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用戶64079275


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果園邊的房屋建起來二十年,在這二十年裡,其實一直都是非法建築,只不過沒有遇到整頓清除而已,今年正好遇到了,拆除也是合理的。



在農村,隨意佔用耕地建房的現象還是普遍的,有時候本人明明知道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是違法的,但是還是會去私自建設。原因就是大家有僥倖心理和私產心理,以為土地是自家的,在土地上隨便搞建設沒有人管,即是有人管,房子都建起來了,你要拆就得賠償,不賠償就和你鬧,殊不知在耕地上建房是自己違法在前。



其實,農村土地農戶只是從村集體承包過來,用於種植莊稼養家餬口的,承包合同也明確寫著,不能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承包農戶不能改變承包地的用途。而在承包地裡面建設房屋本身就已經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破壞了耕地的耕作層。因此,如果要在承包的耕地上面建設房屋,就必須先要申請國土部門,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在國土部門審批通過後,才能在耕地上面建房。當然,如果我們承包的是基本農田,那不管什麼時候,都只能種糧食,是改變不了的。



在農村種過果園的都知道,在果園旁邊建設一個小房子是非常方便實用的,一來可以住到裡面照看果園,在幹累了的時候可以休息,在天陰下雨的時候可以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子裡面放置農具,非常實用。但是,不管這個小房子多麼方便實用,再方便我們的同時,一定要以遵守法律為前提,不能因方便了自己卻做違法的事情。要建小房子,得先到國土部門把手續辦好,這樣建起來的房子用著也放心,即是要拆,也是有賠償的,而不是無條件拆除。


綜上所述,在果園裡建個房子,如果沒有手續,不管你建起來多少年,都屬於違法建築,遇到整頓治理,拆除也是合理的。


新農人散耕


法律是兩面的,這麼長時間的房屋,在農村叫違建,在城市叫歷史遺留產物,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業街買了一套門店,由於在拐角處,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與店鋪連在一起,由於妹妹下崗了,沒有工作,就把這個搭建的房子給妹妹做生意,過了幾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資,就賣給老二,當時講好這個搭建的給妹妹做生意,(本來與門店也沒有關係),再過幾年,由於妹妹小孩上孩,家裡沒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後出租,賺點生活費,但是老二家裡這時候不同意了,兄弟們吵架吵上了天,沒有辦法,老大隨後舉報自己當初的違建,但城管不受理,為什麼呢

第一違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無權拆除

弟二,所有違建材料屬於合法財產,這個是私人財產,我們不能拆,

天下還有這樣的事,老大認為我自己的違建我自己舉報還拆不了,這樣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城管局贏,因為確定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拆,隨後老大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但是還是維持原判,想問一下,這個究竟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為什麼?


吉祥富裕居


肯定合理合法,必須合理合法,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你建在土地上的房子,國家沒有批准,就算是宏偉如故宮,久遠如秦始皇陵,只要國家沒有給秦始皇,朱元樟發產權證,就是非法的,要不要拆,什麼時候拆,還不是國家一句話嗎?更不要說你們小農民的一點破房子了,有什麼好說的,

《詩經》裡就說了,“普天之下,皆是國土,四海之內,皆是國臣”只要你生活在土地上,連你都是國家的,包括你身上穿的,家裡用的,統統都是國家的,如果國家需要你的短褲,你最好自動地脫下來,雙手奉上,如果不肯,自然就有國臣捆了你的雙手,扒下你非法侵佔的原味褲衩。

解釋得夠清楚了,明白了嗎?


