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借過兩萬塊錢,分手時要還錢給他,他說不用還了。分手後一年多突然問我能不能還錢,應該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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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說,你已經沒有了還錢義務,但我覺得最好還是把錢還給他。



如題所述,你和前男友還在一起時,曾向他借了兩萬塊錢。後來你們分手時,你提出把這兩萬塊錢還給他,但他直接告訴你不用還了。誰知道分手一年以後,前男友突然問你能不能把這兩萬塊錢還給他。那麼,你應該還這兩萬塊錢嗎?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你之前向前男友借款兩萬元錢,你們之間在本質上訂立了借款合同關係。根據該借款合同,前男友對你享有兩萬塊錢的債權,而你則對他負擔兩萬塊錢的債務。在你們分手時,你提出歸還這兩萬塊錢,但前男友告訴你不用還了,這一意思表示其實是免除了你負擔的兩萬元債務。免除債務會產生債權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繼而產生借款合同終止的法律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因此,當分手一年後前男友提出讓你還錢時,其實你已經沒有了還錢義務,至少在法律層面你能堂而皇之地拒絕他。當然,我覺得最好還是把錢還給他,畢竟你確實向他借了兩萬塊錢,欠著別人始終是一個疙瘩。更何況,人家時隔一年突然厚著臉皮問你還錢,也許是遇上了什麼困難呢?就當伸出援手做件好事吧。

綜上所述,雖然你沒有還錢的義務,但最好還是還錢給他。


冰焰


最好還了吧。

給你講個真事,河南新鄉的。

2014年或者2015年,我所在小區某來了警察,撬開某戶門,找到一個已經開始腐爛的女屍。

該女子來自農村,在普通的保健品店打工,工資也就是剛夠該房子的房租(房租1800),剩不下多少。

該女子生活慾望很多,總想吃好穿好,卻又好逸惡勞。

她的手段是廣交男友,甚至同時交往兩個或以上。吃人家的花人家的,花夠了就踹。

有一次又交了一個男友,此男友也沒什麼高收入,但又想與此女子交往,就辦了一張信用卡讓女子刷卡(2萬額度的,不多)。卡刷夠了又就把男子給踹了。

這一次女子遇到了一個把錢當錢的,不斷登門討債。女子多次報警,警察來後一看是涉債糾紛,就不再深管。

女子後來乾脆把鎖也換了,連房東都沒給。

又過幾天,男子又上門討債。女子本沒打算開門,也是無常索命,天道該如此,開門了。

男子這次有些激動,說話不好聽,兩人就爭吵。

男子性起,抓起屋裡的凳子就砸女子,砸得面目全非而亡。

男子逃亡焦作,在焦作又犯案(盜竊?)被抓,才供出了在新鄉殺人的案子。

凡事留三分後路。。。


雲端浪子94


既然他要了就還吧!要是能過得很好,我相信很少有人會張這個口!而且,欠就是欠,而不是贈予!

前任買房,打電話給我要借兩萬,沒有多想就借!當時轉賬,每次五千,當轉到第三次後,她不讓轉了,男的發現了和她打架,所以實際借款一萬五!

一年多過去了,我從沒有要過我們也沒聯繫過,畢竟都有家室倆娃,誰也不想給誰找麻煩!就當送了吧。

上個月她突然加我微信,說是要還錢,他男的知道借我的錢一直心裡不舒服,這不,剛寬裕點就要給我還錢!給了個卡號,她把錢如數打過來了。雖然我沒要,也沒準備要了,但是她說要還,我沒有任何理由去拒絕!

錢換完了,互相問好後,刪掉各自微信,各自生活,就是這麼簡單!


