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的評價

政府審計同樣要評價內部控制,除了完成財政局的複審,更多的是為審計選樣提供依據,控制有效工作量而提速。

評價內部控制不是看有沒制度,是要評估有沒執行,一個內控制度失效,流於形式的單位必然存在違規舞弊。是集體舞弊還是個人“一支筆”下的貪汙,我國嚴以治吏的法規所不容。

據聞年初,出納在近兩年內挪用公款上百萬元用於購車,今年財務負責人發現,移送司法案件公訴。從這個駭人聽聞的事件,會計預蓋支票印鑑,被出納跳號利用作案,居然每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沒逐筆勾對出來,不得不說財務會計監督失職,理應問責。

側寫了這個政府部門太多錢,富得流油。如果窮一點,檢查認真多了,招聘這些聽話沒經驗的小孩,怎麼交代這盤錯綜複雜的擠佔專項資金的會計處理呢?內部控制完全崩潰,不能釆信與依賴,審計水平要求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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