,存在強勢和弱勢問題。國家現在不允許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就是出於對農民的保護上。城市購買樓房,土地已經成為商用土地,購房人對土地的使用權是通過購買所得。而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免費劃撥給村民使用。這種土地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國家實行一戶一宅的宅基政策和禁止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是為了使農村的宅基地盤活,更加合理地利用,改善農村的基本面貌。

如果允許城市人到農村購買閒置宅基地,表面看起來,好象農民得到了一定的利益,但是,這些土地一旦被購買,不會再回到農民手裡。並且,城市有錢有限階層,不可能追求農村一百平方米左右的宅基地,往往是兼併更多的宅基地,開發他們的豪宅或莊園。由於他們有大把的錢財,他們會在農村人急需用錢時購買農村大量宅基地,從而剝奪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而農村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宅基地又不能建到耕地上。當農民賣了曾經擁有的宅基地,就不可能再分配新的宅基地。他們靠賣掉宅基地換來的幾個錢,可能暫時緩解了生活困難,但是,長久呢?後輩呢?

所以,做為農民,一定要認識到這個事物的本質,不要國家一出政策,就出來對政策進行質疑。要知道,孫賣爺田不心疼,但是,賣了祖產祖業,你在農村的根便沒了,當你在城市裡漂泊,身無所寄的時候,後悔還來得及嗎?在農民,你起碼可以傳給子孫一處宅基地。在城市呢?當你一貧如洗,自命不顧,你能給兒孫留下什麼呢?

綜上,晏子以為,農民看事要長遠一些,千萬不要因為眼前的上點利益,賣掉祖產祖業。農村的宅基地,只允許農民使用,這是對農民最大的保護。而一旦放開口子允許城市人隨意購買,最後受傷害的只有是農民!


齊東晏子


城裡人去農村買空殼宅,不是雙贏,而是要出大問題,國家為什麼禁止城市戶籍人員不能去農村買空殼宅和宅基地,早在十幾年前吧,全國有些農村地區,領導幹部思維能力強,在村集體的荒地,宅基地上大面積蓋上了以自然村名義的集體空殼房,出售給城市戶籍人員和外地戶籍人員,如果城市戶籍和外地戶籍人員可以去農村買空殼房和宅基地,那樣全國農村土地會出現什麼樣了,到一定的年限後,農村農民是富起來了還是連飯都沒吃了,國家禁止城市戶籍人員去農村購買空殼房和宅基地的政策是對的,不是城市戶籍跑到農村去購買空殼房和宅基地是雙贏的,應該支持國家禁止城市戶籍購買農村空殼房和宅基地。


老金15096980119


儂在放屁,捆住農民是真,不讓農民富起來也不假。要賣的農民心中自己也有數,有的是女兒反正城裡有房子了留著沒用,有的結婚後兩家都是農民可以合本一處,賣些錢貼補生活,有的上門女婿去了,反正對農民有多利,國家看的清楚過不了二十年這空房子都是國家,你自己想一想,自己要的會賣掉嗎?除非一些賭鬼,但賭鬼都一樣城市裡也會賣房子,國家這樣管控就是不讓農民富,先一戶一宅就算放開也沒房子可賣,就算回家也不讓你種田種地,種田種地沒農具可放,趕到城市去做房奴,一輩子還不完,二輩子還。把房產拉高讓居民坐享其成。


布衣人4


先告訴你一個贏都沒有。

先問問你城戶口,要買農村閒房幹嘛,要達到什麼目地。

你買房閒房,農民得樂壞了,你辦不了過戶,其餘房照,土地使用證想都別想了,你買了地面以上建築,宅基地永遠是人家的,你買了房還是屬閒房,村民都瞪眼睛看著呢,一旦倒塌壎壞,你無權翻蓋和維修,但原戶可以在宅基蓋房。倒了,損壞,就沒你什麼事了。

以上說明城裡人到農村買閒房,毫無價值,

也許有些人錢大,吃飽了撐的,想過一過田園生活,小住一段。實踐正明城市人根本過不了農村生活,過去本村有過城裡人,租住農村閒房居住一段時間都不長,回城後一直就不回來了,說是一切不方便,最主要是沒有活力,死氣沉沉他們受不了!