嫋大了什麼林子都有


17年有段時間週轉不開,當時身上的資金都投進一個項目上了,平時的開銷實在沒錢,畢竟要交際,做工程免不了要請客吃飯什麼的,沒法子,跟老婆拿了兩萬塊錢,說好是借,夫妻倆不用寫借條的,工程完成驗收決算後開始收賬,立馬把兩萬塊錢還給老婆,還多給了她一萬。老婆是勤儉持家的女人,她的錢不多,但關鍵時候她能支持我一把,那就是情分,男人掙錢養家是本分,老婆自己工資大多存著,作為男人,應該支持老婆,畢竟像我這樣的小包工頭常有周轉不開的情況,那時候老婆的壓箱底就能解決生活的暫時性困難了。前任的借款肯定要還,分了就幹吧利索脆,別拖泥帶水的。


楊文彬1984


我現在是奶奶,我兒子婚前談過一個女孩,由於在囯外,我忍不住去看過一次,給她和她的父母都帶了禮物,後來分手了(因為女方家裡想生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和女方姓,兒子死活不同意,我想得開,無所謂),分手後女孩找我兒子說:阿姨給我父母的禮物,過年時回囯都帶回去了,沒辦法還你,但阿姨給我的金項鍊和其它禮物,還給你吧,你給我購買的所有物品,都折成現金還給你。我兒子說:你也給我買過東西,那是心意,留個美好回憶吧,我媽給你的禮物,那是她喜歡你,與我沒關係。這是後來我聽說的,我覺得女孩做事有始有終,我兒子做的也很不錯。說遠了,女孩借人家兩萬元憑什麼不給人家?如果男方很富裕他也不會要的,當初不要是以為這個女孩還有希望(婚姻),現在人家要了,快點還人家留點自尊吧!


曉曉82527935


個人認為還了省心,這種贈予後又要回來的,相信要不就是遇到困難了,要不就是……

講講我自己吧,跟女朋友大學處了三年,我比他上班早兩年,我每月的工資留下生活費,剩下的都打在一張卡里面,我們約定好,如果今後我們結婚了,這是我們房子的首付錢,如果我們分開了,到時候這卡里的錢我們一人一半,後面因為各種原因我們分開了,我也按照約定,卡里面給她剩下了差不多6萬塊錢。她問過,後悔跟她在一起嗎?我回答到,你把三年最好的青春都給了我,我有什麼好後悔的。我覺得這是我對她的一點補償吧,這三年因為工作陪伴她的時間太少了,因為家裡的原因,她跟我承受的壓力太大了,希望離開我後她能過得更好,但是我不希望聽到她和別人在一起的消息,我依然都是那麼愛她


叫我鑫哥就好


首先,我認為這兩萬塊是一定要還而且必須要還的。曾不知道何時拍拖約會花錢都成了男朋友的義務。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她跟她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半了,平時吃飯約會看電影旅遊送禮物都是男朋友給錢,他男朋友也不是特別富裕那種,單位體制內工作,供完房子以及拍拖所花的錢可能也所剩無幾,她還經常跟我們講,我男朋友又帶我去哪裡吃飯了,估計整個市區的東西都吃遍了,其實,我不反對拍拖的時候男生給錢,但是希望男生給大錢,在小錢方面可以自己給,而不是事事依賴男朋友,感覺有點把男朋友當提款機了,如果決定以後能走到婚姻的話又還好,就怕現在人家花了那麼多錢未來又會辜負別人,這樣就真的還不清了,所以覺得女生還是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年末的時候,她男朋友跟她提了很多次關於結婚的事情,因為她男朋友已經30了,而我朋友才25,出來社會沒多久,可能還不是太想那麼早結婚,希望能走到最後吧,不要辜負別人心意。

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覺得矛盾,我曾經問過男生,我說你介意在女朋友身上花好多錢嗎?他說不介意的,他說如果我真心喜歡這個女人我是願意給她花錢的,所以可能是我自己太獨立了吧,不想什麼花錢都是男朋友給,因為我覺得男生賺錢也不容易,特別是沒有家庭背景的男生,相互體諒。

但是,我覺得,為了一個女生的自尊和體面來講,如果真的分手了的話還是把這兩萬塊還了吧,不是應不應該還得問題,而且自己應該主動還給前男友,畢竟已經分手了,而且這兩萬塊不是前男朋友給你的,而是你問前男朋友借的,沒有必要藕斷絲連,而且不要讓曾經的男朋友看不起自己,跟他在一起就是為了錢一樣,要分手就體面的分手,關於錢還是說清楚的為好,而且男生之前不要你還這兩萬塊錢,突然問你能不能還這兩萬塊,我估計他估計是出了什麼事情急用這兩萬塊錢的,不然也不會開口叫你還這兩萬塊。

