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 ▏小知識 大放送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除了打假維權的315晚會,

關於這一節日,

你瞭解多少呢?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於1983年,目的在於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自1991年3月15日舉行的315晚會,都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完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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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如何有效維權

一、明白自己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二、不忘索要發票。

發票不僅是購物的憑證,更是消費者維權的基本證據。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千萬不要忘記索要發票並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還有保修卡、信譽卡、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警示標誌等憑據,都要保管好,以備急用。

三、牢記維權時限。

根據國家《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對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時間做了如下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時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公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如彩電、冰箱、自行車、空調、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為1至3年。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髮之日起重新計算。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四、運用維權渠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五種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還要注意和掌握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身體受到損害要求民事賠償和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毀損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據此,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地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否則,有理也會輸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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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七大誤區

誤區一:所有消費都可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誤區二: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誤區三: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說,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

誤區四: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

誤區五: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丟物通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當然,如果消費者在超市將物品交由存包處保管,領取時發現物品丟失,消費者協會則可介入調解。

誤區六: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9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為損壞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誤區七: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

涉及到質量鑑定的糾紛,只能到相關檢測部門做出質量鑑定後,消費者協會才可以此為依據,藉助法律規定,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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