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當於當今的什麼官職?為什麼?

小楊冪951


太守之稱始於秦漢時期,秦朝開始實行郡縣制,一郡之首長稱為郡守,漢代改為太守。

對太守這個職務描述比較清楚的是歷史學家錢穆所著《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一書,這是一本極薄的小冊子,只有100多頁,通俗易懂,深入淺出,是標準的大手筆寫小文章。錢穆在書中明確指出,當時的地方政府共有郡縣兩級,漢代有100多個郡,每個郡下轄10—20個左右的縣。漢代一郡長官稱為太守,太守與中央政府裡的九卿平級,薪水都是兩千石,太守進京可以擔任九卿,九卿到地方可任太守,用今天的話說,都是省部級官員。

歷史學家錢穆先生

漢代太守的這種地位,我們可以從長篇小說《三國演義》中看出來。東漢三國期間擔任太守的都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當時袁紹等各路諸侯起兵討伐董卓,成員大多為各郡太守,比如兗州刺史劉岱、河內太守王匡、勃海太守袁紹、陳留太守張邈、東郡太守橋瑁、山陽太守袁遺、濟北相鮑信等等,勃海太守袁紹被推為盟主。

從秦漢到唐宋,一郡之首名稱雖然有所不同,但大體上都是省部級官員。直到明清時期,州府的長官才成為省的下屬,與今天的地級市基本相同。


民國年間那些事


“太守”是封建王朝郡縣制下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漢景帝之前叫“郡守”,漢景帝之後改稱“太守”,但是隨著歷史的發展,古代封建王朝的行政區域劃分也一直有所改變,所以“郡守(太守)在不同時期對應今天的官職也有所不同,下面簡單說明一下:

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而且那時候“郡”是比“縣”還要低的行政單位,由於中國還未一統,且“郡縣制”也還未成形,所以這裡就不予討論。



到了戰國時代,各國開始逐漸形成“郡縣”兩級管理體系。秦國統一後,廢除分封,在全國設置36郡,郡下設縣,縣下設有鄉,裡,亭三級。所以此時的郡守相當於今天的省長,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秦朝律法規定,“裡”才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而“亭”只是治安機構,所以“裡”相當於今天的鄉鎮一級。

西漢建立後,西漢王朝延續了“郡縣制”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分封制”,所以西漢就出現了“郡國並行制”,不過王國與郡守的地位相差無幾,漢景帝時期,改“郡守”為“太守”,此時的太守依舊相當於今天的省長。


到了漢武帝時期,他將全國分為十三州部,每州設一刺史,用以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類似於監察御史,到了王莽時期,他將州刺史改為“州牧”,將十三州改為九州,並大大提高州牧的職權,使之成為地方行政長官。所以此時的“州牧”在職權上已經取代“太守”成為類似於今天的省長級別,但由於新朝存在時間很短,所以新朝滅亡後,“州牧”一職隨即被取消。

東漢建立後,基本延續了西漢的行政劃分,直到東漢靈帝時期,為了鎮壓黃巾起義,朝廷再次設立“州牧”,使之位居“太守”之上成為一州最高行政長官,所以此時的“州,郡,縣”三級就類似於今天的“省,市,縣”三級,因而此時的“太守”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級別了。

後來在南北朝時期,“州郡縣”三級制度逐漸混亂,天下州郡縣越來越多,甚至有的州已經沒有可管轄的郡,所以隋朝建立後,隋文帝楊堅罷天下諸郡,設立“州縣”制,一州長官為刺史,後來隋煬帝又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到了唐朝,又有幾次“州”“郡”之間的變換,最終在唐肅宗時期確定為“州縣”制,“太守”從此不再是正式的官名,但成為了“一州最高長官”的別稱,例如“刺史”,“知府”。



到了宋朝,行政區劃為“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後來又在“府、州、軍、監”之上設置“路”,所以此時的“知府”相當於地級市市長級別。

