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約惹來一身騷 東莞中介行業“打假”再出招

房產交易最怕什麼?買到瑕疵房?遇黑中介?賣家變卦?僅其中一個都能惹得一身腥,張先生就是個中例子,最終通過上法庭才最終確定房子的歸屬。

業主違約惹來一身騷 東莞中介行業“打假”再出招


案情回顧

賣家變卦不賣 法庭判決過戶並支付違約金

張先生在2017年中看中了東莞南城一套二手房,按照賣方要求籤訂購房合同後,當即交納了定金,並約定房產證辦理好後即申請房貸並過戶。

在賣家房產證辦理的過程中,東莞二手房價出現了大幅上漲的現象,並且上漲趨勢不減。當房產證辦理下來後,張先生申請銀行貸款需要賣方配合時,一再遭遇賣家冷遇,更在半個月後收到賣家通知不再賣房。

張先生一怒之下將賣家告上了法庭,最終法庭一審宣判,支持張先生訴訟要求,要求賣家判決後十日內協助張先生完成物業過戶,過戶完成當天需交付物業,並要求賣家向張先生支付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至房屋過戶之日止。二審駁回賣家上訴,維持原判。

業主違約惹來一身騷 東莞中介行業“打假”再出招


廣東百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兼東莞中介協會副秘書長蘇崎

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責任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鎮居民住房的社會化和商品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日益增多,房屋市場價格波動的幅度較大,對於一些業主在房價上漲之後就不願意再出售房屋,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就構成《合同法》上的違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當事人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且不違反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得到法律上的強制保護,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除非約定了單方解決權或者具備了法定的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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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介協會秘書長鄭浩輝

中介協會為安全交易不斷添磚加瓦

在東莞購買二手房,並非易事。網絡上流傳的海量房源信息,令人眼花繚亂,不同中介經紀人介紹的交易信息,令人真假難辨。歷年來,東莞房地產中介協會為二手房的安全交易不斷添磚加瓦。

2011年,住建部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及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出臺《東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檔案管理實施細則》、《房地產經紀行業誠信檔案評分辦法》。同年,協會成立東莞市房地產中介自律督導工作委員會組織行業資深專家(行業專家庫)及法務人員,對行業存在的不誠信規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擬定對外發布的通知及告知書,提請東莞市房產管理局行政處罰,及時糾正不誠信規範行為。同年,協會發布《關於在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場所公示統一標準公示牌匾的通知》(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的公示),協會於當年年舉辦“誠信100”房地產經紀機構評選啟動儀式。當日,各參會會員單位在現場共同簽署自律公約。

2012年,協會發布《關於貫徹執行全面實施信用檔案制度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同年,協會舉辦第一屆“誠信100”房地產經紀機構頒獎儀式。

2014年,協會舉辦“遵守行業規範,抵制違規行為”新聞發佈會。

2016年,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行業促進存量房交易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

2017年,協會舉辦誠信宣傳活動,正式發佈《東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規範管理辦法》。

2018年,協會與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聯合成立“臨時仲裁庭”,提升協會解決投訴糾紛的能力及公信力,成為國內首例在行業協會掛牌成立“臨時仲裁庭”的協會。同年,協會與廣州、深圳、惠州、佛山等五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簽署《房地產中介行業不良行為名單互認備忘錄》,對違規房地產從業人員進行公告,並列入廣深佛莞惠五地協會黑名單,維護行業社會形象。目前,協會已正式形成房地產中介行業誠信規範體系。

315規範執業通知

不得傳謠 依法誠信經營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東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為了保持良好市場交易氛圍,發佈了東房中協【2019】01號《關於重申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規範執業的通知》,讓東莞市民進行房產交易更安心更放心,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和長遠利益。

通知要點

1、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

2、不得編造宣傳“放開限購”“漲價謠言”等煽動消費者購房

3、不得為購房人制作假離婚證等一系列證明逃避限購政策

4、需明碼實價收取費用

5、加強中介人員職業素質管理,服務落實到書面固定各方權責義務關係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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