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年齡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大力士—JOJO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辦理結婚證需要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領取結婚證需滿足法定條件:雙方均無配偶,申請人必須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的申請;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中顧法律網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也就是說,男的22週歲及以上,女的20週歲及以上,且不存在《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另外,《婚姻法》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作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的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社會工作者關注社會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的22週歲及以上,女的20週歲及以上,且不存在《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山西太原王律師


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不是說變就變,說改就改的。新婚姻法雖然實行才不幾年,那也是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才修改地。決不會朝令夕改。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兩相情願,雙方老人同意,都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從沒聽說2018年又有了最新婚姻法。


手機用戶兩袖清風


現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仍然執行一九九四年婚姻法。只是二零一四年多了一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現在除新疆、內蒙、西藏等個別少數民族實行,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全國絕大部分地區仍執行,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二零一八年應該沒有啥變化吧?





Alin94890740


網上經常有類似的話題,新婚姻法如何如何。

其實,立法不是老母雞下蛋,每天都有那麼一兩個(老母雞也不一定每天都下蛋~)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最新的法律中,和婚姻法相關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社會上司法實踐中發生的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情況,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這個文件主要強調了虛假債務、非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的問題。

所以,新的婚姻法相關法規,並沒有涉及到我國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的問題,或者說什麼時候可以領結婚證的問題。

因此,關於法定結婚年齡,依舊可以參照以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這裡的法定結婚年齡,不是說這是結婚的最佳年齡,也不是說到這個時間必須要結婚。只能說明,在咱們國家的法律環境下,男的22週歲,女的20週歲,是結婚(發給結婚證)的基本年齡要求。

最後,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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