而明清時期全國實行“省,府(州),縣”三級,因而“知府”依然是地級市市長的級別。


鹹魚閒聊


太守一職,相當於今天什麼官職呢?這得看是什麼時代的太守。

太守的稱謂,首見於秦漢,是對郡守的尊稱,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秦漢實行郡縣二級制,郡的長官是太守,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令相當於今天的縣長,但若說秦漢太守相當於今天的市長(回答這個問題的網友是這麼說的),則不怎麼準確。因為秦漢時期的太守,秩二千石,與九卿同列。

我還是引述錢穆先生《中國曆代政治得失》的說法吧:“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這又是漢制和後來極大的不同。九卿放出來當太守,並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也就是說,漢代的郡太守,與其說相當於市長,不如說相當於省部長、副國級。

秦漢之後,比如宋代,雖然正式的官職中已無太守,但人們在習慣上,還是將州府的長政首長稱為“太守”。宋代的知府、知州,略近於漢太守,“入則復為卿相,以故名太守亦多,法稍近古”。

直到清代,知府仍然俗稱“太守”,但清代太守的職權與地位,已跟漢太守完全不同,只是一個五品官,相當於市長。


吳鉤的鉤沉


太守始於漢景帝,而“亡”於唐肅宗

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景帝將原一郡最高民政長官的“郡守”改名為“太守”,遂後世熟知的太守一詞正式誕生。後西漢武帝年間在郡縣的基礎上又將全國分為了13個監察區,而監察區名為州,長官為州刺史,當然此時的州並不是行政區劃。但直到東漢靈帝中平五年,州在經過兩漢近百年的發展最終成為了郡縣之上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而後隨著三國南北朝百餘年亂世的到來,由於整個國家長期陷於割據狀態,而每個割據政權都相應設立了州的行政單位。

直到隋文帝統一全國之時,整個國家的“州”就從最初的十三個瘋長到了近百個,而隨著州的增多,隨之而來的就是原本屬於太守管理的轄地越變越少。也正是因為如此隋文帝在開皇三年 (583)最終廢除了全國的郡,以州來直接管理縣,但是到了隋煬帝時期,大業三年 (607)煬帝改革官制的時候,又將郡重新建立,並以州-郡-縣的三級區劃來管理全國,隨之太守也被重新起用。後唐高祖創建唐朝的時候,又在武德元年(618)再次將郡廢除,重新以州來直接管理縣,而太守也被再次廢除。最後經過唐玄宗的立又廢,廢又立,直到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郡縣制被徹底拋棄,改郡縣制為州縣制。自此歷經坎坷的“太守”和“郡”最終還是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中,取而代之的就是“刺史”和“州”。

太守的職責是什麼?

太守源於秦朝的“郡守”,即一郡最高的民政長官。他們的職責簡而易概就是掌全郡政務,細緻上的說就是治理地方和教化百姓,同時負責審理地方案件,及抓捕犯罪之人,他擁有一郡的司法權,可對民事﹑刑事案件作出最終的審判權,並負責考察本郡和所轄縣的文武官員的治理情況,且需將考察情況和意見上報中央。秦漢時期的郡守還有一個職責,那就是負責為朝廷推薦賢能之才,以供朝廷選用,即後世熟知的“察舉制”。當然到了隋唐時期,隨著科舉制取代察舉制,這項職責也隨之消失。

同時需注意的是秦朝和兩漢之後的太守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那就是秦朝的郡守只掌民政,不掌軍,在當時全郡的軍事有輔佐太守郡尉負責。但是到了西漢後太守開始掌軍事了,雖然平時的軍隊還是有都尉管理,但是此時的太守卻有了直接調兵的權利。在當時皇帝會向太守頒發發兵用的銅虎符,一旦所領的郡中有民造反,亦或者外敵入侵,則太守可憑此虎符調遣郡中的郡兵以御外敵。當然除了這兩個區別,終唐肅宗之前太守的職責都再無本質上的區別。

太守相當於當今的什麼官職?為什麼?

