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決定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時,如何才能正確行使權利?

張必聰


現在有不少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主要職責應該是代表業主來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然而,在一些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卻慢慢地變了味,不僅讓服務業主的初衷打了折扣,也讓小區的管理矛盾不斷。那麼,這個監督物業公司的自治組織——業委會,又該有誰來監督呢?

業委會主任私下開標欲更換物業一張告示牽出一場選聘風波中建幸福城小區位於天津濱海新區北塘街,是中建地產推出的小區,有4300多戶,上萬名業主,自樓盤建成以來,一直由曉波物業進行管理。

2018年5月11日,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本應代表業主利益的委員會,卻與4000多戶業主產生了糾紛。

原來,業主委員會“更換物管公司”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原物業公司繼續為業主服務,也得到業主高度肯定。

2018年11月初,業委會在沒有任何業主參與、也未召開招投標程序的情況下,宣佈要進行新的物業公司競選工作,並宣佈了競選規則,並只邀請除曉波物業公司以外另一家新物業進行投標。業主委員會制定的選聘物業公司及選舉過程,備受廣大業主質疑。

業主李女士表示,電話投票過程中,業委會工作人員引導她選取中建物業,理由中建物業是屬於國企,當她向業委會選擇小波物業時,卻遭到了掛電話的待遇。

同樣的,業主王先生想參與監督票數統計活動時候,遭到了業委會以選票內容、錄音內容涉及業主個人隱私為由,不能向大眾公開。後在當地片區民警協助下,業委會同意業主可派兩人觀看唱票過程,但不可觀看計票環節。王先生質疑投票過程存在眾多疑點,其中包括電話投票、走票環節、唱票環節、計票環節等環節。

事後王先生說唱票環節中建物業活動1200多張票同意票,但公佈出來卻有1939張同意票,未過小區半數。更為可笑的是,當質疑多出來的480多張票如何統計出來的,業委會說是棄權票算入其中的。待唱票結束後,部分業主對委員會主任進行詢問時,想對選票部分的數據(業主簽字部分、電話投票部分、短信部分)進行說明時,主任採取不見面、不理會、不告知、不解釋、不回答的態度。

後獲悉,業委會主任系中建六局總承包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為中建六局三公司職員,業主委員會所引進的物業服務公司為中建物業,存在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為自己下屬單位獲利嫌疑。

據瞭解根據《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169號文件,(1)在決定有關事項前15日,公開擬表決事項的內容、方法、程序和時間安排;(2)組織發放、回收表決票並做好記錄;(3)組織10名以上非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主監督票數統計,由2名業主委員會成員負責唱票、記票,2名非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負責監票,並對統計結果簽字確認;(4)3日內公佈投票結果。

律師觀點:業主有權查看回收表決票

就業主反映唱票存在暗箱操作時,律所胡洪律師表示:小區居民可以申請當地居委會、街道對此情況進行調解,要求公佈明細,如再遭拒絕,業主可召開業主大會,通過這一程序,終止業委會主任的委員資格,因為業委會不受其他組織監督,只受業主監督,業主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胡律師還表示,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其行為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業委會按程序可以選舉也可以罷免。雖然業委會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小區業主的權利,但在這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反而演化成了業主、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矛盾,這應該引起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以規範並監督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和行為,使其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


PCZL


業主委員會決定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時,如何正確行使權力。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首先強調一句,聘請和解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權利是業主大會,不是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最高決策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情況有如下兩種:

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已到,業主委員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是否與原物業公司續約。

2.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經物業管理區域內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是否與其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哪一種形式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都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或臨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在行使《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賦予的權利時。要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當地政府的指導意見。主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在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或臨時業主大會會議時,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明顯的位置公示會議的時間、表決的內容;

2.要向屬地街道辦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彙報情況,接受監督;

3.在投票、開票和唱票的過程中要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意見進行,做好記錄,公示一定要拍照,票箱的放置、保管、封存都要按有關規定進行;

4.投票結果一定要在小區內按照有關規定公示,公示完後到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在備案完成後以書面形式將結果告知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6.新舊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資料交接及場地交接時間、地點要提前通知街道辦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轄區派出所。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我們共同探討物業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w苦行僧


業主委員會決定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具體該如何做呢?如何才能依法依規的執行,讓物業公司依法離場,和平離場。

1.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同意解除物業後,依照業主大會決議授權業主委員會執行解除協議。

2.業主委員會將業主大會決議通知知物業公司,並和物業公司協商撤場事宜,並將離場公告進行公示。

3.物業公司離場時間為公告之日起90天準備期。這段時間用來協調物業離場的相關交接事宜。包括商討物業離場後尚未收取的物業費如何收取,

4.經和物業協商一致後,由物業公司簽署離場協議書同意按期離場。並將相關手續送物業主管部門進行報備。

5.手續完備後,在90天期限內進行進行新物業公司的招標工作。

6.新物業公司選定後,由業委會會同新舊物業公司進行相關公共資料,公共設施和資產盤點移交。

如果舊物業公司不願意撤出,那要怎麼做呢?

1.向社區街道報告物業公司不願意撤出,由社區和街道進行調解。

2.物業公司不同意調解,並消極對待。那麼應該將物業公司拒絕撤出的情況向物業主管部門報告。

3.由物業主管部門通知物業公司執行業主大會決議,並告知物業公司應該配合撤場,否則,將會被計入物業公司檔案,很可能吃黃牌,影響其未來的業務。

4.業主委員會在做足這些問題後,物業公司依然不願撤出,那麼有兩種準備,一是起訴,二是召集業主強力清除舊物業公司。

筆者的小區在清場舊物業公司的時候,物業公司動用了黑澀會。而我們則按法律規範,聘請了保安公司進行了強力清場。在法律框架內做事,會讓物業有力無處使。因為物業公司的社會關係很強大,他們或許打法律擦邊球沒人管,但是隻要業主打了擦邊球,肯定會被有關單位請去喝茶的。依法清場很重要啊。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業委會無權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辦事機構

第一步,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告知解除物業公司的決議,可以開會,可以書面開會

第二部,形成業主大會決議,進行統計票數,看是否達到法定的標準

第三部,根據業主大會決議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南京楊超律師


首先須經業主大會通過,原物業工作的不好,服務的不行,故換物服公司。物服公司合同應到期,現代社會人人都有契約精神,嚴格按合同辦。應通過屬地政府網站公開招聘信息,歡迎廣大物服企棄應聘,擇優選用。業主委員會其實是公益,無權無勢,有的只能是熱情。期間要廣泛的和社區溝通,很多工作,公平、公證要靠他們說話,缺一不可。總之在當下環境中,更換物服企業比較難。


倍兒爽8


解除合同通知書給物業,並通知他辦理移交手續,他們不同意就起訴去,不起訴過了法定期限合同就解除了。直接往外扔他。


情熱之嵐


建議小區管理要有多種管理模式,政府部門或社區指導,社會化,商業化,市場化管理服務,不能強行小區必須讓物業公司壟斷管,造成社會矛盾激化,合同不能單方制定。最好是要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收共同遵守,單方制定的合同無效。允許小區有選擇的自由,撤銷或使用物業公司自由。公共設施有專門公司管理保養做到隋壞隋修,服務及時。政府部門也要考慮小區低下階層的承受能力。好不容易住上房,物業管理費真的付不起,因為還有一項大項,看病貴,手下還得錢做備用。


6011311786


物業是社會毒瘤是社會麻煩製造者


除傘安良


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直接解聘物業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過半數業主表決通過解聘物業公司。


Hello小爺們兒


我住自己的房屋,為什麼要給物業交費?為什麼要聘請物業來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