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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他人錢的的老人去世後,老人的子女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4月1日,磴口縣人民法院納林套海人民法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債權人起訴“父債子償”獲支持,最終被告李某替已故父親償還了欠款。
2013年,李某的父親李某某向鄰居高某借款1萬元並約定了利息。高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某一直未能償還。2018年,李某某去世。無奈之下,高某將李某某的兒子李某訴至磴口縣人民法院,請求李某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經磴口縣人民法院納林套海人民法庭審查認定,李某某與原告高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合法有效。但被告李某認為,該筆借款是其父親生前所借,與其無關,不應該由他來承擔還款責任。法官告知被告李某,雖然現代社會中很少見父債子償了,但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李某作為其父親的法定繼承人,除非李某自願放棄繼承,否則就有義務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其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經法官細緻的釋法後,被告李某與原告高某達成調解協議,自願承擔還款責任,並在3日內如約將錢給付了原告。
【法官說法】父債子償在法律範疇可行,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校對:石政勇
審核:陳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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