秦朝的郡守(太守)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省長。眾所周知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並在全國實施了郡縣(道)制的地方行政制度,而此時的郡屬於第一級行政區劃,他們直接聽命於中央,那麼可想而知此時的郡守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省長。

而到了西漢至東漢靈帝中平五年之前,太守就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兼省軍區司令。雖然在西漢武帝時期設州,但此時的州並不是行政區劃,它只是武帝在全國所設立的監察區,主掌的是巡查郡縣之職,而非管理郡縣。所以此時全國還是實現郡縣制,即郡為全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所以此時的郡顯然就是如我們現在的省,那麼作為一郡最高長官的太守自然就是省長。同時在西漢太守也成為了一郡最高的軍事長官,並被皇帝賜予了可調兵的銅虎符,那麼顯然此時一郡的軍隊他都可調動,自然而然就是現在的省軍區司令。



而到了靈帝中平五年之後,隨著“州”作為行政區劃的建立,此時的全國也就從郡縣制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區劃,那麼自然州就成了我們現在的省,而郡自然就成為了我們現在的市,同時此時的郡守依然掌兵,那麼此時的郡守自然就是我們現在的市長兼軍分區司令。而後太守雖廢了又立,立了又廢,但是都跟兩漢的差不多,也沒有什麼區別。

當然以上所說的僅僅只是一個大概的猜測,並不能完全當真。畢竟現在的地方行政制度跟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並不一樣,且官員的職責也都不一樣。說的直白點就是我們不能拿現在的東西去跟古時候的比,畢竟幾千年的事情誰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所以沒有絕對正確的事情。而以上也僅僅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並不一定是對的,所以有錯誤的地方請見諒。


澳古說歷史


誠邀,如題。古裝劇中往往會出現如太守一類的古代官名,那麼問題來了,太守相當於當今的什麼級別官員呢?

太守一名起源於漢朝,最初太守稱為郡守,是戰國後期新的行政單位“郡”的長官,掌握一郡財政軍司法權力,直到漢朝景帝時期改為太守。實際上太守的級別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變化。

戰國末年,各國都採用郡縣制以其更穩固的掌握土地。秦統一天下後,設三十六郡,此時的郡守直接對中央負責,地位相當於今天的省長,當然是地盤比較小的省。

漢武帝時分全國為13州,置刺史作為監察官,此時的刺史只是虛職,並不是國家法定的一級行政單位,所以此時的太守還是對皇帝直接負責,只是多了一個監督的人罷了。到東漢時,由於黃巾之亂,東漢中央漸漸失去了對地方的控制能力,於是以劉焉出任益州刺史後,刺史逐漸變為行政長官,因此國家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制,此時的太守就相當於市長級了。到了隋朝,隋帝改郡為州,州刺史也就相當於以前的太守,故太守也成了刺史以及明清時期的知府的別稱,基本上仍是屬於市長級的。

以上就是小編的回答,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太守原為郡守,漢景帝在位是將郡守改為太守。福垊需要說明的是太守隨著朝代甚至時代不同而職務不同,現逐說明。

西漢前期實行的是郡國制。皇帝直轄的地盤最大,以郡劃分。諸侯王直轄的地盤較小甚至很小,較小的橫跨數郡,很小的只有一郡。皇帝直轄下的郡守,大抵相當於直轄市市委書記兼市長。親王直轄下的郡守,大抵相當於自治區直管下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任市長。

西漢中期實行的是州郡制。漢武帝以後的諸侯王的地盤也就數縣,可以忽略不計了。此時州相當於省,其長官為刺史。郡相當於地級市。也就是說此時的太守其職務以及跌落到昔日諸侯王境內的郡守的級別了。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隋朝。

隋唐早期實行郡縣、州(由郡改為州)縣,那麼郡太守相當於省委書記兼省長,州刺史同樣相當於省委書記兼省長。唐太宗後設立道,道的長官不是道長人是道處置使,也就是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

宋朝廢除太守一職,而設立知府。此後,從宋到清知府的雅稱就是太守,其級別與現在的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相當。


福垊


太守最為一個正式官職,出現在漢朝!漢景帝時期,把郡守更名為太守!而在此此之前,太守是一種對郡守的尊稱

秦始皇統一六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地方上實施郡縣兩級行政劃分!郡只屬於中央政府,郡守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秦朝時期的郡,應該比今天的省可能要小一點,比地級市要大一點,因此我把秦朝時期郡的級別定義在今天直轄市的級別!

