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帶著腦癱前夫嫁人,住前夫共同房,女人意外不幸,後夫想分房產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本末之緣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第一種情況。房子是前夫個人的婚前財產。他本人還活著,房子依然是他的。後夫沒有權利分。

第二種情況,房子是女方和前夫的共有財產,各有一半的份額。其中女方的一半,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則前夫、後夫各有一半繼承權也就是各能分到四分之一份額。這樣的話,前夫有四分之三份額,後夫有四分之一份額。

第三種情況,房子是女方個人的。她死亡以後房子成了遺產,如果沒有別的繼承人,那就是前夫後夫之間的分配。

本題,前夫的身份是個關鍵。一般情況下,女方和後夫結婚,應當是對前夫的問題有所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無論怎麼約定,他是原來的一家之主,將他掃地出門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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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定後夫要分的房子產權裡果有亡妻之份。如果有份,當然可以分,再談如何分 。從本題介紹情況可知要分的房屋是亡妻與前夫共同房屋。那麼亡妻應有份額部分可由合法繼承人來繼承。從法律上講後夫是法定繼承人,但本題的前夫,是腦癱殘疾人,女方攜腦癱前夫再婚,說明女方生前已踐行繼續扶養腦癱前夫的意願。因女方是意外死亡,未及留下遺囑,但應推定女方會扶助腦癱前夫至終老。所以上述房屋的女方的部分(房屋二分之一)應由前後兩夫共同分割,至於後夫應得多少,還要看後夫和亡妻結婚時間長短和經濟狀況。一般情況下應照顧殘疾的前夫,有勞力的後夫可以放棄和少分,縱然有充足理由應繼承房屋,也不能超過房屋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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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思想道德非常淳樸的女性,也是對一個自己如同親人的前夫的負責任的做法。帶著自己的丈夫嫁人,這是多麼偉大的事情。對自己的潛伏不拋棄,不放棄,這種心情是值得我們尊重和理解的。至於說她和現在的丈夫住進了她和前夫共有的房產裡。那麼這個心地善良的女人去世了,這個女人現在的丈夫提出來要分割這個房產。我覺得既然是成為了夫妻,既然兩個人共同的生活在一起,另一方沒有了,那麼現在人家的丈夫要求和她的前夫共同分割這個遺產。這個想法也是理解和支持的,只不過是,這個善良的女人,如果是與前夫。還有子女的話,那麼這個分房子的計劃就應該是這樣才合理的。那就是這個房子在與前夫離婚的時候,兩個人可能就是一人一半,那麼女人去世了,她和她的現在的丈夫只能分割這一半,況且這一半也不都是現在丈夫的,而是現在的丈夫和人家之前的孩子,共同繼承。所以我說這個現在的丈夫,即使分財產分房子的話。也只能在一半中的一半。不過我想告訴她的這個丈夫最好,你就不要和這樣的家庭去爭這個財產了,人家都腦癱了,可能將來生活的日子會更艱難,你有手有腳的,就大人大量,別和人家分這些財產了。這樣做才是有德有善,暖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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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實事,把實際情況擺出來;如果是杜撰的,我可就不費那閒心了,情況多樣,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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