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婚姻法新規,這3種彩禮收了也“白收”一分不留,要如數退還

彩禮可以要回來嗎?根據法律規定,已經給出去的彩禮,正常情況下是無法要回來的,這裡所說的正常情況指的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後來過不下去又離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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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農民朋友說現在娶媳婦越來越難了,這句話說出了很多農民的心聲。現在農村男女比例確實有些失衡,農村的小夥子到了20歲還沒有找到對象的,父母就開始著急了,託人給介紹對象,年紀輕輕便走上了相親的道路,但即使是這樣,如果小夥子家底薄,性格又不是很好,又沒有一份正當的工作,那麼很有可能到了30歲還是找不到對象,娶不到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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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多農民往往“病急亂投醫”,認識一個女孩不到幾天,就想到要結婚,這樣一來,雙方瞭解不夠,出現很多結婚沒幾天女方就一走了之。而對於男方來說,因為結婚給女方的大額彩禮怎麼辦?那很可能就是父母半輩子的積蓄了,還能要的回來嗎?彩禮真的不能返還了嗎?

19年婚姻法新規,這3種彩禮收了也“白收”一分不留,要如數退還

19年的婚姻法,女方收了彩禮,也“捂不熱”,下面這3種情況下,離婚時要如數退還,留不住了。

19年婚姻法新規,這3種彩禮收了也“白收”一分不留,要如數退還

1、給付彩禮之後,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在農村,農民認為只要兩個人舉辦了婚禮,就算是結婚了,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只是一個程序性的問題,不是很重視。因此也出現一種現象,那就是有的夫妻結婚了,卻很久沒有去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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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也並不是沒有,在農村,有的女方結婚之後沒有幾天就覺得後悔了,然後採取一走了之的方式,雖然結婚證都領了但雙方婚後其實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男方來說,結婚想要的目的其實是沒有達到的。因此這種情況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女方就必須返還,這就是農民口中常說的“騙婚”。

但這種情況,返還彩禮的時候雙方必須同意離婚,如果雙方婚還沒離,或者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算沒有共同生活也是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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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但是男方因為給了彩禮導致自己的生活困難的。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後就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是正常夫妻的相處模式。這種情況下,男方給付彩禮也達到了和女方結婚的目的,一般來說法律是不支持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但是如果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例如男方或者其家人生了大病的,女方是必須要返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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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三條婚姻法新規則非常的實用和人性化,歡迎大家留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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