秦朝時期郡守有的職能和權力包括:治民、進賢、決訟、檢奸,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此外,秦朝時期的郡守沒有太對軍事權,軍事權在郡尉手中。

因此我們可以大致推斷,秦朝時期的郡守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直轄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最高法院院長以及市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集合體!

到了漢朝,情況又點不一樣。

西漢在秦朝郡縣制度的基礎上,又有了封國。因此西漢時期是郡縣與封國並行,當然,郡的級別和封國是一樣的,都屬於一級行政區域!而且漢景帝把郡守更名為太守。

整體來說,西漢時期的太守基本上和秦朝的郡守沒有多大的區別!

順便提一下,秦朝的郡尉到了西漢改成了都尉,依舊是執掌該郡的軍事權,甚至有的郡乾脆只有都尉而沒有太守。

東漢和西漢又不一樣了,東漢在郡的基礎上,又加了州這個更高的行政級別,將天下劃分為十三州。州的長官為刺史(東漢末年改為州牧)。

東漢十三州包括:司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涼州,幷州,冀州,幽州,揚州,荊州,益州,交州。


在東漢前中期,刺史雖然比太守要高一級,但是不能干涉太守的職能,只能監督。而且在東漢時期,太守已經奪取了都尉的軍事權!

因此,我把東漢時期的郡類比成現在的計劃單列市。太守則相當於計劃單列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最高法院院長、市最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武裝部部長和分軍區的軍區司令!

到了南北朝時期,州的數量越來越多,郡的地盤越來越小,太守是權力也被刺史所奪。到了隋朝,乾脆就廢除郡這個級別了,太守也不再作為正式官名出現!


小鎮月明


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官職名之一,原本叫“郡守”,是戰國時期設置在邊境上的武官,負責駐防和統軍,因此不常置。當時,諸侯王們為了守住疆土,經常在衝突頻繁或邊遠的地區設郡,並委任郡守統兵。比如楚懷王設巫郡,秦惠王設巴郡、蜀郡。


秦朝統一中國以後,“廢分封,罷諸王”,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以郡守作為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所以郡守從不常置的武官變成常置的行政官職。漢景帝時,郡守更名為太守,雖不再單獨統兵,但仍可管一郡的兵事,所以實際上的權限比以前提高了很多。

秦漢時期,太守的地位非常高,不僅擁有一郡的最高行政權、財政權、軍事權,而且可以招募自己的幕僚。太守的主要職責是治理民事、選舉賢才、判決訴訟、懲治奸邪,而且直接對皇帝負責。因為秦漢是實行的郡縣兩級制,所以太守的地位相當於今天的省長或者直轄市市長,但權限顯然更高。


西漢武帝劉徹將全國劃為13州,並在各州設置了州刺史(監察官)。不過,這個州刺史到了東漢時期就變為了正兒八經的行政長官,成為地區最高長官,地位凌駕於太守之上,此時的太守在地位上只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

魏晉南北朝時期,新增的州逐漸變多,而郡的轄境日漸縮小,太守和州刺史管理混亂,州郡的區別不大。所以隋朝立國以後,為了方便管理就廢除了郡治而保留了州郡,作為郡長官的太守從此就退出了舞臺。



歷史的荒野


在中國的地方官僚制度中太守的地位是從高逐漸降低,隨著中央集權的需求地方官權力不斷消減,每個朝代都不能一概而論。

就以西漢和東漢做比較,西漢的太守其實就是郡縣制取代分封制,以此配合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和軍事。郡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分為太守、都尉、監御史,太守主掌一切,都尉管理軍事,監御史負責監察。這是模仿中央官僚系統的丞相、太尉、御史中丞制度而誕生的地方官制度,太守也對應諸侯國的相國,西漢越到後期諸侯王權力越小,逐漸的國政事務都轉交到相國手中。