所以你買農村閒房,一個贏也沒有還是個託累。


用戶遼河人家


還下去若干年,最多二十年,農村的土地就能開放了。為什麼呢?因為從49年開始,農民分得了田地,那是由於農民沒有自己的田地,共產黨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老財的田地分給了農民,從此農民才真正有了養活自己的田地。這代人一沒有文化,二缺乏生存的技能,三沒有足夠的資金,因此,分得了田地也只夠勉強養活自己。因為是單幹和小作坊式勞作,還仍然處在低水平階段。但是,由於多年政府處在長期扶持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農民生存環境,也讓他們的子女得到了文化的提高和資金的積累。因此,我認為只有改善了他們的後代的地位和文化的提高,讓他們的後代能夠戰勝生存環境,提高他們後代的生存素質,就可以與城市的人相提並論。這一步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成效。所以,要改變農村的現狀,只有“參沙子”,動員一切勇於嘗試的有志之士和城市的自願者定居和開發農村,才能改變農村的現狀。而且,現如今農村與成城市的差別越來越小,不存在城市與農村的巨大差別了!不要怕城市下農村影響農民的生活,不要怕城市人下鄉“搶”農民的“生存”空間,不要怕城市人下鄉投資。如果中國還停留在解放初期那樣死保著農村田地“不受侵犯”,中國就會在農村這一塊上被制約,停止不前。


執著128750824


我是個己40歲的成年人了,孩子都上小學了。我覺得人只是一輩子只有幾十,一百年的命,做人就要努力的去奮鬥,這樣一輩子才過得不虛。

看了很多各位的看法想法,感覺到很多人都是以自身的感受和自己的立場而發言的,但大家有沒有看到,很多優越的城市家庭的孩子,每天都是宅在家裡玩遊戲看電視玩電腦……他們從小沒有體驗過田裡抓蝦河裡摸魚,他們缺少從小養成勤勞的習慣,只是在書本上去感受勤勞這個詞……

我個人看法如果他們能夠在多種環境條件下成長,他們這一代人會有更好的確立自己的人生觀會有更好的發展。

也就是說如果有機會合法的到農村裡買宅基地建房我會願意去做。


傳說166887391


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第一: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少,已經有人在這樣做了

目前城裡人經濟水平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長三角的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64183元、蘇州57544元、杭州53438元,已經比較富裕。收入增加推動一部分城市居民有了在鄉下置辦“第二居所”的想法。

“第二居所”主要用來解決“養樂”問題,使用的方式是旅遊旅居、短期居住,是一種高水平的生活方式的體現。目前鄉村的生態價值、環保價值越來越被城市人發現和認可,鄉村的原生物產、高質量的空氣和飲水、寬敞的生活空間、簡單純樸的人際關係成為很多人的羨慕和追求。所以,不少人已經嘗試著能在鄉下有一所房子,不管是租農民房也好、買地自建也好,都是想打造一個能讓自己過上“田園生活的伊甸園”,擇一地終老。


第二:鄉下土地的性質和用途是有規定的:

農村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在集體所有制下,村上的土地分為建設用地和生產用地,生產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自留山、自留地。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用或企事業用地(比如修路、村辦企業用地),無論哪種土地,使用的時候都要符合本地塊的土地性質。無論哪種類型的用地,所有權都屬於村集體,不能交易轉讓。


第三:關於城市人去鄉下買房子這件事,已經有相關規定明確如下: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2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


所以:首先明確,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子是違規的,政策不允許;其次,即使只佔用宅基地,也是不許可的,農村宅基地只能本集體農民使用;再者,農田沒有可能讓誰去佔,即使是村裡人也是受限制的。


因此上,去鄉下買房並覺得沒佔用農田就沒事,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即使你們交易了,這種交易也是違規的,受不到任何保護和認可,後續問題多多,還是不要報僥倖心理為好。