一塵15158793401


我覺得沒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產生是服務人民,老百姓有了生產生活方便自己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合法權益才蓋的,不是無緣無故的去蓋房子,難道就佔了國道還是廣場,那都是邊遠地區,幾乎沒有人去,除了守園的。百姓為了增加收入,國家要要求奔小康,沒有經濟基礎談什麼奔小康,所以於法與情都不應該一刀切,所以真的為人民服務那是切實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聲載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這是極其危險的,這就會增加基層的執政難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將他們合理化,需要的是實地調查,確實需要的就補辦證件,在不擴建的情況下。這樣使老百姓信服,並獲得幸福感。


用戶96793385565


是不是違法建築與房屋蓋了多少年沒有任何關係,像題主所說的,在果園邊蓋的房屋,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時間心理上可能有點接受不了,但是這屬於合理的。



之所以說合理,也是因為這屬於違章建築,既然是違章那就應該被拆除。農村的果園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雖說使用權歸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隨意搭建房屋,無論在果園邊上還是果園裡都不能蓋房子,只能用來種植。

當然了,如果只是蓋一個小小的看護房,往裡邊放點兒農機用品,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過22.5平方,這是山東省的統一規定,不知別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過這個平方,那就屬於違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會說,既然是違建,當時不拆,那你現在要拆是什麼意思。其實不管是當初還是現在,違章建築就是違章建築,說讓你什麼時候拆你就得什麼時候拆,只不過可能當初管理不夠嚴格,沒有查到,所以沒有及時拆除,但是現在全國上下都在整治違章建築,就沒有打擦邊球的可能了。

在果園裡蓋農房就屬於改變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來耕種,要想蓋房就要申請宅基地,不能把耕地當作宅基地,在上面又蓋廠房又搞經營。即使你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還讓你白白使用了那麼多年,也不算吃虧。



不過不管怎麼說,當初也是花了錢蓋的房,現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心裡始終會覺得有點不平衡,不過這些都沒有辦法,只能說以後要遵紀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亂改亂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靈子


我家有承包地,魚塘,果園,現在要做田園綜合體,估計要佔!也沒信,心裡沒底,到時候別說我們非法承包,在強佔回去!我們鄰村已經霸佔了,每戶給一萬就把人趕出去了,不服的都在派出所關著了!現在別墅都已經110萬一套賣完了!農民呀,什麼朝代都是炮灰


米掌門合作社五常大米


我就是為了以後糾紛,不佔用一點耕地,向空間要土地,自己拉堡墊土,在通往俺家果園的小路上,整出約六分地。這是跟空中要的,用了幾年時間,其中苦累只有自己知道。農村住樓,只給一個草屋,生產資料,機械都沒地方放。我在地頭水溝上蓋的房子,一是管理果園需要,二也是被逼無奈,農民住樓,各種工具,生產資料,機械根本沒地方放。逼著你買車庫,死貴死貴,買晚了還沒有。種地真的沒出息,果園七八年至今沒有回本,若無打工掙來的錢支持,我得餓死。


山水修仙


哪裡有理有表啊,城裡的小產權房。都知道是違法建築。就在他們眼皮底下,他們管過嗎?說白了。還是村裡的老百姓好欺負。柿子淨撿軟的捏。什麼是理,什麼是法?真正違法犯罪的。都是有權有勢的人。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還是忍忍吧。作孽的,總會有報應的。


人民大叔


覺得說的都合道理,希望多為農民考慮,以前沒有國土局,沒有城管,村裡把土地管的好好的,誰家都不可以到地裡私搭亂建,就算建了也是合理的,擺下農機躲躲雨,休息一下,自從有了土地國土局,城管,開發商,地裡就開始種房子了,到底是農民亂了,還是國土局為收儲土地把村委會拋棄了,沒管住地裡建房子,我認為還是把土地管理權交還村委一級,你看還有誰在地裡私搭亂建,覺得國土局就是為了收儲土地而設的,城管不應該來管理農村,城管來了使農村更亂


開心就好215986651


說是違建!純粹是開中國法律的玩笑!法律規定,訴訟是有時效的。如果違建,20年了,早已過了訴訟時效,既不能用法律法規的手段,讓其拆除。既然法定不能依法追究,那就是合法!合法,就沒有違建一說了! 現在講究法制,希望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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