女生,一定要記住,要保持自身獨立性,不要把所有希望寄託在一個男生身上,你跟一個男生在一起,不是因為對方能為你花多少錢,而且因為你喜歡這個男生並願意跟這個男生在未來一起遮擋風雨,一起迎接更美好的生活。


回憶已情靡


女朋友分手之後發生的事。我朋友(女性),有一天跟我說,前女友跟她借錢,家裡的事情(她們都在讀研,沒有畢業)。我朋友就跟我說了,因為她也沒有錢,我就轉了一萬給我朋友,沒讓她說是我給的,後來又給了5000塊。對於剛工作的人來說,這也不是小數目。一年了,還沒有還,也沒問過,知道不可能這麼快還的。不管是前任還是朋友,借錢這種事情就看值不值,當初你向男朋友借了錢,就應該還,你以為你是女的就可以不還?他不讓你還是因為他對你好,或者不差這些錢,但是你作為一個獨立的人來說要記得的。他現在跟你要,肯定是遇到了事情,即使沒有事,也應該還上。


老衲已經盡力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看你自己怎麼想的了。

我認為你應該給如果你不缺這兩萬的話。一個男人不是說他後悔了。而是他實在碰到困難了。一個男人還是要最起碼的自尊心的,所以如果不是真的很難度過這一關,他真的不會張口。

像我父親這個人,要面子。誰問他借錢,他變相去問別人借再去借給他。問他借錢的他不要利息,而他問別人都是要利息的。當我爸實在困難的時候,他會問那些曾經問他借錢的人要,但是每次都是會被別人以沒錢還而不還錢。久而久之,父親也不會去借那些不還錢的,還是會借新的朋友。

所以你能理解實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才會要的痛苦嗎?尤其是前女友,更加難以啟齒了。

如果不缺這些,就給吧,算是結束之前所有的事吧。跟現任就好好的,把所有事都割斷。

往事如風,不還清永遠是個心結。了斷了,清清楚楚的結束,在他面前還能抬起頭。和朋友聊天的時候也不會被別人說,不給他到處宣傳的話,自身名譽也不好。

好好往前走,一路還很漫長,我們愛護好自己。


情感熊貓人


我是女生,如果是我,我會把錢還給他,從女性的角度給您分析一下哈。

談朋友時跟男友借的兩萬,兩人因為性格不合適和平分手,當時想還給他,說明您是個不佔便宜的人。他也很大度,不要了,也許他條件好不在乎這兩萬,或是認為兩人相識一場,兩萬塊能夠幫到您,也很好。

一年後,他又張嘴要這個錢,我想,他應該是比較難受的。

一般男人啊,都好面子,過去就過去了,一定不會在前任面前承認自己過得不好,即使再窘迫,相信輕易也不會張這個口,實在是抹不開面子。

既然張了口,說明確實需要這筆錢週轉,當時您也想還他的,就當多用了一年,還他就是啦。兩萬也不多,少買點衣服,少買點化妝品,擠擠就是,還了自己也心安。

另外,假設他不是個大度的人,一年後又反悔想要這筆錢,我認為更應該還他。

分手一年多了,您的生活已經走上正軌,也許也開始了一段新的戀情,如果因為這兩萬塊,跟他牽扯,反而影響您現在的生活。一般男人可以不在乎女友的過去,但絕不會接受女友和前任藕斷絲連。

雖說您已經將前任放下,但他若是總來找您,一次次的聯繫要錢,必然會影響到您。

想想,得不償失,還了跟過去完全畫上句號。


說實話,兩萬元,多了——錦上添花,沒了——也不傷筋動骨。

無論何種情況,還了自己都心安,您說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不存在偏頗,希望能幫到您,解決這個小難題,祝早日迴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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