作者簡介:99鄉親,生長於農村,主修哲學,從事整合營銷十年。2014年至今主業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以市場研究、項目策劃、發展規劃、落地推廣為主要方向,常年行走城市農村之間,對接城市消費下鄉與農村資源進城,鄉村振興的親身參與者。

99鄉親


這個問題,城裡人到鄉村買空殼宅,是雙贏的。還是很受歡迎的。對於城裡的人來說,住夠了樓房,遠離了吵鬧的市區,靜下心來,放鬆一下也是很好的,例如搞搞寫作,創作什麼的,還是不錯的地方,本人估計也就在郊區吧,邊遠的鄉下也沒有人願意去的,鄉下各種硬件還達不到,美麗的程度也達不到,現在的鄉下農村還都是空心村,大部分民眾都在村外圍駐紮著,因為外圍收進莊稼各種車輛都進進出出的方便,老舊宅基太窄,太小,內空的宅基能有人要買,那是最好不過的事,這樣就盤活了農村,盤活資金流動,只要搞活了民菅,市場還是很有活力的,現在的有錢人都說自己沒錢,當他把錢拿出來之後,還真能驚人大跳,我建議聰明的領導可以一試,法律法規都是人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制定的,宅地還是集體,國家的,是誰也背不走的,能調動他,激勵他,活起來,也不佔農田,何樂而不為呢。


立志莫言


首先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地建房,包括投資,前提是隻能購買國有土地!這需要當地政府部門徵收轉化成國有土地後經過招拍掛的方式價高者得!!或者從農村裡直接從私人手裡購買農村裡的國有出讓土地!但這種土地較少,農村這種國有土地要麼沒有,要麼如果有,那就是一般面積很大,這種地存在的原因是,歷史上國家為了公益事業經過政府徵收後劃撥給企業或其它組織免費使用或低價使用的劃撥型國有土地,後來因為破產或其它原因又把房產變賣給私人的,私人再經過交各種稅,公證過後房屋產權變為私有,再到土地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獲得的國有出讓型國有土地證“使用權”!我家就是這樣,面積1100平米!出讓金剛補交八萬!!70年住宅國有土地出讓權!算的價格很優惠,不可謂不便宜!!!目前馬上要開發成旅遊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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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人到鄉村買空殼宅,只要不佔用農田是不是雙贏?


首先要說明的是,農村宅基地是嚴禁城鎮居民購買的。就題主的問題,探討一點個人看法。


城裡人到鄉村買空殼宅,在短時期來看,好像是雙贏的事情,農民把不需要的空宅基地賣給城裡人,獲得需要的現金,城裡人用空宅基地建設房屋,用來休閒養老,各取所需,兩全其美。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可能並不是雙贏,而會讓我們農民吃大虧,這個虧可能暫時不會應在我們身上,而會應在我們的子孫後代身上。



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是不收取費用(有些地方會對佔用耕地的宅基地收費)的,由村民無償使用,只要你是本村村民,就有權獲得宅基地,用於建設你的住房,讓你能夠有個家。雖然宅基地你是無償使用的,但是個人不能自由買賣,因為這個宅基地是你作為本村村民村上才分配給你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不是個人的。就這一點,就保障了我們村民不管以後走到哪兒,生活發生多大變故,在農村,你都能夠有一個家可去,不至於流落街頭。



如果城裡人可以購買農村空殼宅,現在看來可以把農村閒置的資源換成實實在在的現金,而城裡人也可以在農村放心的養老。但是,我們能夠排除城裡人購買宅基地只是為了休閒養老嗎?會不會有拿宅基地掙錢的,從農戶手中低價購入,然後高價賣出,就像我們從炒房客手中買樓房一樣。當我們遇到一些急難事情,肯定會有人賣掉手中的宅基地,為了先解決事情,不管有沒有住的先買了再說。當農村宅基地被越來越多的炒房客收購以後,宅基地要想回到我們農民手中,可能就不容易了,即使你要重新買回來,那也得花大價錢。可到那時,我們真的有能力買回來嗎?我們的子孫能買回來嗎?


總之,在我看來,城裡人買農村的空殼宅,並不是一件雙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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