在兩漢時期做過刺史、太守、相國的人才有資格被稱為使君。

由此可見太守在西漢的地位極高,但凡能被寫入《漢書》立傳的人物至少都得是做過太守。在西漢的時候中央集權制還不鞏固,中國的統治其實就是分散為一個郡一個郡獨立管理,相當於把封國轉換為直轄行政區。這在秦朝更為明顯,秦朝的軍隊都是由一個郡一個郡獨立徵發而出,漢武帝以後為加固中央集權,改革了軍事制度,才出現了後世所稱的“中央禁軍”。

後來又為限制太守的權力才,出現了進一步監察太守做事的州刺史,隨著中央掌控地方行政事務的需求,刺史的權力變得越來越大,出現了州級行政區,到東漢時成為了太守的長官,主要分為州、郡、縣三級行政區進行管理。郡以下三長官又分為縣令、縣丞、縣尉。

若真是要對應的話,西漢的太守可直接對應現在的省長,監察史對應省委書記,都尉對應省軍區長官,到東漢以後職權下降,郡級官員要降至對應現在的市級領導。再隨著官僚制度不斷髮展,中國負責管理地方行政的官員權力越來越小,曾經權重一方的縣令後來都被稱為七品小官,太守也不過是五品官員,遠不及兩漢之時權重顯赫。

太守對應省長、市長也只是粗淺的對應,現代官僚制度分權、分工比西漢要細緻得多,中央對地方官員掌控力度遠比古代要大得多。現代人口遠比古代要多,故行省管理也更為複雜。上海市二千多萬人口就已經相當於秦朝總人口,北京上海深圳人口總合就相當於西漢人口的巔峰。

現在的省委書記和省長為平級,可實際上省委書記算一把手,省長為二號人物。於古代中太守為一把手,監察史才是二號人物,這也是一些不同的細節。

這需要進一步去學習古朝代的官僚制度才能明白其中細節的差異。


蘇沉船


古代太守這個職位其實還是有很多的值得研究的地方的,在現代的古裝影視劇中特別是與漢朝相關的影視劇,我們經常能見到“太守”這個字眼,我們都知道太守是當時的一個官職,那麼這個職位到底處於一個什麼水平呢?那麼我們就拿今天的官職來做個對比看看吧。

始於戰國

太守這個官職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當時有位非常知名的太守你還記得嗎?他便是被秦昭襄王任命為蜀郡太守,主持修建都江堰的李冰。

(李冰劇照)

興於兩漢

守作為正式官職始於秦、興於漢,而終於隋。秦朝實行郡縣制度以後,在全國設三十六郡,郡由郡守負責,當時的郡相當於現在的“市”(比現在的市大)。秦至漢初實行郡縣兩級制,當時的郡守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40餘直至100餘郡國,漢景帝時將郡守更名為太守。按照當時太守直接對中央皇帝負責以及所轄範圍來看,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到漢武帝時期,設立州郡縣三級地區行政制度,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而此時的太守則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了。

終於隋朝

隋初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從此以後,太守不再是一個正式官名,成了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後續發展

唐朝初期,實行州縣兩級,用州代替郡,由刺史管理。這時的刺史就相當於漢朝(漢武帝之前)時的太守,後來由於唐朝疆域擴大,州的數量逐漸增多,又增加了一個“道”,形成“道、州(府)、縣”三級制度。道的最高長官就是我們常聽說的節度使,而這時的刺史就相當於漢朝(漢武帝之後)的太守,即現在市委書記級別的官員。

明清時候,開始實行“省、府、縣”三級地區行政制度,而這時的“府”,就相當於以前的“郡”和“州”,所以這時的知府,相當於以前的“太守”,同樣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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